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法务沙龙14: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审查

人物介绍

(张律师:一名专业于合同法律事务的商事律师

    老A:来自传统汽车行业 有多年法务管理经验 外资集团公司总部法务

    小B:来自互联网行业  对新技术很好奇   创业公司法务)

合同权利义务条款要点解析

小B:张律师,老A,我在起草、审查合同的过程中,感觉最难的,摸不着头绪的就是合同权利义务条款部分。合同其它条款,比如标的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纠纷条款等都是有章可循,有些甚至已有比较成熟的条款模板。但对于review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没有感觉,该怎么办呢?

张律师:这是一个好问题。律师起草,修订合同的精华就在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即使合同主要类型就那么几种,譬如买卖、租赁、承揽、技术服务等,但由于当事人需求千差万别,合同权利义务的细节也会有所不同,这是考验律师经验和专业水准之所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以公平对等为原则,一方的合同权利往往也是另一方的合同义务。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中,我们就知晓合同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等等,实践运用于合同起草审核,就是我方应享有“哪些主要权利,先行承担哪些义务,哪些义务是有先后顺序的”等等。

小B:张律师,这些理论我都清楚了,但是实际起草/审核合同权利义务条款,还是不清楚该如何操作啊?

老A:“权利义务条款”一般会有两种模式,先说说比较偷懒和简便的,就是我们在合同文本里专设一章条款“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将能想到的权利义务内容按照甲乙双方责任,拆分后设计进这一章里。

小B: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啥呢?还有,另一种模式是什么?

老A:缺点是,运用这一模式,很难看出商业交易履行过程的发展脉络,容易遗漏交易细节。另一种模式恰恰相反,合同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化整分散,按照一般性的交易过程,由律师或法务添加进相关合同条款里。举个最常见买卖合同的例子,如果交易双方需要买卖一批汽车零部件,我作为买方,诉求通常按照如下流程run,括号里的就是可能需要增设权利义务内容:对方是谁(一定要某品牌的全权代理商)-买什么(货物品牌,数量)-交付/验收(我厂里快断货了!一定要这个月内送到!货物瑕疵比例不能超过10%!)— 付款开票(财务要求先开票,必须是增值税发票!)-违约责任(对方如果收钱一直不发货,或者发错货,我该怎么办?)-争议解决(能不进法院就不进法院诉讼)-附则。你会发现,整个合同交易流程其实穿插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内容。当然,如果交易双方有些特别权利义务约定,也是能在合同中专设“特别条款”,加以阐释说明。

后一模式很考验律师/法务对相关领域的业务理解和经验,在公司内部,这种思维过程其实也是为业务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提前梳理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点和注意点。

张律师:老A已经解释的很详细了,我再补充一点。律师/法务审查权利义务条款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在实务环节,往往采用逆向思维,即以合同目的的实现为起点,倒推其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以该条件的成就作为设置和梳理权利义务的依据。还是以买卖合同为例,快到圣诞节了,我准备订购圣诞礼物。与我而言,这个交易目的是一定要在圣诞节前取得采购商品。因为一旦过了时间节点,礼物价值就会折损。所以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就会在合同中对于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特别约定。小B,现在清楚了不?

小B:Nice~


Back up:

张海燕 著:《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2018年5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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