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511,12-1-3,告子章句下1-3》

《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511,12-1-3,告子章句下1-3》

【"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今天是丁酉年壬子月癸丑日,十月廿一,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翅,与啻同,在古字里通用。奚翅,是"何止如此而已"的意思。

上一节,孟子比喻说,礼比食色更重要,就好像岑楼本来就高,钩金本来就重是一个道理,任国人之所以能得出食色比礼更重要的结论,那是他的比较失去了平衡,是基于不平的比较,无效。

怎么比较是有效的呢?

事实上,礼有轻重,食色也有轻重,这是大前提。其次,取礼与食色份量一致的比较,就一目了然了,在同等份量条件下,礼始终比食色重要。

任国人的比法,类似拉偏架的,一出手就偏了,试问,失去公正的结论怎么能站住脚呢?比如说,不吃就死,是吃饭问题中的"重者",也就是极端情况;相对而言,吃饭前先完成礼节再动筷子,这是礼节中的小节。

想当年,刘邦赴鸿门之宴,中途饭都没吃完就跑了。开始,他觉得有失礼节,要进去跟项羽打了招呼再走,樊哙说了一句:"大行不辞小让。"这点儿小礼节,在英雄事业的天平上算个屁啊,你穷讲究个啥啊,跑吧!

这位樊哙,是我最敬重的英雄。有一个细节记载在《资治通鉴》里。

刘邦率先攻下咸阳,住进阿房宫,一时沉湎于享受。樊哙闯进去问了一句:"将欲为富家翁邪?"你就是想当个富翁而已的吗?刘邦猛醒,撤出咸阳。

樊哙,真英雄也!

用生死攸关的极端情况下的吃饭问题,对照礼节中的小节,何等悬殊,何止是吃饭重要而已呢!

同理,能不能组建家庭娶妻生子,这是人生大事,而举办婚礼,是礼节中的一个环节而已,不能说没有婚礼这婚就不能结了。取婚姻大事与婚礼小节比较,何止是娶妻重要而已呢!

显然,这样的比较,不能作为定论的依据。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滕文公、告子》南怀瑾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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