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读书笔记

关键字:抽象,单一,最小化

一、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缩写 SRP):

基本指导原则: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功能不能不应该放在同一个类中,一个类中应该是一组功能相关性很高的函数,数据的封装。

具体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功能对类进行相应的拆分。

二、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缩写 OCP): 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方法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1.问题:每次加入新的需求都需要修改原有的代码,这有可能会引入bug,而且会使原来的代码逻辑变得越来越复杂,如何保证原有模块的正确性

2.解决方案:软件需要变化时,就比如有新的需求时,我们应该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接口抽象)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使得软件系统更稳定,更灵活。

3.面向接口编程:依赖注入 ,接口回调

java中的接口不能被实例化,但是可以通过接口引用指向一个对象,这样通过接口来调用方法可以屏蔽掉具体的方法的实现,这是在JAVA编程中经常用到的接口回调,也就是经常说的面向接口的编程

三、里氏替换(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缩写:LSP):

1.定义:只要父类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根本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所有出现子类的地方父类未必适应。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继承,封装,多态,LSP就是基于继承,多态这两个特性的

2.核心:抽象,而抽象又依赖于继承这个特性。通过抽象建立规范,具体的实现在运行时替换掉抽象,保证系统的扩展性、灵活性。

继承的优点:

1.代码的复用,减少创建类的成本,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2.子类和父类基本相似,但又与父类有区别

3.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

继承的缺点:

1.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2.可能造成子类代码冗余,灵活性降低,因为子类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缩写:DIP):依赖抽象而不依赖具体实现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接口或抽象类两者都是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的)不应该依赖细节(具体的实现类);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4.模块之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五、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ISP

1.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类之间的依赖应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2.接口隔离原则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和更具体的接口,这样客户将会只需要知道他们他们感兴趣的方法。

3.接口隔离原则的目的是:让客户依赖的接口尽可能低小。

六、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 LOD):最少知识原则

1.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2.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其他类知道得最少,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者没关系,调用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其他的一概不管。

3.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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