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淡定地目送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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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写这件事,但没有机会,今天借着一个法检群的号召,想来写写2006年的那个案子,那时沸沸扬扬的彭宇案,使见到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这件事成为了一个困扰所有人的问题。那么多争论与唏嘘,印象最深的是当时北大校长说的一句话,大概意思是:你要是北大人,你就去扶;如果受了损失,有北大法学院支持你;如果要赔,北大帮你赔!听了心里觉得很是痛快。

后来案子判决老人胜诉,扶人者被判需支付赔偿金,社会一片哗然。那时法学院都会探讨法律的社会引导作用,如果一个诉讼的结果引起的是社会道德的后退,甚至是滑坡,那么它到底是不是一个好的判决?就拿这个案子来说,这个判决使好心搀扶者赔了钱,那么再看见老人倒地,谁还会施以援手?这个判决带来这样的社会效果,那么它到底是不是一个正义的判决?

但上文我没把“好心搀扶者”加上引号,因为那时如此报道,我们就这么接受了,没有人想过做事实认定,即扶人者他到底存不存在过错?人们只是简单的接受了这样一个设定,好意施救人是会承担赔偿风险的,所以有时袖手旁观也许更为安全。

相信这个案子大家都关注过,但接下来的事情不知道了解的多不多。

时隔五年,偶然看到一个纪实报道,记者想再次采访当初的主审法官,却得知该法官并调到了街道办事处,当记者联系街道办事处表示想采访这位前法官时,前法官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任何采访,并在记者赶到时躲了出去,可想而知,五年过去了,压力还在使他深受其扰。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那个法官当年审这个案子的时候还很年轻,现在头发已经半白,并且极有可能终生都将无缘审判席。

时隔五年,当年的“好心搀扶者”承认,当初的确是他撞倒老人在先,老人索赔的行为并非撒谎讹诈,所谓的“好心搀扶者”也并没有蒙冤,但他一直没有勇气承认。这样一个迟来的真相,不知道又有多少人关心,毕竟它已经过了新闻的保鲜期,除了这个纪实报道,没有哪家热门媒体会再大肆为这个案件的真相洗白。

那么现在来重新梳理这个事件,当时的报道都是老人倒地,是否要扶?案件结果告诉你扶了要赔钱,所以很容易得出不应该扶的结论。可是这个预设前提的真实性就被极大地忽略了,如果当时的报道问的是“撞伤他人后,积极施救,是否还需要进行赔偿?”会不会更为客观?可是这样的报道谁会去看?因为结果如此的显而易见,毫无新鲜感,答案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撞伤他人后,基于这个先前行为,积极施救是你的义务,对于他人造成的伤害当然要进行赔偿。毋庸置疑!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与是否好心施救无关,更与是否要做好人好事无关。

那个法官的判决错了吗?没有错!现在看来是不是感觉正义的多?可是一切都无法挽回了。大部分并没有后续关注案件事实的人,思想里还是接受了2006年的那个刻板印象,即不能扶,扶了有风险;不能做好人,做了要吃亏。谁来把所有的负面影响扳回来?没有人,因为这就是言语的力量,一旦传出,其衍生开来的后果似浪潮翻滚,覆水再也难收。

6月7日驻马店一位年轻的白衣女子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倒(文后附视频),中间一度试图站起,但尝试失败,几分钟内二十余辆车,二十余个人从她身边路过,没有人搀扶,甚至没有人报警,没有人站在她身边为她拦出一个生命线,阻挡来往的车辆,最终结果是女子遭到二次碾压死亡的悲剧。来往的司机和路人是如何做到如此淡定地目送她逝去的?他们只是转身离去了。有报道称在一项“如果遇到老人倒地,公众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的调查中,55.6%的参与者选择直接走开,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主动扶起来。那么彭宇案后,还有小悦悦案,还有最近发生的女子二次被碾压案,谁来为这样的悲剧买单?这样道德的滑坡,人心的淡漠,要多少的时间才能被弥合?

我在这里要说的不是去诋毁新闻工作者,也未旨在为那位法官喊冤,而是想进行一种思考,一个正确的判决结果为何会造成这样惨淡的结果?究竟是哪里错了?法官看到的事实和民众看到的结果具有天壤之别,法官根据侵权责任判定赔偿的后果,民众看到的却是好心人蒙受了不白之冤。为什么民众不愿意相信一份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是趋利避害的天性使然吗?或许吧。但有没有可能改进的地方,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我想是有的。

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热点案件时能不能在文书中语言更加智慧,作出更多地释明?能否尝试因势利导,积极引导舆论?如果民众更了解案件事实,是不是就不会被误导?是不是就不容易得出如此消极的结论?是不是就不会产生道德的滑坡?我想如果试试,也无妨,至少对于普法,对于劝化民众理性思维,也许是种有益的尝试。

除此之外,我愿人人都能保持对法律的信心,我们都容易被舆论所引导而更愿意哗众取宠地相信法律冤枉了一个好人,但事实上,我情愿人们都能信仰法律。因为也许我们会成为那个救人者蒙受不白之冤,但更有可能,我们也会成为那个倒地者,成为那个急需旁人施以援手的人,有句法谚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每个人都无法生活在一个有保障的框架里,而人人自危,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何来道德,何来推己及人。总而言之,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施救方,都愿能更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道的答案,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保障,而不是我们恐惧的来源,让我们能安心地去做正确的事,而不是在做了好人好事后是否要吃亏的问题上蹉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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