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喜欢思考的人们(二十):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上)

《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摘编)。

《西方哲学史》,罗伯特·罗素(英国)著,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6月第1版,2013年12月第28次印刷,1161页。

001 概述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点大体上代表着他那时有教育的、有阅历的人们的流行见解。

它既不像柏拉图的伦理学那样地充满着神秘的宗教;它也不赞许像在《国家篇》里可以看到的那种关于财产与家庭的非正统的理论。

凡是既不低于也不高于正派的循规蹈矩的水平的公民们,对于他们认为应该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原则,都可以在这部伦理学里面找到一套有系统的阐述。

但是要求任何更多的东西的人,就不免要失望了。

这部书投合了可尊敬的中年人的胃口,并且被他们用来,尤其是自从十七世纪以来,压抑青年们的热情与热诚。

但是对于一个具有任何程度深厚感情的人,它却只能令人感到可憎。

002 善

他说善就是幸福,那是灵魂的一种活动。

他说柏拉图把灵魂分为理性的与非理性的两个部分是对的。他又把非理性的部分分为生长的(这是连植物也有的)与嗜欲的(这是一切动物都有的)。

当其所追求的是那些为理性所能赞许的善的时候,则嗜欲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是理性的。

这一点对于论述德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理性本身是纯粹静观的,并且若不借助于嗜欲,理性是绝不会引向任何实践的活动的。

相应于灵魂的两个部分,就有两种德行,即理智的与道德的。

理智的德行得自于教学,道德的德行则得自于习惯。

立法者的职务就是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而使公民们为善。我们是由于做出了正直的行为而成为正直的,其他的德行也是一样。

亚里士多德以为我们由于被迫而获得善良的习惯,但是到时候我们也就会在做出善良的行为里面发见快乐。

003 中庸之道

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道,而每个极端都是一种罪恶。

这一点可以由考察各种不同的德行而得到证明。

勇敢是怯懦与鲁莽之间的中道;磊落是放浪与猥琐之间的中道;不亢不卑是虚荣与卑贱之间的中道;机智是滑稽与粗鄙之间的中道;谦逊是羞涩与无耻之间的中道。

有些德行却似乎并不能适合这种格式,例如真理性。亚里士多德说真理性是自夸与虚伪之间的中道,但是这只能适用于有关自己个人的真理性。

看不出任何广义的真理性可以适合于这个格式。

004 道德

关于道德问题的意见,在某些点上不同于我们时代的见解,主要的是在与贵族制的某种形式有关的地方。

我们认为凡是人,至少在伦理理论上,就都有平等的权利,而正义就包含着平等;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包含着的并不是平等而是正当的比例,它只在某些时候才是平等。

一个主人或父亲的正义与一个公民的正义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奴隶或儿子乃是财产,而对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可能有非正义。

如果儿子很坏,一个父亲可以不要儿子;但是一个儿子却不能不要父亲,因为他有负于他父亲的远不是他自己所能报答的,特别是他的生命。

在不平等的关系上面,这是对的;因为每个人所受的爱都应该与自己的价值成比例,因此在下者之爱在上者就应该远甚于在上者之爱在下者:妻子、孩子和臣民之爱丈夫、父母与君主,应该更有甚于后者对于前者的爱。

在一个良好的婚姻里,“男人依照他的价值、并就一个男人所应该治理的事情来治家,而把那些与女人相称的事情交给女人去做”。男人不应该管理女人分内的事;而女人尤其不应该管理男人分内的事,就像有时候当女人是一个继承人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形那样。

005 最好的人

他应该有适当的骄傲,并且不应该把自己的优点估价过低。他应该鄙视任何该当受鄙视的人。

亚里士多德关于骄傲或者说恢弘大度的人的描述是非常有趣的;它表明了异教伦理与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尼采把基督教视为是一种奴隶道德之所以有道理的意义何在。

这样一个虚伪的人会像个什么样子,想起来真是让人发抖。

无论对恢弘大度的人作何想法,但有一件事是明白的:这种人在一个社会里不可能有很多。

并不仅仅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因为德行很困难,所以就不大容易有很多有德的人;而是说,恢弘大度的人的德行大部分要靠他之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

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看成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他在赞美了骄傲之后,我们就发见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贵族制次之;这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君主们和贵族们是可以“恢弘大度”的,但是平凡的公民们若也要试图照着这种样子生活起来,那就不免滑稽可笑了。

006 一个半伦理半政治的问题

一个社会由于它的根本结构而把最好的东西只限之于少数人,并且要求大多数人只满足于次等的东西,我们能不能认为这个社会在道德上是令人满意的呢?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肯定的,尼采也同意他们的看法。斯多葛派、基督教徒和民主主义者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但是他们答复否定时的方式却有很大的不同。

斯多葛派和早期基督徒认为最大的美好就是德行,而外界的境遇是不能够妨碍一个人有德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去寻求一种正义的制度,因为社会的不正义仅只能影响到不重要的事情。

反之,民主主义者则通常都主张,至少就有关政治的范围而论,最重要的东西乃是权力和财产;所以一个社会体系如果在这些方面是不正义的,那便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了。

斯多葛-基督教的观点要求一种与亚里士多德大不相同的道德观念,因为他们必须主张德行对于奴隶和奴隶主乃是同样可能的。基督教伦理学不赞成骄傲,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骄傲是一种德行;基督教赞美谦卑,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谦卑是一种罪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理智的德行估价得高于一切,但是基督教却把它完全勾销了,为的是使穷人和卑贱的人也能像任何别的人一样地有德。

最高的德只能是少数人的,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和他把伦理学附属于政治学的观点相联系着的。

如果目的是在于好的社会而非好的个人,那么好的社会可以是一个有着隶属关系的社会。在管弦乐里第一小提琴要比双簧管更重要得多,虽说两者对于全体的优美都是必需的。

给予每一个人以对于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来说是最好的东西——根据这条原则是不可能组织成一支管弦乐队的。同样情形也适用于近代的大国政府,不管它是多么的民主。

近代民主国家与古代民主国家不同,它把大权交给了某些特选的个人,例如总统或者首相,并且必然要期待着他们具有种种不能期待于平凡的公民的优点。

当人们不是以宗教的或政治争论的词句来思想的时候,人们大都会认为一个好总统要比一个好瓦匠更受人尊敬。

在民主国家里,一个总统并不被人期待成为完全像亚里士多德的恢弘大度的人的那种样子,然而人们却仍然期待他能与一般的公民有所不同,并且能具有某些与他的职位相关的优点。

这些特殊的优点也许并不被人认为是“伦理的”,但那乃是因为我们使用这个字的意义要比亚里士多德使用这个字的意义来得更狭隘得多。

007 德行是目的还是手段

伦理学的学说,按照它们之把德行视为是一种目的抑或是一种手段,可以分为两类。

亚里士多德大体上采取的观点是,德行乃是达到一种目的(即幸福)的手段。但是德行还有另一种意义,在那种意义上它是包括在行为的目的之内的。即理智的德行是目的而实践的德行则仅仅是手段。

008 另一个伦理问题

假定正当的行为所应该追求的善就是整个集体的,或者最后是全人类的好处;那么这种社会的好处是否就是个人所享受的好处的总合呢,还是它根本上乃是某种属于全体而并不属于部分的东西呢?

我们可以用人体做类比来说明这个问题。

快乐大部分是和身体的各个部分相结合在一起的,但是我们把它们认为是属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我们可以享受一种愉快的气味,但是我们知道单单有鼻子是不能享受到它的。

有些人主张在一个组织严密的集体里,也有许多优越性与此类似乃是属于全体的而不是属于任何部分的。

如果他们是形而上学家,他们就可以像黑格尔一样地主张凡是好的性质都是宇宙整体的属性;但是他们一般地总会补充说,把善归之于一个国家要比归之于一个个人更少错误些。

这种观点可以逻辑地叙述如下。

我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谓语来形容一个国家,而这些谓语却是不能用来形容它的个别成员的——例如它是人口众多的、疆域广阔的、强大有力的等等。

我们这里所考查的这种观点就把伦理的谓语也放在这一类里面,这种观点是说伦理的谓语仅只是加以引申之后才能属于个人。

一个人可以属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或者属于一个美好的国家;但是据他们说这个人却不就是美好的,正犹如他不是人口众多的一样。

这种观点曾广泛地为德国的哲学家们所持有,但这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除了他的正义的概念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例外。

009 友谊

友谊,包括了有关感情的一切关系在内。

完美的友谊只可能存在于善人之间,而且我们不可能和很多的人做朋友。

我们不应该和一个比自己地位高的人做朋友,除非他有更高的德行可以配得上我们对他所表示的尊敬。

我们已经看到在不平等的关系之中,例如夫妻或父子的关系之中,在上者应当受到更多的爱。所以不可能与神做朋友,因为他不能爱我们。

亚里士多德又讨论一个人究竟能不能和自己做朋友,并且断言唯有自己是一个善人时,这才有可能;他肯定说罪恶的人时时都在恨着自己。善良的人应该爱自己,但是应该高贵地爱自己。

在不幸的时候,朋友们是一种安慰;但是我们不应该由于寻求他们的同情而使得他们烦恼。

并不仅仅是在不幸之中才需要朋友,因为幸福的人也需要朋友来共享自己的幸福。

“没有人愿意在只有他独自一人的条件之下而选择全世界的,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天性就要和别人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动物”。

他说的所有关于友谊的话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没有一个字是超出常识之上的。

010 快乐

快乐,按亚里士多德的用法,与幸福不同,虽说没有快乐就不能有幸福。

他说关于快乐的观点有三种:(1)快乐从来都是不好的;(2)有些快乐是好的,但大多数的快乐则是不好的;(3)快乐是好的但并不是最好的。

他反驳第一种观点所根据的理由是:痛苦当然是不好的,因此快乐就必定是好的。他很正确地谈到,说一个人挨打时也可以幸福的这种说法乃是无稽之谈:某种程度上的外界的幸运对于幸福乃是必要的。

他也抛弃了认为一切快乐都是身体上的快乐的那种观点;万物都有某种神圣的成分,因此都有可能享受更高等的快乐。

善人若不是遭遇不幸,总会是快乐的;而神则永远享受着一种单一而单纯的快乐。

也有不好的快乐,然而那对于善良的人却并不是快乐,也许各种快乐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同上);快乐是好是坏要视其是与好的还是与坏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定。

有些东西应该看得比快乐更重,没有一个人是会满足于以一个小孩子的理智而度过一生的,哪怕这种做法是快乐的。每种动物都有其自己的快乐,而人自己的快乐则是与理性联系在一起的。

011 幸福的哲学家

幸福在于有德的活动,完美的幸福在于最好的活动,而最好的活动则是静观的。

静观要比战争,或政治,或任何其他的实际功业都更可贵,因为它使人可以悠闲,而悠闲对于幸福乃是最本质的东西。

实践的德行仅能带来次等的幸福;而最高的幸福则存在于理性的运用里,因为理性(有甚于任何别的东西)就是人。

人不能够完全是静观的,但就其是静观的而言,他是分享着神圣的生活的。“超乎一切其他福祉之上的神的活动必然是静观的。”在一切人之中,哲学家的活动是最相似于神的,所以是最幸福的、最美好的:

运用自己的理性并培养自己的理性的人,似乎是心灵既处于最美好的状态,而且也最与神相亲近。因为如果神是像人们所想的那样,对于人事有着任何关怀的话;那么他们之应该喜欢最美好的东西、最与他们相似的东西(即理性),以及他们之应该酬劳那些爱这种东西并尊敬这种东西的人(因为那些人关怀着他们所亲爱的事物,而且做得既正当而又高贵)——这些就都是理所当然的了。

而这一切属性首先就属于哲学家,这一点也是明显不过的。因此哲学家就是最与神亲近的人。而凡是哲学家的人,大抵也就是最幸福的人了;从而哲学家就这样地要比任何别人都更为幸福。

整理 by 5073 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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