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关于目前公布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2017.08.28)“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05.20)阅读后有以下结论:

1、土地利用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占用耕地;

2、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

3、审批流程为: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启动试点

4、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5、租金必须符合城市租金公布标准,租期至少3年,到期后同条件优先续约,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要备案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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