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事件续:对有悖师德者零容忍,亟待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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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5日,一篇题为《现南京大学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的文章刷爆网络。文章作者李悠悠实名举报前北大教授、现任南京大学、上海师大教授沈阳在20年前曾经性侵北大中文系95级本科生高岩,并污蔑高岩患有精神病,致使其自杀身亡。我画了个图简要回顾一下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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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举报人和媒体的多方努力,北大、上海师大和南大的积极反应终于使得时隔二十年的沉冤得到重视,侵害人得到了一些行政处分。但这样就够了吗?

上海师范大学在声明中说,“无论对校内教师还是校外兼职人员,学校都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聘任的首要条件,对于有悖师德者,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以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校园的文明环境。”多所大学相继就此发声,意在彰显高校对类似事件的态度。

对于有悖师德者,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值得点赞。但类似事件若仅限于事后的行政处分与舆论谴责,如何能让零容忍长期有效,如何能避免悲剧重演呢?

经查,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专门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意见》规定,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2018年2月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意见》指出,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在法律法规已颁布的前提下,我们不禁有以下疑问:

1. 针对同一事件,不同的学校处理结果却不同。上海师大直接解除聘用,而南大的处理结果是建议其自行辞职,为什么?南大反馈只在调阅档案后,才知道沈阳曾因师德问题受过处分。

2. 近期的陈小武事件也很令人困惑,1月11日刚刚被取消教师资格,3月16日即出现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答辩名单。虽然北航反馈是疏忽,但同样让人不禁要问,零容忍到底限制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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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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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事件进展可知,教育部建立法规的本意和法条均很清楚,但在具体执行中尚存在各学校自行沟通较困难、处理结果差异、具体执行细节上尚有待明确等问题。对于怎么样使零容忍长期有效? 是否能避免类似悲剧?不少人从心底有着无奈和担忧。

那么这些问题是无解的吗?其实,为解决类似问题,政府其他部门正在推进建设信用社会,且已建立了失信黑名单,目前共包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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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中搜索失信黑名单,很容易就能查到相关人员。

对有悖师德者零容忍,个人建议同样应考虑将这些有悖师德者列入限制从事教育行业的黑名单。黑名单制度应明确限制范围,限制时间,重新启用的条件等,应将黑名单嵌入教育行业各信息系统中便于联动处理,并应实时公示以便各学校、各学生及其家长查阅。只有在黑名单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办法,比如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公开黑名单、畅通的举报流程、以及严格的惩处措施,多管其下才能制止此类恶行,建立真正的零容忍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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