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利益理论

对于完全利益理论,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理解。因为这个理论的每一次出现都是隐蔽的,带来的后果都是罪恶的。所以导致这一理论长期被人们忽视,它的罪恶也长期被隐藏。

完全利益理论其实并不难理解,它是功利主义的一个分支。对于一切问题,人们在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时,会完全从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办法。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通常是忽略其他人的利益的,而面对惩罚时,忽略其他人利益所带来的惩罚要远远低于尊重其他人利益所付出的价值。这就是完全利益理论,完全从利益角度出发,而不会考虑其他人的死活。

一个经典的例子是福特汽车的油箱爆炸事件。

当年福特公司生产了一种小型车,很受欢迎。但它也有问题,就是车后座的油箱在少数情况下,碰撞会导致油箱爆炸,有些人因此死去,还有人因此严重受伤。这些受害者将福特告到法院时,人们发现福特原来早已知道油箱的脆弱,并且已做了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是否值得来放入一个特殊的盾牌用来保护油箱并防止它爆炸——增加小型车Ford Pinto安全的每部件费用每件11美元,乘以12.5万辆轿车和卡车,总共需要1亿3700万美元来改善安全性;他们随后计算了一下花这笔钱来改善安全性的收益率,通过安全事故概率计算,油箱爆炸假设会导致180人死亡,每个遇难者的死亡赔偿金是赔偿20万美元,约180人受伤的赔偿为每人6.7万美元,然后是维修受损车的费用,2 000辆车,由于没有安装安全设施,每辆车将会需要700美元来维修。结论是安装安全设备的总效益只有4950万美元(相对于修复安全隐患总成本需要1亿3700万美元),于是福特公司没有安装那个安全设备。

毫无疑问,福特汽车公司的这个成本效益分析备忘录在审判中出现时,震惊了陪审团,也因此裁定了福特公司巨大的赔偿金额。这种完全按照利益核算的残忍事实,就是完全利益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绝佳演绎。

这个理论十分恐怖,它的恐怖之处在于,解决问题的人明明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处于他们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不会采用这种办法,而宁愿去采用损害他人利益的办法来保证他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且无法治理,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因完全利益理论而陷入崩溃当中。

可悲的是,目前我们并没有一种办法来彻底的解决完全利益理论。因为在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无法确认一项措施,或者一个问题解决办法是否运用了完全利益理论。我们能做的,只有在事故发生之后,总结事故的教训,并从中发现这个事故的起因是否是因为完全利益理论,并用法律法规来让这一理论不再奏效。

更可悲的是,在中国,应用完全利益理论的事件一再发生,不论这一事件是否有法律去规范,可能除了当事人,处于事件当中的所有人都无法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这就是经济人所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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