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钱可以培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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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雒宏军

孩子手中总有些零用钱,对于孩子的零用钱,有些父母控制的比较紧,生怕孩子有钱就变坏,想方设法予以没收或者代管,有些父母则放得开一些,谁的金钱谁做主,孩子的手头比较宽松。可以说,过紧过松都不是什么好事情,给孩子一些零花钱,特别是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消费需要和消费能力以后,适量的零用钱和合适的消费,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有好处的,零用钱也可以培养孩子的好习惯。

小约翰・D・洛克菲勒是石油大王约翰・D・洛克菲勒的儿子,他在1920年5月1日和当时14岁的儿子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定了一份备忘录——零用钱处理细则,全文如下。

1、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花钱上浮10美分(最高零花钱金额可等于但不可超过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花钱下调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花钱保持本周记录。

5、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合乎规定,但书写或计算不能令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钱水准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7、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储蓄。

9、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10、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的零钱和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

12、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对于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钱的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以上协议经双方同意并执行。

不愧是石油大亨的儿子,小约翰・D・洛克菲勒将管理企业的精明和严格的合同照搬过来,和自己的儿子为了每周不到2美元的零用钱签订了这份协议,现在读起来都有些令人不甚其烦,可是,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比如说看电视的问题,孩子的零用钱问题,尊重孩子的人格,以平等的地位,协商的方式来规定生活中的细节,还有双方的权利义务,然后共同执行,对于孩子和家长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好习惯,有利于双方契约意识的培养。

学会有计划的消费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是一个好习惯,最终会受益终身。每周1美元50美分对于洛克菲勒家族来说不算什么钱,可是对于一个成长中的孩子来说,这可是一笔重要的财富,既然如此,每笔钱花出去就应该有记录、有计划,大手大脚的坏习惯可能就是从小培养的。我们还要注意第4条,如果没有消费记录,下周的零用钱维持原有水平,如果有消费而且记录合乎要求,下周就会增加10美分的零用钱,当然,上面是封顶的。看来,培养守财奴并不是小约翰・D・洛克菲勒的初衷,学会有计划的合理消费对于孩子来说也是需要培养的好习惯,理财的意识也是从小培养起来的。

每周要拿出20%零用钱用于储蓄,拿出20%的零用钱用于公益事业,这两项开支纯粹是培养美德的开支,储蓄是一种美德,“秋季里攒些果子,才能度过冬天”,松鼠的好习惯值得学习,生活中要学会储存,以备不时之需,防患于未然。小约翰・D・洛克菲勒一生中为公益事业捐赠了5000多万美元,热心公益事业,这样的美德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需要从小培养,那就首先从零用钱的公益支出来培养这个习惯。还有认真的做事习惯,也是从每周零用钱的开支记录开始的。

看来确实如此,零用钱也可以培养孩子的好习惯。有时,也会培养父母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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