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斯金德有一本书叫《香水》。这是一本古典意义上的畅销书,因为它就是讲一个传奇故事。如果说这小说真有什么特别,那它真正跟古往今来所有的小说都不同的一点是:它是一个调动嗅觉来写作和阅读的故事。
主人公格雷诺耶出生在十八世纪臭气熏天的巴黎。他妈妈把刚出生的婴儿就放在鱼肠堆里,然后她因为故意杀婴罪被处死了。格雷诺耶被修道院收养了。
格雷诺耶长到一定的年龄,修道院把他送到一个叫格里马的皮匠那里。格雷诺耶一到格里马那里,他的鼻子就告诉他,这是一个可以置他于死地的人。所以他变得特别乖特别老实。
在皮匠家工作的这段时间,格雷诺耶慢慢走进了巴黎,用鼻子认识了巴黎。他不但认识了臭的巴黎,还认识了香的巴黎。他突然发现有一种气味十分好闻,就是我们所说的香味。一辆四轮马车过来,他马上能闻到一股异香,就是那些王公贵族身上用的香水香料的气味。他发现这种气味是臭味的大敌,于是香水香料的气味在他的嗅觉系统里边立刻上升到一个顶重要的位置。格雷诺耶迷上了那种气味,聚斯金德用了一个有趣的词:狩猎。格雷诺耶变成了一个职业的狩猎香味的人。在巴黎,哪里有香味,哪里就能把他吸引过去。
有一天格雷诺耶闻到一股异香,是他从来没闻到过的一种气味。聚斯金德说那是一种“细嫩”的香味。这缕香味让格雷诺耶魂不守舍。它来自塞纳河的对岸。他顺着香味寻找,过了塞纳河又走了很远,他终于看到了一个脸上有点雀斑的女孩。他几乎根本没看那个女孩,他只是被女孩身上的气味吸引,不由自主地鼓动鼻子站在那女孩身后闻。女孩当时感到浑身都不能动,被他嗅住了。女孩转过身去以后,就那么听凭他伸出手卡住自己的脖子。女孩窒息而死。格雷诺耶马上扒光她的衣服,拼命地闻她身上的每一个部位,嗅来嗅去,肯定比破案的狼狗还厉害。等他把那女孩完全嗅干之后,一丝气息都没留下,他满足地离开了。从这时候开始,这女孩使他看清了自己人生的方向,他一下子知道了应该用自己的这种才能去做什么。这是他杀的第一个女孩,他杀所有的女孩的时候都不血腥。
离开巴黎之后格雷诺耶突然觉得什么都没有意思,他走进了荒无人烟的深山,一呆就是七年。
后来他到了南方的格拉斯,格拉斯盛产香精。在那里他学到了很多制取香精的方法,有热萃取法、冷萃取法、油脂萃取法。书里说他把特别纯的动物油化开,把大量的花瓣在瞬间倾入热油,那些灿烂的花瓣立刻就变得很难看,然后被热油吞噬,油里面就有了花的香味。不管要什么花的香味都可以用这个方法萃取。而在巴黎的时候,他主要用的是蒸馏法。现在他才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专家。
有一次,他又闻到了一缕前面提过的那种细嫩的异香。他顺着气味走,一直走到格拉斯这个城市的尽头,来到一个大宅院旁边。在这时候他变成了职业杀手,而且是处女杀手,他一定要处女。从这一刻起,格拉斯市发生了一起又一起杀少女的案件,每个死者都被扒光了衣服,剪掉了头发。整个城市充满了恐惧,每个有女儿的家庭都紧张得不得了。为什么他作案这么容易得手呢?因为他走到哪里完全可以不引起别人的注意——他自己是没有气味的。早期他是用鼻子去把少女嗅干,但是现在他学会了科学的萃取法——他做一匹麻布,在上面涂满最好的油脂,那些少女一断气,他就用这匹布把尸体裹得严严实实。若干时间后,他把布打开,少女身体的气味就都进入了布上的油脂里面。他就是用这个方法取得少女身上的香味。
聚斯金德确实是个卓越的小说家,他没循着这条线继续往前讲,继续讲会很尴尬。他用另外一个人的故事去结了格雷诺耶的故事的尾。
格拉斯市有一个特别有钱的大富豪里希斯伯爵,他有一个女儿,奇美无比。那种美让他自己都神魂颠倒,他非常恐惧,怕自己对女儿做出乱伦的事。杀少女的事件在格拉斯市成为一个日常的恐怖之后,没有任何一个人比他心里更明白——他知道所有死的少女都是铺垫,终极目标是他女儿洛尔。他特别紧张,于是在某一天带着女儿突然离开了格拉斯市,赶着要把女儿嫁给以前提过亲的人。前面提到的那股大宅子里传出的异香就是洛尔的。
格雷诺耶每周杀一个少女,特别有规律。在他杀了第二十四个少女之后突然罢手了,他觉得自己的使命告一段落,他要去完成最重要的使命了。他又去那个大宅子,可是他发现一点香味都闻不到了,他去问别人才知道伯爵已经带着女儿离开了。他四面八方用力地嗅,终于在某一个方向嗅到了蛛丝马迹,他循着那个方向追下去。
伯爵每到一个地方总是把他女儿先锁到一个房间里,然后自己才睡觉。这天他睡醒之后打开女儿的房门,看见女儿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格雷诺耶用同样的方法取得了他梦寐以求的洛尔身上的香味,终于制成了洛尔香水。就在他大功告成,人生的最高理想实现的时候,他被捕了,判了死刑。因为洛尔死的那天,那个旅馆没有别人,只有他和伯爵的那些人。
行刑的那天,格拉斯市万人空巷,大家都去看。格雷诺耶虽然被抓住了,但是他手里有世界上最厉害的武器——洛尔香水。去刑场的途中,他偷偷滴了一滴香水在自己身上,就这么一滴香水,整个格拉斯市的人都迷狂了,男人女人不认识也没关系,互相抱住就亲吻啊,做爱啊。一下子城市数以万计的人突然变得完全没有理智了。在那一刻,格雷诺耶突然成了神,大家追随他,说不出地喜欢他,包括里希斯伯爵。他立刻把格雷诺耶请到家里,他说我失去了女儿,但是我有了你,你就做我儿子吧。他完全被格雷诺耶征服了。但是这时候,冥冥中有一股力量告诉格雷诺耶,他要回巴黎了,他是巴黎人,是回故乡的时候了。
在此之前他有过一个尝试,他想融入人群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有人味的香水弄到自己身上。他为自己做了带不同人味的香水,他发现他身上的人味不同,别人对他的态度就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他是个没有气味的人,这是他的劫数。
尽管他在世人面前通过他的香水以上帝的身份出现,但是他不能嗅到自己。因此他永远不知道他是谁,所以他对世界,对自己,对他的香水毫不在乎。
结尾非常匆忙,应该说不是特别高明。结尾是格雷诺耶把香水拿出来洒到自己身上,然后第一拨见到他的人立刻就疯了。他们去抓他身上的每一块布片,马上把他抓得一丝不挂。他的皮肉非常结实,抓不破,那些人非常着急。他们已经被香水迷乱到不能自制的地步了,于是他们顺手拿起刀啊斧子啊把格雷诺耶乱刀砍成三十块,一人抓了一块,拼命把它放进嘴里嚼掉了。不知道爱他爱到什么程度,只好把他吃掉。
这好像是个很恶心的结尾。
聚斯金德真的非常伟大。在物欲横流的二十世纪,在物质泛滥的二十世纪,在人类都被金钱淹没的二十世纪,还有一个这么了不起的幻想作家诞生!他应该诞生在格雷诺耶那个时代——十八世纪、十九世纪,他真的不应该是个二十世纪末叶的人,真是个伟大的幻想作家!我作为一个写书的人,什么书都找来看看,我也看了《哈利•波特》。我觉得罗琳小姐的幻想能力比起聚斯金德真的距离太远。聚斯金德就是抓住了人的一种官能——嗅觉,抓住了气味这么一个命题,抓住人类曾经有过臭味年代这个背景,演绎出这么惊心动魄的故事。这本书在全球发行量一千多万册,跟现在的《哈利•波特》不相上下。《哈利•波特》要没有电影推波助澜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读者。
在二十世纪行将结束的时候,出现了这种真正古典浪漫主义的杰作,应该说是文学之大幸、小说之大幸。这证明小说还有希望。虽然我经常唱小说死亡论,但是事实上有像聚斯金德这么了不起的小说救世主诞生,小说应该还有回光返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