关于司考刑法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判断

关于司考刑法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判断

2017-05-23 15:251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都是以行为无价值论为判断标准。

例如05年卷二07题,入室强奸却发现对象是男的,司考答题标准为行为无价值论,强奸未遂,不是按结果无价值论得出无罪;

又如去年16年卷二53题C选项原本想盗窃30万的金锭,结果发现盗窃了300元的仿制品,此时构成未遂,不是无罪。

按行为无价值论,只要有法益侵害的可能性,以行为人的行为为标准,因为行为构成犯罪(即强奸或盗窃的行为),所以行为人构成犯罪,而由于实际并未造成侵害,所以最终得出未遂的结论。

但是,按照结果无价值论,以结果为出发点,强奸对象是男的,盗窃对象是仿制品,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所以无罪。

总结:司考答题标准一律按行为无价值论答题!是未遂,不是无罪!刘凤科真题卷更改了司法部答案,不要以他的为准,做此类题务必注意!

你可能感兴趣的:(关于司考刑法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