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三品 :如法受持分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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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三品 :如法受持分 第十章

微尘,佛教中将色体的极小者称为极尘,七倍极尘谓之“微尘”,常用以指极细小的物质。《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应知极微是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摶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齅尝,不可摩触。故说极微是最细色。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这里的极微就是极尘,就是说极尘已是不可分割的物质,七倍大的极尘就是微尘了。这也是关于佛教的认识论的问题,人眼能看到多小的物质,物质能小到什么程度,实现告诉我们,物质可以无限小,但人眼只能看到微尘,再小就无法看到了,这也就是我们无法看清事物内部本质的原因。如果将物质无限分下去,就是虚无,就是事物的本质。

广博宏大而无相无形的无为法,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更不能成文。所以说凡是有言可说,有文可看,皆是医病之方。传心法要有这样的觉悟:“佛说一切法,为除一切心,若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所以未悟时须凭言说,悟来言说皆是非。有病不服药,是病固难除,病去药存,此药也是病。这和我们前面说的佛法如筏,乘筏渡河后如不弃筏,背筏而行筏就成为负担是一个道理。大家可看出了佛祖如来是多么的良苦用心,既要为未悟者着想防止他们住相于经名经文,又要为觉悟者着想防止他们有所妄念,功亏一馈。

佛祖如来看到众弟子已经深悟到三段论的深刻内涵,又问道:“须菩提!你的意思如何,可以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否?”须菩提回答道:“世尊!不可见,是什么缘故呢,就是因为我师父所说的三十二相,是非法身的离相相,是应生的有相相,也是假个名而已。”佛祖如来如此循循引说,无非欲令其破相见自性之如来,就是本我与本性。

佛祖如来又问道:“须菩提!若有善男信女,舍自己的身命,如同恒河沙数一般,行布施求福,再设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名偈等,演说给他人说,其持经的福,还是比舍身布施的福要多和多,多到无穷无尽。”佛祖如来第三次通过较量福慧,明确离相修行的妙用,以显佛法的伟大。

恒沙宝施,其宝虽多,犹属外财,施之还易。恒河命施,其舍虽重,乃属内财,施之实难,只有见性明心,才能实获无为之福。以有限的物质财富作布施,得到的福德自然也是有限的,只有向世人布施广博宏大而无相无形的无为法,所得福德才是无穷尽的。

治愚还是治贫,不能分开来说分开办,应该是有机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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