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法治!

    前些日子,连清川在冰川思享库里发表文章,就《人民的名义》这部近期热剧发表评论,指出其过时性在于,中国从来都不缺少以清官思维来建设理想社会的愚昧,而极度匮乏的是,以制度建设的方式,来反思和构建中国政治文明的理性。通俗来讲,就是中国的人治思维,还没有完全代替法治思维,用合理有效地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借助于拿着“尚方宝剑”的人的震慑或者是以自身素质来谋求自律的体系,还没有在中国,很好地建立起来。    

    中国是个政治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从三代开始,三司六卿等职的设立,就表明政治制度开始发展起来,到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走向完备。秦朝开始,监察机构就开始进入政治制度的体系,然而权力仍然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高度发达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监察机构的设立,只是理论上起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即便到了现在,纪检、反贪局,似乎也没能完全遏制愈演愈烈的贪腐现象,原因何在?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王道与霸道之争,战国时期是一个争论的高峰期,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到底是以圣人之道教化人民,以仁政治理国家能够走上强国之路还是以严刑厉法震慑人民,以法治国能够兴起一番霸业?人治与法治的对立,第一次被摆在了台面上。法家的短暂胜利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建立严密制度或者说法律体系的结果,相反,在此后的两千余年里,人治依然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皇帝、贵族、官僚、士绅等特权阶级,被放在法律之上,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圣明的君主,清廉的官员,来勉强维持,而这种圣君贤臣的局面,总是少之又少的。

    以《人民的名义》为例,剧中时常提到汉东的官场风气该改一改,从这一次厅局级干部的任命开始,然而清朝灭亡已经一百多年了,社会主义的历程也走过了七十余年,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之后,中国的政治清明难道还只有靠着清廉的官员、道德高尚的领导者才能够维持吗?贪腐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难以真正根除,我们不应该寄希望于官员的自我约束,最重要的是要靠制度,靠法律,将贪腐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之内。

    目前,我们的纪检部门是各级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隶属于各级党委,然而我觉得,纪检部门作为一个监察机关,应该独立,否则省委书记违法违规了,省纪委书记有权处理吗?此外,纪检部门接受上级纪检部门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那么当由于效率低下出现类似于“丁义珍出逃”情况时,又该如何处理?类似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如果仅仅靠领着“尚方宝剑”的正直官员来进行处理监督,那么反腐力度再大,惩罚措施再严厉,也改变不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局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治这种古老而又弊端众多的方式,当然应该淡出社会舞台,唯有依法治国,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以制度建设的方式,来反思和构建中国政治文明的理性,才能够解决现在社会上存在的众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

                                                                                                         作者:高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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