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谁是幕后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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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谁在教坏孩子?

不管你承不承认,每一起校园欺凌、暴力事件背后,都有不良家庭在发挥作用。而且现行法律制度对他们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他们对这类事件非常冷漠。我曾经多次引用了一个基层干警内心的苦闷:他把肇事的孩子控制住之后,打电话给孩子家长,让父母来领人。那父母是怎么说的吗?“我很忙,不要来烦我啦!”你看看,这是什么态度?这就是放纵!

大家知道为什么干警打电话,家长都不着急吗?是因为他们知道,现行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干警,也对他们的孩子奈何不得,最后是会把孩子送回来,他们着急什么呢?家长不担心后果,对孩子就是一种放纵和鼓励。因此,谁在教坏孩子,除了社会之外,家长的不负责任,家长的放任自流,是校园欺凌事件泛滥的重要原因。

我在想一个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什么我们多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就没有一个对监护人的处理细则?发了指导意见之后,为什么就没有进一步的对校园欺凌事件家长失职处分的具体措施?哪怕是对涉事的家长处以500到1万元的罚款,也能够有效地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啊!

高铁上不能够吸烟,否则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处置。而且一上高铁,播音员就反复播放为什么不能够吸烟及处置后果。一支烟最低要500元的代价,很多烟民不得不考虑吸烟成本。

校园欺凌事件,为什么没有相应的、对违法违纪孩子的家长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呢?如果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之后,都会有监护人付出的代价,哪些家长还敢如此放任自己的孩子胡来呢?

2.为什么教师平时校内不敢管孩子?

——不是老师不敢管孩子,而是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特别授权,而是像普通事件一样,只授予老师说服、教育、批评的权利;否则饭碗不保、性命不保。这样的教育批评权利,效果是很有限的。

特殊事情,需要特别手段,治乱世当用重典,对校园欺凌事件,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结果却只有口头批评、说服,是鲜有孩子害怕和敬畏的。

而且,现实的案例也让老师们无所适从。主动控制?大家看到2016年下半年江西上饶的校园暴力处理事件没有?学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联合制止暴力学生,最后怎样?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竟然对参与处置的这些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做出辞退处理。有网络文章说校方处置存在失当,我很难相信,一个学校所有参与处置的人员都会集体发疯?!如果是这样,那一定发生了神人共愤的事情。很遗憾,没有。于是,在行政主管部门只想息事宁人、保帽子的背景下,学校领导老师主动管,要受处分。老师还会敢管吗?

更何况,我感到憋屈的是,城步四中这起事件发生在学生中午就餐时间内,是学生趁老师就餐时不在教室里发生的。处理不在场的老师确实有些冤枉。

当然,我理解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图:老师监管不力。问题是,俗话说只有做贼的心,哪里有防贼的心呢?退一步说,老师确保教室24小时有人,学生要欺凌同伴,还可以到老师看不到的地方啊!比如说厕所(事实上这是校园欺凌高发区),到老师一般看不到监控死角(事实上也常常是这样的),您说,老师们怎么去监控?老师也要吃喝拉撒啊!孩子趁老师生理需要,马上趁机行事,也怪老师监控不力?一个班级,几十个孩子,除非每个孩子都派人监控,那样才能够有效地让孩子出于老师的密切监控之下。事实上,这能够做到吗?

管和不管都要受处理,在和不在都只处理教师,这种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思维,是不当的。

3.什么原因造成老师和学校管控无力?

——首先是政策没有授权或者说授权细节不够,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学校和老师无法可依、无权可用,没有办法可以具体拿来使用。

其次是社会没有形成氛围。无论学校怎么做,都会受到批评和指责,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只怕舆论和上级领导,只怕丢帽子,不怕老师死心、灰心,往往以处置教师和学校领导作为事件的结束,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校园欺凌的氛围。

第三是没有形成联动机制。校园欺凌事件,事件发生在校内,但是原因很宽,背景很深,很多校外的机制没有联动,仅仅是靠校园之内是很难治理的。

4.仅仅处理教师真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像这样一类问题,稍微具有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校园欺凌事件中,仅仅处理教师是没有用的。因为教师在这类事件教育中,一般都是履行了教育义务的。不是奇葩教师,谁敢在班上放纵校园欺凌事件呢?

但是为什么校园欺凌依然还会层出不穷呢?是因为校园欺凌事件源头很复杂,仅仅处理教师一个环节,根本无法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任何一个恶性事件的处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该事件才能够有效地得到遏制。那么,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标是什么?本是什么?很明显,标是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本是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事件发生的源头。标本兼治的意思,就是不仅仅是要用行政的、教育的、司法的手段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本身,同时要对源头进行处置,对病因进行查找,对病根进行清除。

那么,在城步四中这起恶性事件中,如何治标?新闻中说“经双方协商,王某某的检查费、住院治疗费等费用合计3220.74元由肇事方家长负责,并让刘某某对王某某同学作深刻道歉”是远远不够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如果处理措施不足以和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当,这种处理措施是不足以唤醒违法违纪者的内心认识的。没有行政处罚,没有司法制裁,没有足够有效的恢复影响的措施,只有道歉,对犯错的孩子来说就是一种放纵,对受欺凌的孩子来说则是一种继续伤害,甚至埋下了恶的种子——如此轻描淡写的后果,以后与其告诉老师,告诉家长,还不如自己动手,组织人员继续报复,反正后果只有这样严重!任何一种处置措施都是教育,但是如果教育的结果不是使人向善,不是让人敬畏,而是鼓动孩子报复,这样的处理结果是背离初衷的。

惩罚的一个重要思想是让被惩罚者有点疼,不管是思想上的、经济上、行为上的,要让其感觉到疼,这种惩罚才能够对治标有用。很遗憾,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听到城步相关单位对此类事件发出的声音。2016年1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判刑三人8个月、7个月、6个月的有期徒刑之后,到2017年1月17日止,北京已经连续批捕校园暴力行为35人——这才是说不的行为!我们期待城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该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让嚣张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城步县乃至周边地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这才是有效的治标行为。

校园欺凌事件不治标,而是抓着老师做替罪羊,我把这个事件和孩子们说了之后,有孩子说:“现在找到坑老师的办法了。谁对老师不满,按照城步事件处理办法,我们就可以在班上制造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然后……老师就被调离学校,我们可以继续逍遥……”我惊讶于孩子们的思维,但是也对此类事件的后继影响深深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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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谁还该为此类恶性事件买单?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影响非常深刻的社会,凡是官员不受影响,任何一种社会不良行为要得到根治,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中国,对老百姓而言,最严重的性质不是判刑,不是罚款,而是官员被撤职。如果一个事件,有官员被撤职,民间对这类事件认识就提高了。

我们留心到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很多人以为今后校园欺凌事件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了。可是,我看了该文件之后,长笑一声:又是一纸书生坐在办公室里发文的无效空文。为什么这样说呢?该文件对学校、教师要求很具体,对其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何操作缺乏具体细节,尤其是对该文件落实的问责机制,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它仍然是表面上吓唬孩子、实际上吓唬老师的一个起不到根本作用的空文件。

什么时候这样的文件能够发挥作用?就是该文件下发之后,如果该辖区内依然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联合发文涉及的领导小组组长也受到的处理了,咳,对老百姓来说,这问题性质严重了!很遗憾,在城步这起校园欺凌事件中,我们没有看到教育部联合发文所涉及的部门联合发出的声音,没有看到该县遏制校园欺凌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的表态,更没有看到上级有关部门对该县校园欺凌事件     遏制领导小组组长的处理,哪怕是联合领导小组组长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的处分都没有看到。

那么,这起事件中,至少体现出校园欺凌事件一个组织领导的缺陷:一是没有成立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专事没有专人来管,校园欺凌事件依然是一纸空文;二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但是没有开展工作,这是领导小组们对校园欺凌事件认识程度不够,应该给予相应处置;三是如果机构有了工作也开展了,但是依然发生此类恶性事件,那只能够说为官不为,相应落实能力不够,因此必须要追究领导组织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校园欺凌事件才能够一级一级、一层一层地抓落实。

可是,城步校园欺凌事件中,谁来为这个组织领导机构责任买单呢?(学志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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