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

  • 1)I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洁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II、III、IV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 2)I类环境,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1.5m高度,每次采样时间30min。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II、III、IV类环境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中、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II类环境暴露15
    min,III、IV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 3)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II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分(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房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III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 4)结果为"<4"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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