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64】中国式众筹迎来分享经济的风口

中国式众筹又迎来一个喜大普奔的日子。

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45号),犹如春天的一颗惊雷,响彻神州大地,给中国式众筹带来强大的利好和福音。

下面笔者就《指导性意见》中的部分内容,结合中国式众筹的理论,逐一点评和解读。

一、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1、中国式众筹革新了“组织形态”。中国式众筹打破传统的企业组织架构,尤其是平台型众筹项目,同股同权的股份结构,避免一股独大,小股东没有话语权,强调股东的参与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可以充分发挥每一个参与股东的积极性。它既不是传统的公司模式,也不是传统的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上有很大的创新。

2、中国式众筹革新了“消费方式”。中国式众筹将“投资者、消费者和传播者”三位一体,投资者即消费者,消费者又是投资者。将投资、消费和传播巧妙地结合在一起,颠覆性地创新了消费方式。

3、中国式众筹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中国式众筹就是要激活沉淀的社会资源,让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提升。通过彼此分享沉淀的社会资源,达到社会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大大提升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中国式众筹的投资者即是消费者,消费者即是投资者,这正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对分离,而不是绝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中国式众筹“花大钱办小事,花小钱办大事”的理念,就是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最好体现。

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更多追求的是资本的回报,对于经营的过程,缺乏参与的热情,尤其是小股东。但中国式众筹的“同股同权”地位平等的模式,极大地激发股东的参与感,那种主人翁的姿态,就容易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三、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1、中国式众筹就是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的。中国式众筹商业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商业形态。(1)降低创业门槛,解决创业瓶颈,催生小而美的公司;(2)改变创业心态,让创业变得轻松、简单,让创业不再孤单,感受鼓励和支持。(3)从单打独头到共创共享。找到比自己更牛的人一起创造风口,一群人共同干一件有意义有意思的事,共同分享胜利成果。

2、以前众筹是个负面词,坊间对众筹的不认可的居多。如今《指导性》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众筹一个积极正面的引导信号。

3、“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这句话的表述,恰恰说明,像“中国式众筹”这类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政府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的,因此,中国式众筹模式完全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

四、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从以上政策表述中,是充分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的。也就是说,对于像中国式众筹这样创新的新型业态,我们不能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思想上要更加开放,政策上更加开明,在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市场准入上更加放宽,这些政策信号,都是让人欢欣鼓舞振奋人心的利好导向。

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要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治,促进分享经济以文明方式发展。

中国式众筹正式提倡“众筹、众享和众治”,这和“共享共治”的理念是异曲同工的。

六、加强对分享经济发展涉及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分享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保险政策,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也充分说明:中国式众筹的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创业融资难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提升源头治理能力。依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企业要健全信用信息保全机制,承担协查义务,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杨众筹之前提出一个设想:就是用中国式众筹的方法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等各类监督机构,和政策的设想上不谋而合的。

    八、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跨境产业体系,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

中国式众筹将来能否走向国外?走向全球?答案是肯定的。

    政策的东风已经吹来,中国式众筹的风口来了,你还犹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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