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妮可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注:与中国刑民合一的法律不同,美国最后以刑事罪名罪名不成立判处辛普森无罪释放。之后辛普森以民事案件又坐到了审判席。当我们看民事审判的判决书时可能跟会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在中国只能是刑事上判刑之后才用再继续进行民事赔偿的审判。美国则是分开的,即虽然刑事上判了森普森无罪但民事上的判决结果是:

1, 对高德曼的非正常死亡而负责,八百五十万,为其死去的痛苦而赔偿。

2, 对妮可,是对其身体的损坏,一千五百多万。

共计两千多万。

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一旦结案是不可以再次被判。刑事案件是排除合理的怀疑,就是说控方的证据需要达到百分百的分量才可以。民事案件则不是,证据占优原则。

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哒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为何这种案件不会出现在中国? 在美国的宪法制度之下,对人的保护太严格了,不仅保护好人也保护坏人。

1996年,辛普森作为体育明星是靠体力的,即使公众形象毁了还是可以挣钱的。但他老了,形象也毁了无法进军影视界。之后穷困潦倒,写了本书《If I Did It》,由于人们反应太强烈。(注:在美国只要有人买你的书,那么书就是可以卖的。)但是由于这个案子太轰动,与法院的判决完全相反,不利于美国司法,最终不能出版。后来,他持枪抢劫,抢了他自己七十年代的橄榄球,衣服,鞋子。最后美国州立地方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十多年,当时他已经六十岁了。美国是没有无期徒刑的,但是它写的很明确的年限可以看出所犯罪的轻重。

每个国家都是有漏洞。可以钻法律漏洞但是得在遵守法律之内。

不可牺牲某一个人的幸福来换取社会的安宁。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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