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经授权转载自新京报书评周刊(ibookreview)
在历史上,舆论或说民意,跟司法是怎样相处的?在过往的司法案例里,既有司法等同于民意的古老时期,等到司法从民意中逐步独立出来,但民意仍然在场,有的改变了司法判决结果,有的被拒绝干扰司法,依旧同司法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对话。
撰文 | 吴学锐
苏格拉底之死
司法即是民意
公元前33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的人民法庭判处死刑。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都是雅典公民,以美莱特斯为首。苏格拉底的违犯律法,被认为在于他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的神,他的违法还在于他败坏了青年。
当 时的雅典法庭不设法官,判决的权力在陪审团。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组成。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投票判决。苏 格拉底在第一轮的投票中以280票对220票被判有罪,随后苏格拉底宣称自己非但无罪,反倒对城邦有功,此举反而使部分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选择原告提出的 刑罚,最终以360票对140票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苏格拉底随后被投入监狱,等待处决。其间,弟子们轮流探监,陪伴老师度过最后的日子。约摸一个月后,这位年已七旬的哲人在弟子面前饮下毒鸩,从容就死。
在 这场审判中,并不存在明确的可依据的法律,唯一的标准是作为民意代表的陪审团的决定。但雅典城邦确保了司法的民主性:首先陪审团是从志愿者中抽签筛选,防 止各种形式的受贿行为;同时,陪审员每次出席审判的报酬仅够够维持一日生计,杜绝审判被逐利行为所绑架。由于当时的情境,苏格拉底之死既符合司法程序正 义,也使民意得到合适的尊重,因为二者统一在陪审团制度中。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
舆论推动司法进步
报纸对最高法院禁止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报道。
美国的奴隶制度在南北内战后得以废除,但种族隔离制度在战后仍然得以存续,种族矛盾依然严峻。1950年9月,堪萨斯州铁路焊工奥利佛·布朗申请他的女儿到白人学校念书,但由于种族隔离制度遭到拒绝。
布 朗于是向全国有色人种福利促进会(NAACP)求助。1951 年,促进会帮助布朗向堪萨斯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委员会禁止托皮卡继续在公办学校实行种族隔离。很快,堪萨斯的法院驳回了布朗的起诉,根据是联邦最高 法院1896年通过的“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制度。
但促进会没有停止努力,二战后从5万猛增到45万的规模,使得促进会有底气提起上诉。而且,诉讼引起全国性反应,各地的案子一个接一个地提出、审理、上诉,如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到了1952年秋天,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把全案合并为“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九位大法官们原本对此案意见纷呈,无法达成一致。直到1954年,积极鼓动民权活动的伊尔·沃伦上任为首席大法官,努力争取法官们的一致意见,扭转了反对派的立场,是年5月,法庭宣判,在学校废除种族隔离,布朗最终获得了有利于己的判决。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呈现了民意影响审判的情形。美国存在“法院之友”的制度,即容许当事人以外第三方(在此案中是全国有色人种福利促进会)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意见。
NAACP体现非洲裔美国人利益,最终影响了司法审判甚至推动了司法进步:此后“隔离但平等”的法律原则被推翻,任何法律上的种族隔离都可能被判决违宪;同时也开启了后续美国废止一切有关种族隔离的措施;美国的民权运动也因为本案迈进一大步。
刘涌案
舆论敦促司法自省
刘涌案是新千年前后发生在我国的一个著名的案例。刘涌是上世纪90年代沈阳涉黑犯罪团伙的头目,2000年被沈阳市公安局批准逮捕。他的受审引起国人瞩目,但同时也一波三折。
2002年4月17日,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但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刘涌被以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 死刑到死缓,一经改判,引发民众在网络上展开的空前大讨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刘涌不死,民心死”等等呼声此起彼伏。舆论质疑判决程序正义、质疑量刑不当的言论铺天盖地,空前的舆论压力,直接导致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提起再审普 通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再审认定,“刘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原二审判决对刘涌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当,应予纠正。”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舆 论在此案发挥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力,促成了最高法提审普通刑事案件的先例,一定程度上推动司法程序重新审视程序是否合法、量刑处罚是否适当的问题。此案也体 现了依托不断发展成熟的网络传播技术以及愈发广泛的参与度,舆论和民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不可避免会更大程度地触及司法过程。
谢泼德案
司法拒绝舆论审判
美国克利夫兰当地报纸头条
《为什么不把谢泼德抓紧监狱》。
山姆·谢泼德案(Sam Sheppard)的影响力堪比辛普森杀妻案,甚至著名小说《肖申克的救赎》都受此影响。
谢 泼德是一名医生。1954年7月4日,他怀有身孕的妻子玛丽琳被人残忍地打死在他们家中。经过调查,所有的怀疑都指向谢泼德,但谢泼德本人坚持称自己是清 白无辜的。谢波德案刚一发生便引起了媒体的注意,一夜之间他的名字登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报纸首先不厌其烦地报道谢泼德不愿配合警方的消息,而后又对谢泼 德发起了一连串的攻击,在头版刊登了《有人逃脱审判》、《为什么不审讯?赶快进行审讯》等等文章,谢泼德未经法官审判就已被媒体宣判为臭名昭著的杀人犯。
而 审讯过程也受到舆论的直接干扰。电台对审讯进行现场直播,甚至将话筒直接接到了主控宫与被告席上,使得谢泼德与他的辩护律师不能当场进行交流。在接下来的 几天,媒体又连续发表题为《警方为什么不盘问头号嫌疑人?》、《为什么不把谢泼德抓入监狱?》等文章。谢泼德最终被判谋杀罪成立。
谢 泼德坚持上诉,监禁10年后,联邦政府最高法院受理了谢泼德诉马克斯韦尔(Sheppard v. Maxwell)的案件。最高法院判决,谢泼德没有接受公正的审判,除非进行一次新的审判,否则予以释放。最高法院克拉克大法官批评初审没有控制媒介的报 道。最后,俄亥俄州以谋杀罪重新审判谢泼德,经过严格控制媒介的审判后,谢泼德被宣告无罪释放。克拉克大法官说:“鉴于现代传播媒介的煽动能力和将有倾向 性的新闻报道隔绝开来的困难,初审法院应采取有利措施,以保证法律之天平不会不利于被告。”
辛普森案
排除舆论干扰的司法胜利
1994 年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是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可以称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辛普森是职业美式橄榄球运动员,1994年,他被指控用刀杀害前 妻及餐馆侍应生,当日警察部侦探在辛普森住所发现其汽车、车道上有血迹,还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后来辛普森准备自首,但未能如约到 场,警方遂出动直升机队和巡逻车队逮捕辛普森。
舆 论从一开始就追着辛普森不放,电视直播数十架直升飞机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高速公路追捕辛普森的实况,宛如“警匪大战”。媒体还爆出辛普森与前妻分居之后屡 有纠葛,使观众和读者们很难相信辛普森不是杀人凶手。《时代周刊》封面将辛普森的照片进行处理,使他从视觉上看起来更像是“危险人物”。有些报纸甚至直接 使用了“恶魔杀手辛普森”的标题。而审判期间媒体的民调显示超过80%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民意沸腾使得对“辛普森案”的媒体审判跃然纸上。
审 判开始,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而洛杉矶警方掌握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例如凶杀现场发现辛普森的血迹、毛发、沾血手套 等等,堪称“血证如山”,然而,辩方阵营认为洛杉矶警署非法取得并处理证据,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根据美国法律“面条里只能有一条臭虫”的原则,某一件证据 涉及非法取得,则所有证据都不足采信。
而法庭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排除了两名受到了媒体的污染的关键证人,违法取证的警员也因为伪证罪而身陷囹圄。最终,美国的司法顶住了舆论的巨大压力,宣布辛普森案没有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将辛普森无罪释放。
判决之后,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称此案是美国司法的胜利。相应地,民意和舆论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此案也因为美国司法抵制舆论审判的干扰而成为法律史上一个经典案例。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撰文:吴学锐;编辑:阿东。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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