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岛叔狠批了基层一些粗暴的防疫行为,比如有人因在空旷地方跑步没戴口罩,被强制隔离,还遭了处分。这显然不对,防疫过度了。
另一个极端是,有人说,戴不戴口罩是我的自由,不管在哪,谁也管不着。这话对吗?
这话更不对。疫情当下,首先,在人来人往的地方,不戴口罩,那不只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不起在前线拼死拼活防控疫情的人们。
更重要的是,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这事违法。
一
近日,来自武汉的一个视频引起热议:值守的志愿者劝从小区出来的大爷戴口罩,并告诉大爷现在是特殊情况。而大爷向志愿者喊着:“什么特殊情况?你和我说什么特殊情况?我不戴口罩,你又能把我怎么样?你捉我啊!”
大爷的唾沫星子乱飞,还不断地靠近志愿者。旁边工作人员赶紧上前拦阻,并提醒:“远一点,离远一点,不能这么近。”附近居民也在提醒大爷戴口罩出行。但是大爷我行我素。
是的,这事发生在现在的武汉,就在几天前的2月16日。
视频到此为止了,希望还有严肃处理的下文。相信很多朋友跟岛叔想的一样:对这种明显违反防疫规定、明显威胁他人健康的行为,可不能不了了之。
北京的一则新闻更是让人看了极度不适。
2月3日,北京地铁公司宣布,乘客须佩戴口罩乘坐地铁,对未戴口罩的乘客,北京地铁将进行劝离。然而,一女子在北京某地铁站坚持不戴口罩,被民警和地铁工作人员劝阻。
谁料,这名女子不仅态度恶劣,还对戴口罩的众人叫嚣道:“我健康的人戴什么口罩,你们都是得肺炎的吧!”最终,该女子被警察带走,旁观者一片叫好。行政拘留看来是跑不了了。
类似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新闻近来看了不少:有躲在车后备箱、想偷偷潜入小区逃避检测的,有硬闯关卡嚣张跋扈的,甚至还有对着工作人员拎着刀张牙舞爪的。
真是一场疫情,沉渣泛起。
二
如今,全国上下,为应对疫情下的功夫大了去了。单说社区这一层,全国目前差不多有近400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奋战在65万个城乡社区的疫情防控一线。平均每6名社区工作者守护着一个社区,每名社区工作者面对350名群众。
前几天,一张在大雪中坚守社区出入口、变成雪人的工作人员照,刷了屏。靠着他们的辛苦付出,群防群控才不致流于空话,病毒的传播链条才能被切断。
2月14日,承德门卫大爷孙贵坚守在小区门口的防疫岗位上;15日,社区给大爷配备了门卫房,并送来了取暖用品
更不用说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11日,全国共有1716名医护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其中6人不幸去世。
在这之后,又有3医护人员殉职,其中包括今天(18日)去世的武汉武昌医院院长、神经外科专家刘智明。他是第一位在疫情中去世的在职院长,也是已知的第9位殉职的医护人员。
但是,“白衣天使”们没有退缩,一批批援助湖北的医疗队,还是从全国各地接踵而至。
目前,已有3万余名医务人员集结湖北,1.1万重症专业医务人员会战武汉。穿着纸尿裤,戴着水雾打湿的护目镜,冒着被感染的风险,他们没有一刻停止战斗。
付出了这么多代价,如果因为个别人不自觉、不注意防护而传播了病毒,让防疫增加难度和工作量,那不光是害人害己,简直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了满锅汤。
防疫工作,全国一盘棋,谁也不能置身事外。
三
我们反复强调,要依法治疫。
这话不仅是对基层防疫人员来说的,也是对每个公民说的。对于那些任性自私的人,对于那些不尊重他人健康、践踏防疫成果的人,有法可治吗?
岛叔专门查了一些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属于卫生防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提出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如果拒绝配合,坚决不戴口罩,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目前,多地政府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包括公共场所戴口罩等在内的紧急防疫措施。湖北、武汉,作为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防疫规定。
此外还有,确诊了但不想被隔离,这属于明知自己患病而拒绝治疗进而传播疫情的行为,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聚餐、聚会玩乐,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就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这两项罪,一旦定了,判刑都是论年的。
有朋友不理解,好好守法不好吗?就算不懂法,起码做人的道理也应该明白。现在传染病流行,干嘛非要大摇大摆上街晃?找不自在?找病毒呢?
归根到底,这是一个欠缺公共意识的问题,把自己的自由自在,凌驾于公共事务之上,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纠正这样的行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在疫情防控时期,是可以通过一件件具体案例进行法治教育,从而加速推进的。
《诗经》里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古人都知道,公共安全高于个人利益。
防疫时期,切记: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害人害己!
文/田获三狐
编辑/宇文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