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逻辑的体会

经常听到对人的评论有一句“这人讲话没点逻辑思维。”还有上级提示,工作要有逻辑思维。其实谁都想拥有思考的能力,可是要通过学习和训练才能做到独立思考和分析,独立调查和研究,进而形成自己独立的意见。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列为7门基础学科中的第二门,仅次于数学。《大英百科全书》把它列为5门基础学科之一,可见在国际上,大家心目中的逻辑学位置凸显。

逻辑能够对我们的思维起到规范作用,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工作要求,那么要朝着目标迈进,思维必须具备逻辑性。如此,方能让人的思维更加全面、深刻,保持理性,对周遭事物的认识更加正确,对问题的处理也会更加合适。

工作和与人交流中,我们貌似通过一系列思考得出结论,但有些思考的结论只是根据某些经验,通过不完全地归纳、简单类比等思维方式得出,由此形成的结论与真实还有差异,主题不鲜明突出,甚至结果出现蝴蝶效应。

首先是概念模糊,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明确概念是判断与推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我们没有清晰的概念的界定,由此而来的判断和推理就也就很难保证其正确性。

讨论和解决一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弄清这个问题的概念,对其所表达的定义,即一个概念的内涵。概念不清,那么围绕这个概念的一切讨论都会变得混乱甚至没有意义。也不能有概念的各自表述,大家不在一个语境空间内交流,常常让辩论流于诡辩。

比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概念不清、概念混乱将会造成大量的漏洞,或者被人所利用,产生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损失;或者执行者无所适从,执行不力,效果流于形式。

第二种情况是分不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差别,常常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又由于对我们自小学教育被灌输的集体主义,建立的集体观念比较强,批评某个集体就等于批评个人。历史上的朋党之争也如此。

对群体的批评常会造成之间内部争执,地域和分工之间,互相攻击,这就是因为没有分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当某个集合概念有某种特征时,并不能得出这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都有这种特征的结论。

思维对象领域,思维对象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一种是同类分子有机结合构成的集合体,另一种是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组成的类。

第三种是类比推理,其实早先已经在一篇文章中看到过此弊端,可惜忘了出处,今天得以重读很是开心。“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相关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的,即有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因为相比较的两类事物本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是我们通过思维将它们联系在了一起。

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不确定性),决定了我们在一些讨论中需要有意地去避免类比,虽然会遭遇受众不懂的鸡同鸭讲,但至少不会出错。

而在和专业知识缺乏的人或者是受众认知不在一个维度还必须沟通时,我们受困于听众的接受能力,也不得不用类比,主要是传播理念、传递价值,当然不能因为人家不易理解而选择放弃。

第四种是摒弃二元思维。非好即坏或是非黑即白的逻辑思维要不得。这种思维只看到了事物的相反的两面或两端,忽视了其他方面或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情况,而其他方面可能很多,中间地带也往往是最为普遍的。

二元思维因为简单而比比皆是。我们常看到两个阵营的对垒和攻击,令人扼腕。

以上四个方面是今日读书的笔记和体会,抄的成分也不少,主要是为了记录以利于自己反复学习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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