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会有第二回

2014年4月22日,四川大竹县一名8岁的女孩李微微因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不过仅仅过了两个月之后,当地综治办经讨论之后,意见就是不能为李微微评定为“见义勇为”的称号,从而以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盲目模仿。

如果你是李微微这一方的亲戚朋友,一定会不赞同政府这样的评定。如果我是李微微的父母,我当然会认为孩子这样的举动是对的,为了救同伴而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一边。溺水事件常有发生,但是勇于救人的朋友一定大有人在。有的孩子们的举动是大人们都还不敢去尝试的,这样勇于不顾自己生命而去救他人的举动应该是所有人值得去学习的。

不过,有关见义勇为,我觉得生命是比任何都重要的。钱财是身外之物,比如一把大火正好燃烧了自己的房子,这个时候如果因为救财产而牺牲,那就真的不值得提倡。李微微因为还是个未成年人,估计政府的初衷就是因为这个,所以不值得鼓励。

见义勇为这种社会公德,好像还停留在最僵化的道德层面上,其实哪一位母亲能够做到真正舍得让孩子去救其它人?当然我们不排除父母教导有方的指引。当一个幼小的生命为了救人而一去不复返时,留下的是不尽的伤痛与阴影的痛楚索绕。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重要,敬畏生命当从尊重个体生命开始,社会应从教育未成年人尊重生命开始。拒评见义勇小英雄,传递的是在向孩子们传达一种权利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一切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是生命的权利。在权利与道德的均衡中,权利优于道德,尊重自己的生命才能敬畏人的生命价值。现在也正值酷热时期,希望所有成年人一定要注意孩子们的安全,夏天游泳下水时,一定要安全谨记在心,不要再让悲剧重演。因为,生命,不会有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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