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一里团队
首发 | 一里留学(微信公众号ID: Mile_Edu)
本周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UC Berkeley School of Law)院长欧文·切默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宣布决定把约翰·亨利·波尔特(John Henry Boalt)名字在校内的相关冠名内容移除,这包括4幢法学院教学楼的名称和其他校园内相关组织和活动的名称。
约翰·亨利·波尔特是谁?
约翰·亨利·波尔特是一位生活在19世纪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他作为促成1882年的《美国排华法案(The 1882 Chinese Exclusion Act)》的关键人物而闻名,这条法案的核心在于限制中国劳工前往美国。
约翰·亨利·波尔特与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联系,则是由波尔特的夫人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Elizabeth Josselyn Boalt)促成的。在约翰·亨利·波尔特去世后,由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在1906年出资为法学院修建了教学楼。当1950年法学院搬入新的教学楼的时候,则将教学楼命名为“波尔特堂(Boalt Hall)”。很多毕业生会直接将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称为波尔特堂,甚至还有校友或学生会自称“波尔特人(Boalties)”。
切默林斯基院长表示,基于我们所知道的波尔特,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应该继续在校园使用这个名字以纪念此人。院长表示很多少数族裔学生和校友表达了对此的不适,因为法学院的许多方面是以这位宣扬种族主义者的名字命名的。
事件的起源
切默林斯基院长的这个决定并不是突然做出的,在历史学家们指出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内部的一些命名象征着“种族主义者的过去”的时候,公众就开始讨论起波尔特其人以及与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关联。
回溯到2017年,当律师兼伯克利讲师的查尔斯·赖希曼(Charles Reichmann)在旧金山纪事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波尔特的种族主义活动的专栏文章时,关于其名字在法学院是否留存的争议出现了。波尔特本人从未上过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其更多令人记住的是作为《美国排华法案》的积极倡导者。
他于1877年发表题为《中国问题(The Chinese Question)》的演讲,其主张那些在淘金热期间移民到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国人永远都不会被同化。赖希曼的研究指出,当时在全美国范围内共分发了大约20,000份波尔特的演讲稿。
伯克利不是唯一受此影响的院校
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不是唯一被爆出命名争议的法学院,在此之前还有其他法学院因为类似原因而引起热议。在2016年,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决定放弃原来的校徽设计,因为其中的设计元素与曾经的奴隶主小艾萨克·罗耶尔(Isaac Royall Jr.)有关。
在今年7月,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则在校园内去掉了和前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大法官B.K. 罗伯茨(B.K. Roberts)相关的名字。因为罗伯茨在20世纪50年代就任时极力反对任何来自种族融合的举措。
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改名并不容易
在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去掉“波尔特”相关名字的事宜其实有点难办,因为几十年来的习惯使得“波尔特堂”这个名称已经几乎等于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了。
对此问题也征询过公众的意见,切默林斯基院长表示他收到了超过600份关于此事的评论,其中大约60%的意见支持将波尔特的名字移除。而在实际移除该名字的操作中,切默林斯基院长虽然可以单方面地将这个名字从法学院团体和教职岗位中去除,但是对于法学院教学楼名字的更改,仍需要通过整个学校层面的同意。比如需要向校园建筑名称审查委员会(Campus Building Name Review Committee)提出申请,委员会进行审理并且举办听证会再提交给校长做出最后决定等一系列流程。
做出这样的决定着实艰难,切默林斯基院长透露他在本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曾经好几次动摇过。他也表示针对是否取消波尔特这个名字,他收到了许多来自正反两方面立场的富有激情和令人信服的邮件。其中校友的毕业时间,或多或少影响了他们的态度。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之间毕业的校友更支持更改名字,而更近毕业的校友则相对更反对改名。
但是切默林斯基院长也指出波尔特堂从来都不是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官方名称,他也表示伯克利校友仍可以自由地以此名字指代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但是这个名字将不会出现在任何和法学院相关的建筑、团体和活动中。
反对者意见
有部分人指出,波尔特堂指代的是其夫人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并以此理由反对改名。但是切默林斯基院长驳斥了这个理由,他认为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的捐赠就是为了纪念约翰·亨利·波尔特,所以这样的初衷并不适合留下波尔特的名字。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切默林斯基院长表示将会在法学院留下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的画像,并找到此外其他纪念她的方式。
反对改名的另一个观点指出,许多美国的名人都曾有过蓄奴或是种族主义的观点,包括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等。切默林斯基院长同样给予了驳斥,他认为其他这些名人在此之外还有许多巨大的贡献。相比之下,约翰·亨利·波尔特最大的“贡献”可能就只有促成《美国排华法案》了。
支持者意见
该事件爆发的原点赖希曼在得知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决定之后表示非常高兴,他也感谢了那些在去掉波尔特的名字中做出努力的学生和校友。他表示在波尔特和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之间的这个问题非常难办,这象征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而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是否愿意在21世纪仍然继续纪念一位人生中最大的“贡献”是限制中国人前往美国的人,而理由仅仅是早年提供给了法学院一笔钱。
改名的决定令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亚太裔美国法律学生协会(Asian Pacific American Law Student Association)的联合主席塔·拉克拉(Tar Rakhra)感到高兴。在市政厅、学生、校友、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他表示对法学院委员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审议这个问题的过程和努力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位来自约巴林达的法学院二年级学生表示,他对那些与波尔特名称有着密切联系的校友表示同情和理解,并承认他们可能会减少对法学院的捐款数额。但即使如此,拉克拉表示:“我们必须做正确的事,而正确的事情就是承认约翰·波尔特的种族主义过去。”
波尔特的名字已经开始消退
现在,波尔特这个名字已经开始在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中消退了,比如伯克利分校的社交账号上将看不到这个名字,以及一些曾经带有波尔特名字的教职岗位名称也会改成以往法学院院长的名字,诸如杰西·乔巴(Jesse Choper)、赫玛·希尔·凯儿(Herma Hill Kay)、克里斯托弗·艾德利(Christopher Edley)等。
切默林斯基院长表示要是能有一个让大家都能满意的解决方法就好了,不过他相信将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打造成世界最好的法学院是大家一致的愿望。
切默林斯基院长公开信翻译稿
亲爱的伯克利法学院团体,
我非常感谢那些与我分享他们对波尔特名字使用和委员会报告的观点的人。自从9月10日发布报告以来,我收到了600多条信息。观点的分布相当平均,大约60%的人赞成去掉波尔特的名字,而大约40%的人希望保留它。
在这个问题上,我收到了双方热情且令人信服的观点。这些观点的作者的毕业时间与其观点出现了一些相关性,不过这种相关性比我预期的要少。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毕业的人他们更倾向于改名。在最近刚毕业或正在法学院就读的人曾更倾向于保留名字。那些自我界定为少数族裔(有色人种)的人更赞成改名,但并非完全统一。令我感到惊讶的是,那些表示自己在政治上更加保守的人十分赞成保留波尔特的名字。
我承认在这个过程中我曾多次改变自己的决定,我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不过怎样我都很安心,因为无论如何这只是一个象征,而不是法学院的实质。无论我们是否继续使用波尔特这个名字,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都是一个极其特别的地方。
我是基于以下前提,并努力解决这个难题:
1. 法学院一直的官方名称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波尔特”从来没有被列为法学院的正式命名。克里斯托弗·艾德利没有为法学院改过名称。他建议我们称之为“Berkeley Law”。他做出这个决定是因为“伯克利(Berkeley)”在全美国和全世界都有很大的认可和尊重。“波尔特”并不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广为人知,我认为在国际上尤其如此。
2. 没有任何捐赠条款要求将这幢1950年建筑的侧翼命名为“波尔特堂”,也没有要求将法学院的任何组织或活动命名为“波尔特”。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的条款规定两位教授职位将以约翰和伊丽莎白·波尔特命名。如果发生任何变化,则需要向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长提起诉讼。委员会没有做出违反上述条款的提议。
3. 约翰·波尔特表达了关于种族主义的观点,特别是关于中国人、非洲裔美国人和美洲原住民的观点。我们必须记住他所表达的种族主义,因为它是美国和地区历史的一部分。
4. 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曾经非常慷慨地为大学提供经济支持。无论如何法学院都必须尊重并记住她的慷慨。她的肖像画挂在最大教室的走廊里。她的画像将会保留,我们也会寻找其他方法来铭记她对法学院的贡献。
5. 本次仅是对于法学院官方的建筑、组织、活动是否使用波尔特这个名字的讨论。当然,我们的校友可以继续将法学院称为波尔特,或者其他任何名字。此外,这并没有改变法律和公共领域中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品牌”。正如过去几十年一样,我们将继续自称为“Berkeley Law”。
因此“波尔特”这个名称的使用完全是出于“敬意的”,伊丽莎白的捐赠也是为了纪念她的丈夫约翰。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以法学院教学楼侧翼的命名以及法学院的组织和活动中使用他的名字来纪念约翰·波尔特。许多写信给我的人表达了对纪念种族主义者的不满,这使我十分受感染。
许多反对改名的人提到,许多名人也曾有蓄奴、表达种族主义观点和支持种族主义政策的行为,包括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厄尔·沃伦(Earl Warren)。但我认为在这些情况下,尽管他们有种族主义言论和行动,但我们仍有充分理由纪念这些人。我想不出任何与之相同的理由来继续纪念约翰·波尔特。
不能为了纪念一个人的名字而永远不做改变。最终的问题是,基于我们所知道的这个人,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使用他或她的名字来纪念这个人。我对许多少数族裔的学生的观点所触动,法学院许多重要部分是以种族主义者的名字命名的,这使他们感到不适。
还有许多人写信反对改名。有人说我们应该为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命名。毕竟她从未宣扬过种族主义,她只是捐赠的那个人。我曾被这个说法打动。但现实情况是这样做并不会改变波尔特这个名字的使用,更何况她捐赠给法学院就是为了纪念约翰·波尔特。
有人说波尔特这个名字是一个有价值的品牌,通过改名将会影响法学院的知名度。但是现在考虑的是教学楼侧翼“波尔特堂”的命名,以及法学院组织和活动的命名问题。我不认为改变这些会影响到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这些名称完全是对内的。
因此,我接受委员会的建议并得出以下结论:
1. 我们将向校园建筑名称审查委员会建议,取消教学楼侧翼的“波尔特堂”的名称。取消教学楼名称的最终决定是由校长做出的,而不是法学院。
2. 法学院内部有许多地方使用了波尔特这个名字。我们将停止使用波尔特这个名称。我们建议法学院内的组织和活动停止使用波尔特这一名称。许多方面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例如我们将重新命名带有波尔特名字的讲师职位(与之前提到的教授职位不同),进而纪念我们之前的几位院长,包括杰西·乔巴、赫玛·希尔·凯儿、克里斯托弗·艾德利。
3. 我们将采取更多措施确保伊丽莎白·卓思林·波尔特的慷慨继续得到认可。我们还将采取措施,确保我们不会忘记《美国排华法案》所体现的种族主义。我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提供有关这方面的更多细节。
我再次感谢在该问题上工作了数月的委员会以及参与该进程的所有人。我希望有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最后,我感到放心的是,我们都希望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好的法学院之一。
与往常一样,我们可以讨论并听取你的想法。我的电子邮件是[email protected],我的电话是510-642-6483。
温暖的问候,
欧文
切默林斯基院长公开信原稿
结语
纵使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改名事件中,来自两方的声音都各有其立场和态度,但更多地也让我们看到了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作为一个世界顶尖法学院在此过程中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展现出来的严谨态度,一里着实为此要向它点个赞。对此,你怎么看呢?
Reference:
https://www.law.com/2018/11/13/berkeley-law-to-ditch-boalt-name/
http://www.latimes.com/local/education/la-me-edu-uc-berkeley-boalt-rename-20181113-sto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