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2

养老又出新政策


之前已经对中国老龄化的问题已经发布了《中国老龄化现状及长期护理保险》今天来聊聊第三养老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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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中国养老体系

政策要闻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4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5月31日银保监发布《第一批:经营个人会延型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公示如下: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相关税延养老险情况

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产品类型

(根据投资风险承受力划分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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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险形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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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包括个人(按月)和个体户(按年)在内的纳税人群可以享受税延优惠,当月收入的6%可以进入享受税收递延,最高税延1000元。在领取养老金时,对其中25%进行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税延养老险最终的形态。

举例:以30岁,60岁领取,税前25000元,月交1000元的税延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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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延养老保险内容到此完结。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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