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型代币研究系列(10)/(11)——证券代币发行成功案例/各国对STO的监管态度

证券型代币成为区块链的下一个新方向,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大众对证券型代币知之甚少。ShareX作为未上市公司股权TOKEN化的实践者,是最早关注和研究证券型代币的机构,为此我们特将关于证券型代币的相关内容整理成系列文章,以期与读者共同探讨学习。

10. 证券代币发行成功案例

tZERO:通过大额证券代币融资,资金用于建设发展证券代币交易系统设施

tZERO主要融资期间:2018年3月1日– 2018年8月9日

HydroMiner (H3O):欧洲第一次完全符合法规的证券代币融资,资金用于大型、环保的电子货币采矿项目运营

HydroMiner已经成功完成了250万美元证券代币的预售。该公司还未披露总体融资目标金额。具体的正式融资信息和时间表将在通过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批准后向市场披露。

HydroMiner证券代币H3O的预售期间:2018年5月29日– 2018年7月31日.

上述融资期间是指在所有准备工作都完成后的私募或公募融资时段。整个准备工作的完成需要六个月左右。

2018年8月,代币交易平台Templum Markets已为科罗拉多州一个受欢迎的度假村推出了一款证券型代币。经认证的投资者现在可以通过受监管的经纪人,购买所谓的“Aspen代币”,间接拥有Regis Aspen度假村的股票。通过一家控股公司,Aspen代币代表着度假村的股票。换句话说,每个代币都由度假村本身支持,尽管它实际上由控股公司拥有并由资产管理公司Elevated Returns运营。

11. 各国对STO的监管态度

全球证券法律通常禁止在未经许可时,向公众出售资产的部分权益。考虑到区块链的特殊性质,各国法律法规的不同,会给通证化涉及的实体或交易这些通证的市场带来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交叉管辖、财务确认、资产审查,投资者保护等。

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就加密货币及其相关服务的交易和销售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但截止至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通证的证券法。

l 美国

实践上来看,美国ICO主要是受到联邦政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督。美国证监会将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币以外的Token都划归证券,并把所有的证券型Token 纳入监管。 

2017年7月,美国证监会对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进行调查后,发布了长达18页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的结论称,只要在美国买卖证券,都必须遵守证券法规或寻求符合条件的豁免,包括通过电子手段的交易。

SEC会对项目本身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测试,以判定其是否为“证券。”如果被判定为是证券,那么该项目将会受到SEC的监管。如果其在按照相关证券法规注册或被豁免注册前进行了ICO,则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律。

作为全球最开放的证券市场之一,美国在包容接纳数字资产的同时,监管态度却始终保持谨慎,2018年1至9月,SEC官网上新闻页面发布的关于起诉或处理ICO项目欺诈事件的至少有5起。

对于STO,在2017年12月11日关于加密货币和通证公开发行的声明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发行证券必须遵守证券法律制度,无论证券发行方式如何变化。

相关的证券法规主要是三个, Regulation A+(小型上市)、Regulation D(私募投资)、Regulation S. 

Regulation A+,即JOBS法案第IV 章,是一种针对初创企业的IPO替代方案。该规则自2015年6月生效,允许公司向合格投资人和普通民众出售股份、筹集资金。

Regulation A+ 规则分为两层,第一层的融资上限是2000万美元,第二层的上限是7500万美元。但第二层须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非合格投资人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对合格投资人则没有限制。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每家公司都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出售证券。但有些情况下,允许公司在没有SEC注册的情况下出售证券,这样的豁免条例就是Regulation D。

若要通过Regulation D 发行证券,Regulation D 规则下有三条发行准则,其中规则506(c)是最重要的。

506(c)允许发行方从认可投资者那里获得无限量的资本,且发行公司可以进行公开宣传。但发行方必须向SEC提交一份表格D,其中包括有关该公司的产品,公司本身的信息以及更多的产品信息等。发行人可在12月内筹集最高500万美元。

此外,还有被视为Regulation D 补充的Regulation S。由于Regulation允许非美国投资者在与Regulation D 条款相似的基础上投资美国公司,而无需获得认可投资者的认可。因此该规则为外国和美国发行人获得来自美国境外的资本提供了途径。

2018年6月,美国证监会接受了交易所http://Blockchain.io依据Regulation D向递交关于豁免注册的Form D;据称该交易所还得到了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册。这是第一个同时在上述两个监管机构“挂号”的数字资产交易所。

纳斯达克CEO Adena Friedman在CNBC节目接受采访时表示,纳斯达克对于数字资产持有开放态度,将会考虑在未来提供数字资产交易。

l 新加坡

新加坡被认为是对ICO/STO最友好的国家。

2016年1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发布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指引(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个相对隔离的空间;2017年11月,MAS发布数字通证发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明确数字通证属于资本市场产品,除非符合豁免条件,其中构成证券型产品的,受证券法规监管。

虽然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但监管也不是说说而已。2018年5月24日,MAS宣布对在8家数字通证交易所的ICO发行人予以警告,称8家交易所在未经MAS授权而实施证券或者期货合约类数字通证交易,并警告相关发行人停止在新加坡发行数字通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示,证券化通证属于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监管范围,此类通证发行人将需要在公开发行前向MAS提交和注册招股说明书,除非拥有豁免事项。

新加坡根据“证券及期货法”“SFA”,发行人可免除根据下列豁免发出招股章程的要求:1. 小型非公开募集,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从此类非公开筹集的总金额不超过500万新币或MAS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 2. 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内,不得超过50个自然人; 3. 向机构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 4. 向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包括合格投资者加拿大

2017年8月24日,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CSA)正式宣布,证券法要求适用于数字货币发行。

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anadian Securities Exchange 在2018年2月称将建立STO交易平台。

l 日本

日本允许经注册的token作为货币使用,已经有日本商家接受顾客使用比特币付款,但监管部门规定每个代币发行都必须与当地拥有许可证的交易所合作。

l 中国香港

2018年2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则为《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风险》的公告,在公告中称,由于市场风险逐渐增加,证监会继续监察管理市场,在必要时刻会采取行动,同时香港证监会还致信了正在当地市场招揽投资者的7家ICO组织,对其声明,涉及ICO的数字代币将会被认为是证券,将纳入监管。

l 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当属对于数字代币持保守态度的代表。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并明确表示,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l 马耳他

马耳他正在拟定的金融工具测试法案,证券类通证发行方有义务通过此项金融工具测试并适用“虚拟金融资产法”。例如可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集合性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或碳排放配额型的通证仍然存在根据现有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进行监管。

今年七月中时,马尔他证券交易所宣布与OKEx 合作,推出新的机构级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希望能成为一个具有资产安全专业知识和CDD 的交易所。

在证券化通证仅仅将传统证券进行通证化(例如,公司中的股权进行通证化)的情况下,从现行法律和监管的角度来看,进行STO几乎没有优势。STO不是允许发行人绕过现有证券法的灵丹妙药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监管环境永远不会改变。如果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投资者保护和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STO的激增可能会令立法者采取类似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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