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课022征地问题思考

20170405

在美国2005年发生的征地判例案件中,一家医药公司要开发一片土地建造研发中心,其中要征用一位女性的房产用地,最终案件一直打到了最高院,结果5:4,判决可以征用。依据为这符合公共利益的征地,判决拆迁。可是更可笑的结果也发生了,最终医药公司又不决定建设了,房产也拆了,土地归政府了,同时成为了垃圾堆。

这位女性要求法院给出明确的征地要求,也就是我们说的边界,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就可以征地。

一位判决征地的法官说,政府是故意要模糊这样的边界,政府不能把一个私人的财产给另一个私人的,但是如果一次征地符合经济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并有合理的补偿安置,政府就可以把一个私人的财产给另一个私人使用。

一位反对征地的法官这样记录,如果我们这样的判决成立了,那么以后政府或者强权企业(有钱有权)就可以随意征用民众的土地,私人的利益降无法得到有力保障。

根据科斯定律,我们来谈谈,先不讲对错。

一是双方在争抢的是稀缺的资源

二是资源的使用应该给效率最大化的那一方

个人角度

一是私人的产权应当完全保护,私人土地水可以进光可以进,皇帝不能进。

二是个人也要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强权)

法律角度

一是这次私人公司征地,政府出面征收不合适,个人状告政府显然不容易被支持。被告对象太强大,不适合胜诉。

二是政府征地成功后,私人公司放弃用地,造成个人无法挽回的经济,精神损失。个人力量太卑微,此类征地结果是否有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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