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找汤兰兰,但也别放过汤兰兰案

写在前面:别开枪,自己人。记者报道有瑕疵,该批。因瑕疵造成的后果可能很严重,当忧。

省11人性侵少女事件持续发酵,现在舆论火力猛击澎湃女记者。

国人要么是被锁喉不能进行公共讨论,好不容易能开嗓了,又陷入荒腔走板的境地,狙击枪架起,却屡屡失焦。让人想起孙红雷的那句经典台词: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

女记者的报道确有瑕疵,公布当事人隐私资料更是重大失误。她挨上网友的炮火,倒是不冤。但网友的炮火向来是难以节制的,譬如以暴制暴,以错误惩戒错误,把记者的隐私也公布出来。此举,除彰显兽性的正义外并无卵用。

完成批评女记者的规定动作之后,几无见到论者能将视线重新拉回聚焦到案件本身上。

我是第一次听说这个案子,它远超我对人伦纲常的朴素理解。当然,我的理解不重要,这世间奇案绝非无可能发生,魔鬼也是有可能在人间,我们只能依赖司法机关去理清真相。

但是,我细读「判决书」,发现侦查审理过程中疑窦丛丛,鉴于此,媒体应该追问,公众应该追问。这一问,问的是我们的身家性命,问的是我们配不配有一个法制昌明的国度。

有人说已经终审,早有定论了,焉能不信?怎能如此双重标准?错判、怨判的案子少吗?聂树斌事件抛之脑后了?2011年,浙江张氏叔侄在狱中遭牢头威逼引诱,被迫交待「强奸同乡少女」的「犯罪事实」,当初看起来也是铁案,结果数年后真凶浮出水面,叔侄二人方才沉冤得雪。

既然有疑,司法机关就应该拿出依据、证据释疑,而不是以一句「企图翻案」搪塞公众。司法机关应虚怀若谷接受质疑,而不是给当事人扣「炒作翻案」的帽子。

方可成说的好:「越有公权力的组织,越应该被监督。无条件相信媒体,当然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号召大家无条件相信公检法,则是一件既蠢且坏的事情。」

键盘家们,你们手摸胸口想一想,是不是有「批判记者无需顾忌,批判公权力则掣肘太多」的担忧在?是不是觉得放大记者的错,替万民雪恨更能引起共鸣,更容易获得大把的流量?

好,你对记者的狠劲我看到了,你把节奏带的风生水起,但请接着告诉我,「汤兰兰案」真的是铁案吗?程序足够正义吗?经得住追问吗?

2018,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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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找汤兰兰,但也别放过汤兰兰案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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