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结婚,不是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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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在其微博公开过一个读者来信。 读者是女生,正与男朋友走到谈婚论嫁的阶段。 男生慷慨表示:“我自己全款买了房,不需你出一分钱,只是结婚酒席钱可能要你帮忙。” 女生暗喜。 毕竟在一二线城市,有能力全款买房的男人可不多。 但随后男方父母的态度,却无疑是给她泼上了一盆冷水。 他们开出几个条件:
  • 因婚前买房是全款,欠了亲戚钱,男方婚后3~4年,需上交工资给父母还债。
  • 女方承担一半的酒席钱。
  • 女方出资20万买家具,再陪嫁一辆车,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是保时捷。
如此“不平等婚约”,结果当然是谈崩了。 不过也庆幸最后是谈崩了。 如果该女生和男生父母各退一步,勉强达成协议,这婚姻依然令人堪忧。 打个比方。 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男方承担酒席钱,男方婚后几年工资用来还债,女方只需出10万买点家具。 这是什么? 妥妥扶贫式婚姻! 万一两人离婚——有这样的公婆,估计是大概率的万一,那么,女方基本就坐实净身出户了。 首先,房子与她没有半毛钱关系。 因为这是男方婚前财产,何况女方也没有参与共同还贷。 至于积蓄,女方所得近乎也是无。 因为男方的钱,给父母还债,女方的钱,就必然用于家庭开支。


这么一算,两人唯一的婚内共同财产,就只剩价值10万元的家具了。 那么我闭着眼也能猜到,届时在法庭上,男方甩出一句:“行,家具全归你,你拖走吧!” 可她房子都没有,要那么多家具干嘛? 最后只能按家具二手市场,折成3万资产,你从中分得一半。 是的,1.5万人民币,一旦离婚,这就是女方所能分得的资产。 而这点钱,可能连请律师打官司都不够。 这样的“扶贫式婚姻”,不是个例。 因为中国传统婚嫁就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具。 在新婚姻法还没有上台时,这可能都无所谓,反正时间一到,婚前财产都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在2011年《新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离婚就成了一些女人的悲剧。 《新婚姻法》解释三最关键一条是: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应视为个人财产。 若在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贷部分,离婚时,应考虑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哪怕你们结婚20年,一旦离婚,男人的房子,还是他一个人的房子。 帮忙还贷了,就对你进行补偿。 没有,跟你一点边都不沾。 而往往更悲剧的是,房产是增值品,装修家具汽车是消耗品。 50万的房子,可能会变成150万。 50万的装修、汽车,却会变成10万。 而且,这10万还属于夫妻共同资产,要一起分割。 你说,这不是扶贫婚姻是什么? 前段时间,网上有个超热话题:女生应不应该婚前买房? 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其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你条件允许。 那绝对支持你买。 因为时间在走,感情会变,人和人的关系充满太多不确定性——尤其婚姻! 不买房,钱要么花掉,要么与老公缠夹不清,慢慢成为共有资产,你还得防火防盗防小三。 买房,那就你的个人资产,谁也抢不走,调教老公都更有底气。 一种是条件暂时不允许。 那我建议是:和男方共同买房。 但婚前买房又具有很强的复杂性。 为避免遇人不淑还被坑钱财,关于购置房产,我给总结出这些要注意的事项。 1)交首付加名字,房子也未必就是你的。 《欢乐颂》里有个爆点。 在售楼处买房时,樊胜美因合同没有加其名字,而和王柏川关系闹掰。 离婚律师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结婚,不是扶贫_第2张图片 其实坦白说,就算房产证上加了“樊胜美”三个字,只要王柏川有那个心,房子他还是能拿回去。 知乎@黄律师分享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270万首付帮他们买房。 名字写两个人的。 几年后,因感情不合,两人走向离婚。 房子是婚后买的,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女方妥妥分得一半房子对不对? 可她什么也没捞到。 因为在法庭上,男方父母甩出一张借条。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男方为债务人,其父亲为债权人,借款270万用于买房,年利息为XX。 为保证债务关系的真实性,男方还提供了买房期间的转账流水。 而《婚姻法》早有规定:夫妻任何一方个人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前提能举证这笔“债款”,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可买房肯定是用于共同生活啊。 270万加上多年利息一算,差不多近400万债款。 女方当然拿不出那多钱。 最后结果,就只能拿房子抵债。


2)父母赠予的房产,写在子女名下,就只属个人。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嫁了富二代也没有用。 比方你嫁了个富二代。 婚后,男方父母用2000万,买了5套房,并赠予儿子名下。 那么,这两千万资产和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因为婚姻法有规定,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就只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房产证加名,你必须要注意的一点。 现在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 但贷款买房加名很麻烦,在还完按揭贷款之前,不允许过户。 因此,有些人就选择签订婚内协议,承诺将房产赠予配偶。 可我想说,这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 那最妥当的办法,就是你和男方一起先去办理公证。 因为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不能仅由一方撤回。 4)出资比例是关键!!! 做个假设。 你遇到一个好好先生,买房加你名字,首付不需你出资,装修不用你负责,背后也无套路,那么,这婚姻就安全了吗? 未必。 如果几年后,婚姻走向瓦解,大概率,关于房产份额,你只能分得20~30%,甚至更低。 黄律师说,根据上海司法审判,女方首付分文未出,几乎不可能分得一半。 有个离婚案件,男方存在重大过错! 出轨,婚外同居,生有私生子女。 但法院最后判决结果是:女方只获得35%的房产份额。 原因是关于房子的首付,女方没有任何出资。 吴律师也说,河北省有个离婚案件,房产证明明写着两个人的名字,但女方却只能获得20%的房产份额。 因如出一辙:关于购房,女方没有出资。 谁出资,谁受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才是法官最最最侧重的一个参考。


那如何才是万全之策呢? 购房时,他出资30万,你也出资30万。 如果经济暂时有限,你出10万也行,总之一定要出。 然后写好出资比例,保留转账证明,你占多少多少,他占多少多少。 毕竟,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记得在“扶贫式婚姻”曝出后,很多人感叹:新婚姻法只保护男人,不保护女人。 其实不是。 新婚姻法更强调是保护个人的资产。 或者说,婚姻法也在以另一种形式,鼓励更多女性走向经济独立。 你付出多少,你就拥有多少。 男人婚前的房子是他的,你婚前的房子也始终是你的。 一切都是公平。 这看似冷漠,但这其实是女性的福音,是加速女性觉醒的催化剂。 毕竟,没有独立资产,面对婚姻不幸,你可能就如《致命女人》里的贝斯,唯有隐忍。 有独立资产,你就会如潇洒的萨蒙妮,一听闻丈夫不忠,便敢大声呵斥:“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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