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内容平台中的运营人员的权限,虽然理论上说是“主宰一切”,但事实
上,一个平台要想留住创作者和用户,它就必须要保持公平性。
如果要说在一个内容平台中运营人员的权限,理论上来说可以用“主宰一切”来
形容。这并不夸张,只要愿意,平台方可以做的操作太多了。
但实际上却并不是这样,除了不能侵犯用户隐私,不能窃取用户财产这样有法律
规定的限制外,还有其它一些因素即使没有硬性规定也是不能违背的。
其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公平性,在内容运营中我们要维护好系统内的一个公平性,
让所有的用户享受的利益是平等的。
如果不是独家的内容,那就可能出现在多个平台上,我们也经常在不同视频网站
的VIP片源中看到相同的影视作品。如果你经常听音频,知识付费节目,也会发
现很多音频在不同的平台上都可以买到。
拿音频内容来说,同样的内容背后的制作机构或录制老师其实都是同一个,一个
内容在不同平台出现,只是背后的作者在不同平台做了分发。说白了,也是为了
开拓宣传、销售渠道,提高知名度和收入。
提高收入这件事上除了扩展销售渠道外,有些公司还会使用两种方法:
由原本分批卖的方式改变为打包销售,把原本可以
单集、单章节购买的方式改变为整本购买,这样的话利于提到客单价。
从某个角度来说也确实能够提高销售额,一本书的章节有很多。从用户习惯上来
说:很多用户都会先购买一部分,之后用户购买的概率会降低。
所以很多可单集购买的有声读物,都出现后面章节的销量低于前面的章节的情
况。而如果改用整本购买,这种方式就可以让用户对感兴趣的内容一次性买单,
即使以后不喜欢、不看了,但对平台来说钱已经到账了。
一个内容在别的平台上卖10块,在我的平台上卖
12。利用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就祈盼用户不会使用别的平台吧,要不
然他就会感受到价格上的差异。风险在于用户一旦发现,就很容易对平台产生很
大的不信任,造成用户流失。
正常来讲,我们要保证自家的内容在各个平台上的价格一致。这样能维护内容在
整个互联网上的定价体系,也不伤害第三方销售渠道的利益。再者如果一旦失去
用户的信任,要想挽回可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紧接着上文关于修改内容定价方式的话题来说,如果是要由批量购买改为整本购
买也要保证价格的一致性,要不然就会造成不公平,而且这种改动要顾虑到已购
内容用户的利益。
如果之前批量购买,算起来购买整本书需要花费12元,但是改为整本购买后却需
要花费10元,这样以后购买的用户,就可以花更少的钱享受与之前用户同样的权
益。对平台优先支持的用户利益反而有更大的损失,这种做法被用户发现后很容
易引起大量投诉。
实物商品可以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和原材料上涨等因素涨价,因此对于价格上涨用
户也更容易理解一些。但网络内容产品的制作成本是固定的,相应的对于内容产
品涨价用户就更难接受,平台方也难以有合理的解释。
当然也并不是说内容产品就一定不能涨价和降价,传统商品的促销手段。例如:
促销、打折,在一段时间内把内容降价到一定金额销售。打包优惠,多个内容同
时购买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等。
这些方式内容平台也都可以使用,只是在使用这些方式的时候,要提前告知用
户,或者是在内容上有明显的标注和说明,把它作为平台内的一种固定规则,这
样用户能更好的理解和接受。
很多平台都会创造一种在平台内通用的虚拟资产,最开始被大家熟知的应该就是
腾讯的Q币了,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平台都推出了自家的虚拟货币。例如:快手
的快币、华为的花币、知乎的知乎币等等。好像稍微大一点的平台都会做自家的
一套虚拟货币,用户需要用现金买这些虚拟货币,当然在平台内这些虚拟货币也
可以当做现金使用。
有的平台货币体系比较复杂,有多种虚拟货币且价值不同,不同的货币之间可以
互相兑换。而且平台的货币体系是逐渐建立出来的,在推出多种虚拟资产的过程
中容易产生一些矛盾。
这种矛盾的产生,一方面因为前后不同时期用户账户里的资产不同,一方面因为
不同货币间的兑换关系和权益也不同,平衡好这种矛盾也是为了保持用户利益的
公平性。
在很多内容平台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排行榜这样的功能,不同的榜单排序规则不
同。榜单的作用于作者而言是一种鼓励,也可以看待是对内容的一种褒奖方式。
于用户而言,则是提供一种内容选择的依据,可以从榜单上找到那些比较好的内
容。
有的运营人员会把排行榜当成推荐位,人工干预内容排序的规则,把一些数据不
好的内容排到了好位置,降低了一些不给推广费用,没法创收但是数据很好的内
容的排名。这种做法显然没有保持内容排序的公平性,榜单也失去了它应有的权
威性。
除了榜单外,在产品中我们还会设置一些其它展示位置,来根据规则对内容排
序。例如:有的展示位置会根据内容的最新评论时间排序。
设置规则本来就是想让系统根据规则,对内容进行优先展示,平台既然制定规则
也代表对其认可。在没有遭到恶意刷屏,受到垃圾内容的攻击下,如果人为干预
过多就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对用户而言意义不大,对内容作者而言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