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章莹颖案件看美国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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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轻貌美的女学者章莹颖6月9日在美国失联,牵动无数国人的心。6月30日,嫌疑人被抓,人们松了一口气,以为很快就能找到章莹颖了。没想到,时至今日,章莹颖还是生死未卜,下落不明。

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却找不到受害人,这样的情况,在中国根本不会出现。

早两天看今日说法,一位9岁的小女孩在上学路上被绑架,只四个小时,嫌犯被抓,小女孩也随即被解救。

案件的迅速侦破,与一位目睹了绑架的路人有关。那是一位学刑侦的汽车销售小伙。他看到两个人抱起小女孩往车里塞时,小女孩在挣扎,还看到抱她的人手里拿着毛巾,似乎是要捂住小女孩的嘴巴。虽然时间也就那么十秒左右,他却敏感地感到,是绑架。他一方面报警,一方面开车跟踪嫌疑车辆。跟踪过程中,不断和警方取得联系。嫌疑车辆在街上不断变换路线,甚至横冲直撞,他都能够敏锐地判断,紧紧跟了半个钟头。最后,因为在一个丁字路口被一辆洒水车所挡,让嫌疑车辆逃脱了。他马上来到就近的派出所,反映详细的情况,给公安的破案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如果以美国的做法,即使在这个案件中警察能够很快找到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话,警察也不一定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受害人呀。

我不懂美国的法律。据说张莹颖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什么也不说,他的律师也让他不开口。

我记得以前看香港或外国电影的时候,警察都会对嫌疑人说:“你可以保持沉默,如果你要说的话,将会作为呈堂口供。”大概,嫌犯什么也不说,就是不想留下口供吧。这是一种自保的方法,也是法律给予嫌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是嫌犯,也要尊重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做法确实人性,更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

但是,嫌犯的权益是保障了,受害人的权利呢?

张莹颖案发已经近两个月了,嫌犯也已经抓到一月有余了,张莹颖还是生死未卜。法院一次次开庭审理,却什么也审不出来。

据说,嫌犯绑架张莹颖,是为了把受害人做性奴。

我从电视里看到过性奴的报道,她们被关在废弃的车厢或仓库,手镣脚铐,甚至脖子上也拴着铁链。她们的面前,放着可以使用一段时间的水和食物。

如果张莹颖也是遭到了这样的变态狂,那么,抓到嫌犯以后,只要马上行动,还是能够解救张莹颖的。如果这样的案子发生在中国,张莹颖早就与亲人团聚了。

美国,却在保护嫌犯权益的法律庇护下,放任张莹颖生命的流失。我们都知道,张莹颖迟解救一天,生还的希望就渺茫一天。

看着他们毫无结果审理,看着他们毫无进展的侦查,真忍不住要问,这样的人性,到底是保护嫌犯,还是保护受害人。

愿张莹颖足够强大,可以等到美国警察解救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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