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法律法规三)

一、《消防法》

5、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

规定:①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②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才能生产、销售、使用。③新研制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按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收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7、法律责任的规定

处罚:共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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