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二三问(一)

我们知道,许多单位会通过给员工安排公住房的形式实现其福利待遇。而企业员工就常常以福利分房、承租公房等形式来获取公有住房的使用权。


公有住房二三问(一)_第1张图片
北京德亮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如果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经营,这种公房就被成为“直营公房”,一般由房管局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是系统、单位进行管理经营的公房称为“自营公房”,一般由企业员工取得使用权。

现在,让我们从各个方面了解一下这类住房如何出售。

Part 1 公有住房出售的主体资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在逐步放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可以看出,购买范围一个是户口要求,另一个是必须有工作作为职工,但并没限制仅公住房管理单位的本单位职工才能购买。各个城市的具体要求要根据地方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件等进行规定。

Part 2 公住房出售的行政手续

根据《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主要流程:门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组织出售

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国有住房出售价格的评估,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的有关规定,必须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执行,不受行政干预。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出售价格进行核定,不允许低价出售,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签订统一制度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住房产权变动或核定的产权比例文件和财政征收机关开具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等。

Part 3 公住房转让的行政手续

公住房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或转租的,但是需要经过房屋所在地的直营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缺乏相应的法律流程,房管局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于有的地方符合特殊条件的公住房是由管理部门直接收购,还有的特殊规定某种公住房不能转让,因此我们在这个地方提到的都是可以转让、出租的公住房。大致过程:

房屋使用者征租房人或被转让人的同意,到公有住房管理单位书面申请。

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向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缴费并由受让人领取租赁证。

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律师业务近十年,对公住房所作的介绍,希望能给各位读者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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