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地产】#110—土规、城规与五年规划的关系

本文讲述了五年规划的相关内容,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共3600字,阅读时间12分钟。

一、什么是五年规划?

1、定义

五年规划,最开始简称五年计划,我们所说的“一五计划”“二五计划”……皆属于此,后改称五年规划,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苏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通过五年计划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建设成就,到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苏联已经实现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工业总产值迅速跃升至欧洲第一,世界第二。战后,随着欧亚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五年计划被社会主义阵营中很大一部分国家所借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五年计划不仅深刻影响了苏联的经济发展,还对战后所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中国正式学习了苏联老大哥的经验,开始了五年计划。从1953年开始制定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到2015年结束已经完成总共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五年计划与国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体现出了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2、要点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3号》文件,对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点,对五年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补充和完善:

  • 分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共三级。
  • 分类: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共三类。
  • 编制主体: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 规划周期: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
  • 定位: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 审批权限: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见#3XX系列文章中相应部分,以下为简述)

1、总规,全称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规划。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

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详细规划要求。

3、修建性详细规划( 简称修规)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10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再赘述)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1、国民经济总体规划

从区县级来说,这是发改委条线制定规划,也就是“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在这个规划中主要下达近五年的经济任务,以及重点发展项目。如果是产业新城、产业园区建设一般会作为重点项目提及。

2、城市总体规划

有了“十三五”经济、产业等规划内容,产业新城、产业园区建设有依据,确定具体的战略空间发展方向。区县住建部门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这个规划一般为10——20年。解决各大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问题,建设用地容量问题。很多基础设施是以人口基准的,所以人口容量通常也是总体规划的重点。在总规中,规划产业新城、产业园区的具体的空间位置,大概的用地性质(商业、公服、住宅等用地比例),以及相关的产业配置等。由于总规是法定规划,产业新城、产业园区的建设就有了法律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县国土编制并通过审批的,虽然产业新城、产业园区有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支撑,但可能正在执行的土地总体规划中,产业新城、产业园区的用地并不是完全有土地指标(在我国,想要进行项目建设就必须有建设用地指标),于是在新一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中,要将未来的产业新城、产业园区范围划定为建设用地范围,新城建设才有获取土地指标前提。

4、控制性详细规划

产业新城、产业园区建设的前提是获取土地使用权,但现在这些土地还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使用权出让。因为没有土地经济技术指标,比如地块的坐标、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限高、配套设施、容积率等等。这些就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整个产业新城、产业园区切分成一块块用地,附带各种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是法定规划。产业新城、产业园区需要使用的土地正式拥有进入土地市场的法律条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

产业地产开发商经过土地交易市场获取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不代表你就能立马开建了,还需要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你的建设方案符合相关规划的规定。于是产业地产开发商会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是法定规划)。规划具体规定了每栋建筑的高度,功能,位置,形态等等规划设计内容。如果修规方案获得了区县规划部门的通过,就可以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都是产业新城、产业园区建设必不可少的报批报建工作。

三、总结和我的理解

总结内容见下表:

类别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力度 指导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实施计划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 年度用地指标
规划年限 5年 10-20年 15年
监督机构 本级人大 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 国务院和上级政府
实施评估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修编 执法监察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
规划类别 经济综合规划 空间综合规划 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特征 综合性 综合性 专项性
编制依据 上层次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上层次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上层次规划
主要内容 发展目标和项目规模 功能结构、用地布局,建设时序安排 耕地保护范围、用地总量及年度指标
编制方式 独立编制 独立编制 自下而上统一编制
审批机关 本级人大 国务院、上级政府 国务院、上级政府
审查要点 发展速度和指标体系 性质、规模和建设布局 耕地平衡和用地指标
法律地位 -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个人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愿景;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源;控规和修规——实现目标的里程碑和路线图。再直白点,如果把政府比作生产制造业企业的话:
十三五规划——企业经营计划,城规——市场营销计划,土规——关键物资供应计划。这么理解准确吗?如果不准确欢迎您与我互动讨论,给我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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