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拔高,反难脱罪

于欢案无论以有语病的“辱母杀人”还是以有失偏颇的“刀刺辱母者”冠名,都在追求道德高度,无形中断其有罪。纵观一审判决书,以“救母伤人”冠名更合适,才有可能认定于欢的正当防卫。本文源于判决书,不采信判决书以外的信息,【】里是判决书原文,()里是证人名字。

2016年4月14日,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老板苏银霞和儿子于欢从16时开始在自己公司内被催债团伙骚扰和盯梢,21时后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安全生产办公室)里被催债。【办公楼门靠中部朝南开,为电动玻璃门禁,门厅外是一抱厦台】;【接待室门朝北开……门东靠北墙放有文件橱,此南靠东墙放有两张办公桌……桌南北各放一办公单椅,靠东南角有一空调,与屋门相对应靠南墙放有一鱼缸,鱼缸西侧靠南墙并放有两张办公桌,此北靠西墙放有一三人沙发,此东放一茶几……相对应东侧放有一对单人沙发……此北靠北墙放有纸箱、花盆等】。结合【接待室东南角窗户】以及【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3号证人刘付昌,源大工贸员工),可推定接待室是办公楼门厅西侧第一间房,有窗户与门厅相望。

在接待室里,苏银霞和于欢遭受侮辱和漫骂,于欢还被搧了一耳光,可于欢选择隐忍。不要指责于欢没血性,须知寡不敌众的反抗恐伤及母亲。

苏银霞和于欢严格意义上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处警民警离开接待室之后。当母子俩反应过来,想跟着离开时却慢了一步,生生被催债人堵住并拉回座位。源大工贸员工和部分催债人簇拥的民警直到走出门厅,也没觉察接待室里的异样,大声吆喝是催债的家常便饭,只要不打架就行。

刚刚人多势众,瞬间孤儿寡母,于欢心理落差极大,被侮辱时尚有员工在场劝阻,被扣脖子拖回沙发竟然没人帮忙。他不肯在沙发上就范,而是站在沙发后面,从东南角窗户望向开了又合的电动门。进来的还是催债人,于欢清楚他们不拿到母亲同意【把房子过户】的签字不会善罢甘休,这样熬下去母亲怎么受得了!知道警察还在外面调查情况,于欢下定决心:无论如何,即使被他们打得头破血流也要闯出去,那样警察就会处理,妈妈也能得救。赤手空拳怎么闯?几个催债人抱着你抽几下耳光就够了,根本不用出血。心里嘀咕着的于欢突然看到【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的水果刀,他头脑一热,赶过去抓起水果刀,随后一系列误判,最终酿成大悲剧。

于欢首先误判:追债人会被刀吓住而让开条路给自己和母亲出门。没想到有酒壮胆的杜某等人没有退让。【于欢当时面朝北,我和杜志浩、严建军、“大贺”从他北边往南走】(被害人郭彦刚)。于欢再次误判:既然不让路,那就必须令他们不敢靠近,给自己充裕时间爬窗出去,找警察回来解救母亲。【我听见于欢大声喊起来了:“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弄死恁!”】(6号证人李忠,催债人之一)

轮到催债人误判:这小子就是瞎咋呼吓唬人,量他没胆动刀子。【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我就跑到接待室的门口,我一进屋,一个男的一拳打到我左眼上。】(刘付昌)

于欢挥舞着刀吓唬不了催债人,反被他们扔过来的两张椅子砸中。【伤者于欢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脱为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0.3cm小0.7cm】。包围圈愈发缩小,进攻者呼出的酒气笼罩着于欢,可他仍能听到救兵被人打得惨叫。拿着不敢出手的刀依旧是弱者,于欢绝望之极,与其被人夺刀伤己,不如豁出去反击,保护自己,救出母亲。就在四位误判形势的进攻者将要制服于欢时,电光火石间各挨一刀,前三位被刺中胸腹,第四位郭彦刚则被刺中背部。

【我扭身往北跑,于欢一下子抓住我后领子了,捅了我后背一刀】(郭彦刚);【女老板的儿子手里拿着一个家伙朝郭彦刚捅了一下,郭彦刚一扭身攮到他后背了】(7号证人郭树林,同为催债人的9号证人么传行和11号证人张书森有类似证言)。还有几位目睹郭彦刚挨刀的同伙证人都没提及“于欢抓住郭彦刚后领子”,看来郭彦刚证言可信度差一些。因此,于欢应该是收不住手而不是故意在郭彦刚背后捅一刀。

四位伤者中,侮辱于欢母亲的杜某最后失血过多身亡,弄得好像于欢故意报仇痛下杀手似的,也让于欢处于尴尬的道德高地。其实于欢拿刀时并没伤人的动机,否则他也不会警告【谁也别过来】。如果催债人不轻举妄动,相信于欢会要求他们撤离,以救母自救。可催债人仗着人多操着椅子开始新一轮对无辜的于欢的侵害,而且侵害的是生命健康权。千钧一发之际,于欢没有等到救兵,绝望心态驱使他动手保护自己,最终解救了母亲,惜乎代价太大!

给于欢戴上“血性男儿为母雪耻”的强者高帽,他最好结局恐怕是防卫过当。本文还原“救母伤人”实情,希望不要道德绑架弱者于欢,给他正当防卫得直的机会。

(若想了解于欢案更多详情,请关注我前一篇文章《“救母伤人案”判决书读出的正当防卫》)

��M�

你可能感兴趣的:(道德拔高,反难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