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开源”项目,期待你的参与

GitHub之名可能绝大多数互联网从业者都有听说,那开源项目也应该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而今天所说的开源项目可能远远超出你的想象,因为它完全不是你记忆中的样子,但是它确实是一个开源项目。

开放源代码的定义由Bruce Perens(Debian的创始人之一)定义如下: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许获得源代码的人可自由再将此源代码散布。

源代码(Source Code):程序的可执行文件在散布时,必需以随附完整源代码或是可让人方便的事后获取源代码。

派生著作(Derived Works):让人可依此源代码修改后,在依照同一许可协议的情形下再散布。

原创作者程序源代码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后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号码以与原始的代码做分别,保障原始的代码完整性。

不得对任何人或团体有差别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开放源代码软件不得因性别、团体、国家、族群等设置限制,但若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为例外(如:美国政府限制高加密软件的出口)。

对程序在任何领域内的利用不得有差别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业使用。

散布许可协议(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软件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条款散布之。

许可协议不得专属于特定产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个程序组合成一套软件,则当某一开放源代码的程序单独散布时,也必需要匹配开放源代码的条件。

许可协议不得限制其他软件(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当某一开放源代码软件与其他非开放源代码软件一起散布时(例如放在同一光盘),不得限制其他软件的授权条件也要遵照开放源代码的授权。

许可协议必须技术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许可协议不得限制为电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纸本的许可协议也应视为有效。

——维基百科·开源软件

没有关于开源项目的详细定义,借鉴一下开源软件的维基百科定义,其放到开源项目不一定准确,但可以一试。

以下为霍炬发布在其公众号上(因为一些栏目禁止推公众号,就不提及,想关注的开源自己搜索)的三个实验,我将其实验部分引用到此。

首先说第一个实验,开源

人们为什么选择开源?为什么会放弃自己的利益,连最重要的代码都直接免费给所有人用?因为这是达到一个共同目标的基础条件。

开源软件的起始思路很简单,给人们最大的自由,并借此降低参与门槛。在开源运动兴起的时代,几乎所有软件都要钱,很多重要软件垄断在几家大公司手里,价格极高,普通人根本不可能使用它。如何改变这种状况?答案是,一个小的核心团队去开发一个功能很弱的基础软件,把代码开放出来给大家使用。这样其他人不仅可以免费使用这些软件,还可以参与完善和修改它。这个简单的思路点燃了开源运动,今天,我们使用的互联网几乎是完全建立在开源软件之上。开源软件运动从几个人的异想天开起始,现在已经真正改变了世界。

参考这些历史,我们对应的做法是:“开源起诉”。

在打这场官司的过程中,我仔细分析为什么很少有人选择使用法律解决这一类问题,原因有两个:

成本太高

结果未知

综合这两个原因,很可能你付出了很大成本去打官司,结果一无所获,人们不愿意这样做是正常的。可是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呢?如果我们可以把打官司的成本降到极低,就算结果仍然未知,会不会有更多人愿意来试一试?

我没有确定答案,但是我想可以试一下。于是我又找了帮我打官司的严飞律师,问他能不能把我们起诉差评用的资料完全开放出来,帮助大家降低诉讼成本。虽然这样对于律师的潜在收益有一定影响,不过严飞律师立刻答应了。我之前也说过,他是一个非常有互联网思维的人,虽然不是工程师,但他完全能理解工程师的思路是什么。严飞律师提出干脆把不同情况的起诉书做成模板,放在一个页面上给大家下载,再提供一个详细指引,告诉大家每一步具体需要做什么,比如如何固定证据,如何去法院立案等等,这样大家就可以很容易DIY进行一次诉讼。

这个想法比我的更进一步,它把参与门槛降的更低。这也非常符合开源软件的发展思路,我们不仅提供源代码,我们还提供工具,让人们更容易使用这些代码。现在,一次诉讼的成本只剩下一点点诉讼费(最低只需50元),当然,按照中国法律制度,还是要去几次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还是有一点时间和交通成本的。但是对于大部分没有和司法系统打过交道的人来说,这也是一次不错的普法活动,可以体验一下如何做原告,物有所值。

于是就有了“今天我要起诉你!”这个页面,上面有用直白语言写好的指引,以及不同情况的起诉书模板。 http://www.kbanquan.com/self 同时,我们还开放了我起诉差评的全部文档资料,供你当作一个例子参考。 在这里下载,是一个11M的压缩包: http://cdn.jjldbk.com/docs/virushuo.zip

如果很多被洗稿的人真的发起了诉讼,被告公司大概就要天天去法院报到了。所以你懂的,具体输赢本身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去立案起诉他。而且不要集体诉讼,就要自己挨个来,如果一个公司很多文章被侵权,应该由文章作者去做这件事,而不是公司统一做,分散的才有力量。

这部分是将起诉盗版文章的全过程细节化,随去随用,以霍炬的估测,最低成本只需要50元(不包括旅途成本),如果不是我的文章暂时还不够好导致没有人抄,我都想试一下,作为原告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第二个实验,如何扩大参与范围。

前面说了,开源社区的核心是那些贡献代码的程序员。那么其他人,尤其是不会写代码的人如何参与呢?开源社区已经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组织形式,每一个社区都提供各种不同的机会来让人们参与。这套组织形式有非常好的层次感,其中人数最少也是门槛最高的是内核代码编写者,人数更多的是周边和应用代码贡献者,对于不会写代码的参与者,可以参与贡献文档和知识库的工作,如果没时间整理文档,还可以做一个活跃用户,使用开源产品,帮助其他用户解答问题。如果连这些也没时间做,还有更简单的方式,就是使用,并且和朋友们宣传这个软件。每一层次的参与者难度由高到低排列,参与者的数量也从少到多排列。无数的人都在社区中找到自己能做的事情,推动整个社区缓慢走向目标。

从评论、留言以及各种渠道的反馈中,我知道很多人对这件事情觉得愤怒,但是没法真正参与进来,也不知道能做点什么。

Github曾经写下了一句激动人心的话“开源并不是高级俱乐部;它就是由你这样的人所浇铸和打造。” 正是如此,一个所有人都能参与的活动才是有生命力的活动。学习开源社区的工作方式,我们也可以从难到易划分出不同的参与方式。

1. 最困难的事情前面已经说了,开源起诉书,降低诉讼门槛,这件事我们已经解决了。

2. 在这之外,如果你有公众号,还可以写文章聊聊这件事,无论订阅人数多少。我们没必要去谩骂对方,但让更多人知道这个事情的存在,是有意义的。

3.如果没时间写文章,欢迎转载本文。(可以留言注明公众号,我给你开白名单)

4.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

具体到4,我也提供一个易于操作的方案,它类似于开源社区给用户提供便利的工具。这里不需要工具,我提供的是一段话(你也可以在后台回复 抄1 获得它):

请问您知道那个公众号背后的机构大量抄袭、洗稿他人文章,连病句都一起抄过去,还坚决不认错,甚至回骂原作者吗?您可以看看这两篇文章:科技媒体品玩被洗稿的经历 http://mp.weixin.qq.com/s/zf61dZeutG7aU4p9_o6s4w 霍炬被洗稿的经历 http://mp.weixin.qq.com/s/88sqPULeBcQfI27yUIiZqw 我觉得这样的帐号不值得支持。

使用方法是:把这段话复制下来,保存在你常用的笔记软件里面,或者收藏到微信里。然后凡是遇到有人转发“差评”、“开始吧”的文章,无论是在群里还是朋友圈,复制这段话,发过去或者写到朋友圈评论上。

这个做法的逻辑是这样的:我们相信所有人都是正直而善良的,但他们的确不知道这背后发生的事情。所以要提供一个机会,让他们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这不是得罪别人,而是帮助朋友,就像提醒朋友“不要相信这篇文章,它不靠谱”一个道理。

当然,就像我每次写这个话题的文章他们的私下回应一样,一定会有很多人说这是“炒作”。起诉是炒作,写文章是炒作,告诉别人这件事,也是炒作。

所以我还提供另外一段回复(你也可以在后台回复 抄2 获得它):

我就炒作了,怎么样?不仅我炒作,我还要帮助别人一起炒作,你不高兴,来咬我啊?

用法同上。

霍炬提供的方法中我选择第2种,一方面是我本身在写公众号和(虽然关注和阅读都很低),另一方面这个方法对此项目的帮助最大。


第三个实验:利用社交网络,推动微信解决它

众所周知,微信提供了公众号和原创保护功能,让原创作者们得到了一定保护。而这种长期的洗稿和抄袭,并且还成了大号,这实际上是利用了微信原创保护系统漏洞,破坏了这个机制。微信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它。想想前几天苹果要求微信关闭赞赏的事情,微信本来想自动插入一个二维码给iOS用户赞赏用,结果苹果说这也不允许,逼着微信把这个功能也取消了。苹果如何对待试图绕过自己设置的机制的公司?就是这样做的,没情面。微信呢?就这么看着他们搞下去?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种持续不断的抄袭和洗稿,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免费的内容都转移到收费产品里面。我不免费给别人看了,这些靠抄袭洗稿的帐号必然玩不下去。我相信没人愿意看到这个结果。所以,趁现在还来得及,尽早处理掉它吧。做为工程师我非常理解,从机制上彻底解决这类问题有一定难度,但是从制度设立上说,可以通过对个案专门处理,借此树立规则,形成威慑,让这类事情潜在成本变大,从而限制它的发展。

这就是第三个实验,找你认识的在微信工作的朋友,无论是啥工种职位,和他/她聊聊这件事。问问他们怎么看,表达你希望他们有办法解决这件事的愿望。这样做有什么实际效果,我不知道,也并不对结果抱多大期待。但是,这肯定是解决这类事情的一个可能的方向,值得我们去试试看。同样,这个实验也有一个模板(你也可以在后台回复 抄3 获得它):

Hi,有人利用微信原创保护的漏洞,规模化搞“伪原创”,还开培训班培养洗稿和抄袭“人才”。你是微信的员工,不知道你们是否听说过这些事,感觉这和微信还是有挺大关系的。我也很想知道你怎么看待这事。这篇文章说的很清楚 http://mp.weixin.qq.com/s/cRpyC2-4S6RD3VperbFmvA 或者这些被洗稿的人 http://mp.weixin.qq.com/s/zf61dZeutG7aU4p9_o6s4w 和 http://mp.weixin.qq.com/s/88sqPULeBcQfI27yUIiZqw  也写了自己的经历。

三个链接分别是詹膑老师分析这位徐先生是如何建立洗稿培训基地,以及前述我和PingWest的两篇文章。

由于我社交圈里没有比较熟的微信朋友,只是在一些圈子里看到他们,但还是准备尝试一下。


延伸阅读:

对开源社区的组织形式和经验有兴趣?如果你能访问github的话,他们有一篇相当不错的文章,浅显易懂,推荐阅读: https://ocselected.github.io/open-source-guide/how-to-contribute/

自助起诉工具“今天我要起诉你!” http://www.kbanquan.com/self 也可以点阅读原文到达。

我起诉差评的全部资料在这里下载,是一个11M的压缩包: http://cdn.jjldbk.com/docs/virushuo.zip

这是一些资料的链接。


背景介绍:

我公众号的老读者,应该还记得我写过一篇“不需要无限只猴子的创新抄袭”的文章,那篇文章写了我认为某公众号通过巧妙的方式洗稿抄了我关于Telegram的文章“Telegram传奇:俄罗斯富豪、黑客高手、极权和阴谋…”的事,可惜对方并不承认。众所周知,微信的原创保护只能对付完全直接复制文章的侵权方式,其他情况暂时无能为力。的确,这种事情只靠腾讯一家企业也很难周全,最后还是得回到法律上来。

所以,我发起了一次诉讼,不为别的,就是想试试看,这种事情到底有没有办法分个对错。所以这个案子索赔的金额只有1块钱

这应该是一起前所未有的诉讼,它的规模很小,只涉及一篇文章的,索赔金额也只有1块钱,并不是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那种知名或者涉及金额很大的案子,但其复杂程度会超过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案。我和律师都认为它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尤其是自媒体这个行当兴起之后,越来越多的普通个人作者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和证据思路,将来都会对同类案件提供巨大的参考和帮助。

诉讼不是最好的办法,通常是最后的办法。不过,无论这个案子结果如何,它都会是一个有特色的案例。

开庭时间是5月23日(明天),地点在杭州。如果有兴趣旁听此案的个人或者媒体,可以当天直接去法院申请旁听。我有一些有趣的证据,应该会在庭上公布, 这些证据应该之前没人用过的办法。现在还不知道法庭是否能采信,如果成功的话,在文章维权方面很可能会走路一条新路来。

具体开庭的时间地点如下:

2016年5月23日 14:30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法庭

原告 霍炬

被告 杭州麻瓜网络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霍炬的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和“被告胜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里法院并没指出“差评”运营方是正确的,判决书的表达方式是:“原告目前提交的证据和对证据的使用方式,不够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我们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逻辑,都可以重新起诉或者继续上诉。我们当然会继续上诉的。

霍炬对判决书的分析:

这份判决书至少帮我们证明了这样几件事:

1 微信公众号作者是否可以证明自己是文章著作权人。因为非认证公众号不显示拥有者全名,也不显示身份证信息,所以需要某种方法来证明两者之间的关联。

判决书告诉我们“通过在开庭时,使用法庭电脑登录公众平台,显示公众号信息,以及在已发送信息中找到涉案文章”,法院核对公众号后台信息和起诉书时候,即可认定两者关联,对霍炬是这篇文章作者这个事实予以认定。(见判决书第6页)

2 从境外网站截屏获取的信息是否可以做为法庭证据

法院认为“互联网是互联互通的虚拟世界,从境内截屏经过公证,属于境内取得证据,不属于域外证据”,因此是可以做为法庭证据的。 (见判决书第7页)

3 关于侵权争议本身

我们提交的证据里面包含了18处雷同情节的对比。法院接受了这18处情节对比,但认为原告的独创性不够,所以没支持此证据。

我使用的“文字信标”方式也做为证据提交了。起诉书里面对这部分的描述是“1800字的文章中,这二个语句仅17个文字,3个字母,所占比例极小,也并非核心内容”,没支持此证据。

当然这个部分我是不认同的,任何hash值或者密文相对于全部内容比例都很小,因此而不认定为证据是不合理的。不过这些留着在上诉时候继续讨论吧。


我极佩服霍炬先生的这一系列行为,这对原创的维护意义很大,如果你愿意为此做一些事情,请加入霍炬先生发起的这个“开源项目”,它不难,极简单,能做到什么就做到什么,传播这一消息也是一种巨大的帮助,谢谢。

你可能感兴趣的:(一次特殊的“开源”项目,期待你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