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规定行为好?还是只看结果好?

今天在得到课程上学到两个概念,一个是联邦分权制,一个是职能分权制。

联邦分权制就是只关心结果,而你采取什么方式来达到结果,这个不重要。

职能分权制就是只关注于自身的行为。

这两种制度,在管理中都会有应用,而主要采取什么方式,就要看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啦!

这让我联想到现在俱乐部的管理,如果只追求成绩,而不管用什么手段,那就采用联邦分权制,给每个教练说:我只看最终比赛成绩,至于你采取什么方式,你自己决定!

而对于俱乐部形象问题,教练自身行为会影响到俱乐部形象,只关心自身素质行为,那就采取职能分权制,跟教练说:我要求你在上课时,做到哪些哪些规范性,哪些哪些上课流程,做好这些就可以了!

可见对于放权的那个教练,肯定也不能任其乱来,要不然拿到成绩也会影响到俱乐部的其他方面,因此,对他还得有部分的职能要求,对于采用这种制度来管理的教练,一定是他已经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了的!

对于新手教练,先让他知道行为规范性,上课流程,为何要这么做就好了,那更多的是采用职能分权制来管理。要求做到各种细节。

而我个人更愿意先从职能分权制开始,因为当一个教练能做到行为和流程上的这些了,他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不会差的!当然要采取哈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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