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 正义与安全

我们可以用一些例子来证明上文给出的一般性陈述。如果一个人因雇主反复无常的专断性情而经常为自己可能失业感到担忧,那么这就有可能使他产生对身心有害的紧张;但是一种毫无限制的工作保障却同样可能致使人们玩忽职守。在一种封闭的意识形态系统中生活,有可能会增进人们行为的稳定性并能对人们的信仰和信念起到一种温和的缓冲作用;但是,这种系统的僵化性质则会妨碍人们进行自由的探索并窒息有创见的思想。严格奉行源于过去的法律规范,可以使人们在安排个人事务和商业事务时遵循一安全且可预见的道路;但在另一方面,它则可能阻挠人们对法律秩序进行必要的或可欲的变革。因此,安全具有一张两面神似的面容。一种合理的稳定生活状况是必要的,否则杂乱无序会使社会四分五裂;然而稳定性必须常常为调整留出空间。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味强调安全,只会导致停滞,最终还会导致衰败。从反论的立场来看也是这样,即有时只有经由变革才能维续安全,而拒绝推进变革和发展则会导致不安全和社会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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