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如何破?恳求您来支一招!

1. 患者及诊疗过程

唐福英,女,60岁。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因腰痛、发高烧,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就急诊,急诊科诊断为“左输尿管结石,尿路感染”[1],给予了消炎和控制感染的治疗,并告知发展下去会有败血症的风险。门诊诊断“入院查泌尿系彩超,提示左肾积水、左肾结石、伴发热,T 39 ºC”[2]。

次日,收住到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尿常规+流式尿分析中显示有严重感染[3]。住院后诊断为“左肾盂输尿管移行处结石、左肾积水、右侧输尿管结石”[5],住院后到手术前一直在做抗炎治疗[6]。

2019年1月17日11:40拟行“左肾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右输尿管镜碎石术”,术中“右侧输尿管粘膜充血红肿,未见结石...左侧肾脏可见脓性稀薄液体流出,左侧肾盂、肾盏扩张明显,局部肾盏颈窄,粘膜充血水肿,尿液浑浊,见到碎结石,最大的1 cm...拔出肾造瘘管,局部加压包扎固定[7]”。

2019年1月17日15:19, 交接ICU病房,15:55电子监护提示心率超过120次/分,急检床头心电:V1—V4导联提示S—T段抬高,ICU请示心内科并观察[5],直至17:20 患者意识丧失,口唇发绀,呼之不应,压眶无反映,生命体征恶化。急救至18:00,患者无自主心跳,血压测不出,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打固定,心电图为直线。


2. 自述

我是唐福英的女儿张琳,在国外工作,术前每日与母亲视频通话:母亲状态很好,打了几天针腰也不疼了就是有点胀,说等手术完了就回家,夏天我们一起去旅游。母亲术后突然离去的噩耗传来,如同晴天霹雳,我立刻放下手中所有的工作,日夜兼程奔赴到医院。我看到我的家人从老到小乱成一团:我年迈的老父亲不知多少次晕倒在地;我的亲姐姐和我一起失去了最爱的妈妈;我的外甥不满周岁,一直是姥姥带着长大,日夜哭嚎呼唤着姥姥,可是他哪里知道,最亲爱的姥姥已经惨死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泌尿外科的手术刀下!

母亲的突然离世,对我们全家老小都是无比惨痛的打击,我们很难接受这个事实。带着突然失去母亲的极大痛苦,我多方咨询了相关专家,并查阅了很多文献。仔细阅读母亲的住院病历后,我们发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泌尿外科对患者唐福英,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了医疗卫生操作常规的严重错误,并且存在误诊和误治的重大错误,这些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

秉着严谨的科学态度,我整理了母亲病志中关于泌尿外科对患者唐福英误诊、病情诊治告知不全、误治、违规操作,以及见死不久的数据和证据如下:


3. 术前医生的诊断与病情告知

误诊一:患者唐福英在住院前一天,曾因为发烧和腰痛,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就急诊,当时体温高达39 ºC,用药后在37.7—38.4 ºC之间,急诊科诊断为“尿路感染、左输尿管结石”,并告知“此病发展成败血症的高风险”[1]。2019年1月11日住院后,化验尿常规有大量的白细胞和脓细胞,细菌数严重超标[3],即使全血细胞数化验中,白细胞数正常,尿常规依旧提示尿路感染,而泌尿科在住院病历中没有任何关于“感染”的诊断[5]。

根据《泌尿外科疾病诊疗规范》[9],肾结石诊断需同时伴随“结石大小、数目、形态、有无梗阻或感染”等,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对唐福英患者左右肾结石的诊断皆不符合《泌尿外科疾病诊疗规范》。

误诊二:住院病例中诊断“左肾盂输尿管移行处结石,左肾积水,右输尿管结石”,而右输尿管在术中并未发现结石[7]。

医务人员完全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在整个住院过程中,医生没有与患者及家属告知诊断的病因,没有告知会诊的诊断结果,没有跟患者及家属沟通治疗方案,没有提供除了双肾同时手术之外的其他治疗方法,没有说明不做肾造瘘的原因。出事前,主治医生几乎从未露面。患者及家属一直处在不知情中,被动地任由泌尿科强行安排。医院犯了告知不全的错误,是患者死亡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4. 治疗、手术与死亡:

按泌尿外科的规范及文献[8],“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的适用症是:2 cm以上的肾结石、体外碎石无效或伴有明显肾积水的2 cm以下的肾结石、以及部分输尿管上段的结石。”并且必须在感染全部控制后方可手术。若感染严重需先造瘘充分引流,进行抗感染治疗。“输尿管镜碎石术不适用未控制的尿路感染”[8]。

而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泌尿科没有诊断出“感染”,在无任何“感染”的诊断下,毫无依据地滥用消炎药更是错上加错。对消炎治疗的结果,没有进行可靠的化验来证明控制感染是否达到手术标准—2019年1月11日住院第一天,对比尿常规与血常规的化验结果,尿常规更能反映肾脏或尿道感染的情况,而泌尿外科对患者唐福英肾脏外科手术前再无尿常规化验!泌尿外科视感染予不顾,盲目手术,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属于误治。

当消炎治疗3-4天病情稳定后,未对疾病进行重新评估,治疗肾结石有多种除了手术之外的保守治疗方法,院方从未就诊断和治疗与患者及家属沟通。2019年1月23日,我向主治医生了解母亲的手术情况,主治大夫侯毅承认右肾诊断的输尿管结石是可以保守治疗的,并承认右肾的输尿管镜碎石术是过度医疗。

因为手术的目的是碎石取石,在术中右输尿管未发现结石的情况下,即使术中发现左肾感染严重,泌尿外科没有只造瘘充分引流提前结束手术,而是冒进地对左肾同时进行了造瘘与取石!母亲是60岁的人,术前对心肺肝肾功能的检测及深静脉栓塞风险的评估是针对“拟行的:左肾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右输尿管镜碎石术”,并定性风险级别为“低风险”,医院不顾母亲整体的身体素质对双肾同时进行的多步骤手术的耐受力,因为误诊右肾结石,强行对左肾取石,是造成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

术后患者在1月17日15:55,电子监护提示心率超过120次/分,急检床头心电:V1—V4导联提示S—T段抬高,心率忽快忽慢,泌尿外科除了请示内科外,没有进行任何治疗!直到17:20患者意识丧失,口唇发绀,呼之不应,压眶无反映,生命体征恶化。患者在历时2个小时后,才开始进行抢救。而这时,一切都是亡羊补牢了。医院几乎是看着病人死亡的!我们很难理解,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泌尿外科,配得上救死扶伤吗?事实证明泌尿外科就是草菅人命,见死不救!


5. 医院的抵赖与推诿

(1)封存病例困难

患者死亡后,家属要求封存病历,而医院问询台、医务科、泌尿外科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泌尿科医生躲在ICU病房中不出来,直到家属拨打110报警后,主治医生拿着杂乱的病历出来,医务科却以备案室无人为由建议次日病历封存,家属无奈只能再次尝试拨打110报警,医务科才打电话让备案室的工作人员来并将病历封存。在封存病历的整个过程中,院方工作人员极度不配合,百般阻挠。

(2)院方威胁与推脱

患者刚去世,医院便派多名保安将逝者与家属团团为主,进行语言威胁,个别保安拿着保安棍进行肢体威胁,引诱家属闹事,但家属保持克制和冷静。家属提前跟医务科商量等着远在国外的我赶回来见母亲最后一面,医务科表示允许。稍晚些时候,保安和公安又来,公安了解情况后,对家属表示同情并离开。院方科主任及负责人在患者去世后,一直没有露面,对家属不管不问,对患者术后的突然离世,没有任何解释说明与安抚。后来家属找到泌尿科主任,他极力推脱责任,没有对患者死亡有任何说明,甚至对院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反思。

(3) ICU病房推卸责任

ICU病房在患者出现早期心衰的迹象后,除了通知心内科,等医嘱,在近2个小时的紧急情况下,没有任何急救措施。

(4)院方丧葬与殡仪馆误导

患者死亡后,医院委派殡葬人员与家属沟通,殡葬人员建议家属“不尸检,最好和解,因为跟医院打官司打不过”,家属坚持尸检,殡葬人员又误导家属“如果要尸检,尸体必须存在尸检中心,如果存到殡仪馆冷冻,就无法再尸检”。家属无奈只能将尸体运往朝阳沟尸检中心,停尸费用每日800元,三日后家属与吉林大学尸检专家卢英强教授联系,教授告知,尸体可以冷冻在殡仪馆,不影响尸检。家属联系尸检中心,欲将母亲尸体转存在每日90元的长春市殡仪馆,而殡仪馆拒绝接收,除非家属同意翌日火化出殡。我们又联系龙峰殡仪馆,龙峰殡仪馆最初同意接收尸体,正在我们办理出尸检中心的手续时,突然收到龙峰殡仪馆迫于朝阳沟殡仪馆的压力不能接收的通知,无奈之下,我们拨打了长春市市长电话,市长电话帮我们联系了朝阳沟殡仪馆,殡仪馆才同意接收尸体,但需要我们同意火化出殡,2019年1月21日,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告别了母亲的遗体。

(5)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态度蛮横、不予调解

医纠办以死亡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调解。我们先后提交了三次申诉材料,医纠办工作人员回复“不可能”调解,并说5-10个工作日给答复,眼见春节将近,这即将是我们全家度过的最悲痛的新年。

(6)医调委与医纠办串通一气,不予调解

医调委与医纠办串通一气,拒绝调节,我们抱着希望,期待医调委能够组织专家,进行责任划分鉴定。医调委也以没有尸检报告无法明确死亡原因为由,拒绝受理调解。

 附录:

1. 母亲生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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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门诊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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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手术记录>

医患纠纷如何破?恳求您来支一招!_第3张图片

我们是尊重事实的,请有关部门主持正义,追查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安抚家属的痛苦。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舆论的力量,相信社会的正义!我们恳求党和政府彻底调查此事,我们期盼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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