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未年检出事故,不能赔?律师对保险公司说“不”!

来源: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赵先生(化名)有一辆价值几百万的奔驰汽车。2015年2月的某日,因驾驶员驾驶该车辆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高达92万元。保险公司也出具了《车损情况确认书》,但是却以该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事实上,该车辆年检标志已于2015年的1月份过期了!赵先生遂委托锦丰所办理此案,锦丰所指派苏秀媛律师,夏莹(实习)律师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赵先生支付保险理赔款838000元。

法律分析

通过大量的寻找相似的案例及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即使车辆未年检,也未必一定会构成被保险公司免赔的理由:

一、《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

本案,赵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二、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被保险车辆申领检验标志是一项行政审批手续,与安全技术检验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仅以行驶证上未盖有年检手续就直接等同于未按规定检验。

三、车辆未年检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车辆补检合格,被保险车辆并不存在不能过年检的情形,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不存在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

结合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在本案中,车辆未年检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经过与保险公司的交流和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向我们的委托人赵先生支付了理赔款近84万元,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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