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卡获刑案中同情心的打开方式

作者:律事通

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母女俩双双获刑,这给不少人敲响了警钟。家人冒用医保卡获刑警示了什么?我们来看作者的深入分析。

事件与同情心

这几天网络上在热议浙江的一起诈骗案:女儿用父亲的医保卡为母亲买药,涉案金额为11376.64元。报道说这是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字里行间颇有些开风气之先的意味。案情并不复杂,法条的逻辑可直接套在具体案情上。依照法条并不需要过多的延伸和复杂的解释就能够做出判决。

问题来了,既然能被热议,自是有新闻爆炸点。本案爆炸点说的通俗点就是:法律在这里是不是涉及到一个“欺负穷人”的问题。各路报道列出的有欺负嫌疑的理由大致如下:“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少”、“丈夫长期患病,家庭条件一般”……。

整理其背后的逻辑就是:已经这么穷了,这么老了,这么不容易了,法律在这个时候还要再添上一把火,这很不厚道。套用一篇评论中的话:“脏也退了,款也罚了,还要搞刑事判决,太欺负人了”。同情心,以及同情心的衍生情绪,向来都是吸引眼球的法宝,也因此一直是新闻媒体的最爱。算是爆炸点的内在驱动力。

法院介入的理论依据?

毫无疑问,法律适用遇到了问题。公知们出来说是制度不好,君不见激烈些的公知早就又开始与贪官扯上关系博眼球了吗?可是,制度哪里不好,如何不好,怎样才好,你说的好,怎样才能行得通?法律到底应不应该被适用,能不能适用?

再者,说到“10%的人用90%的医疗资源”。拿老干部们的医疗来与本案对比,煽动民意,引发同情心,那么,在那些连医保卡都没有的人看来,母女的行为,跟论者口中的老干部不过五十步百步尔,一样没办法用弱者的姿态站上道德制高点。

先从法院应不应该判说起。抛开公知逻辑的帽子棍子满天飞。如果靠朴素的同情心就能把事情解决,那还要复杂的分析做什么?就事论事的给法律的困境提供理论支援。轻了说这是饭碗,重了说这是皈依。

1)法律的功能。功能,作为社会学概念。简单说是指某一社会现象在其所属领域内起到的作用,产生的后果。具体到法律的功能,就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产生的后果。因此,法律的功能无疑应从经验层面来理解。

法律的功能,概括来就是界定产权(广义理解的产权)。物权是产权,债权是产权,结了婚,婚姻关系所确认的也是产权,只不过稍稍复杂罢了。人们要在以法律为主要手段的产权模式下生活。如果这种业已规定好的产权界分遭到了破坏,用何种方式来要求救济,以便保护产权。比如一个人作为产权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等受到侵害之时,以何种方式来保证权利得到保障,利益损害得到救济。这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的问题。比如一个人的生命权被剥夺了,这已经没有办法再个案中获得救济了,那么也同样需要惩罚,这种惩罚其实更多是社会意义上的惩罚,是为了保证法律对于生命权这种产权的整体意义上保护能力的维护。

2)具体案件中的法治。回到本案,医保作为一种产权的界定是明确的,因此,这种产权界分模式被破坏之时,法律必须予以惩罚,这确保的并不是或者首先不是这个个案中的产权问题,而是作为产权界定保护者的法律对于作为整体生活模式的社会生活的控制能力及权威性。因此,法院必须判决,从最后的缓行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法院力图在现有法条基础上平衡同情心与法律的权威性的努力已经很明显。

也因此,其实问题并不出在法院,而是现有的法律政策及习惯等等构建起来的产权结构上。穷的问题要解决,医保的结构问题要解决,但不应该是以让法律假装看不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解决。那样,还谈什么法律的权威性,还谈什么法治国家?

外部视角重新审视法律

很多法学家论证过,法律裁判只能是暂时性的平息问题。意欲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必须仰赖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层面的考量作为制度转型的基础。因此,审判的结束仅仅是医保问题走向解决的开始。

1)法律必须介入的经济分析。医保问题在经济学上是典型的零和博弈。医保的资金投入在一定时期内的数额是一定的,因此,如果有人在其中用某种非正当手段获益,就势必会有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受损。

2)法律如此介入的社会考量。医保中从工资中扣除而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是能够消费的,而公共账户的资金则需要履行一系列的审核程序方能报销。从案情中出现的“先后报销11376.64元”可知其为对公共账户的侵害。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中说到重庆地区可以用刷医保卡的方式购买日用品,而开出的发票上显示的是可以报销的药物,说明医保利益的分配问题并非浙江独有,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

3)法律此时介入的政治分析。结合经济分析与社会考量,不难发现,之所以会有司法机关介入,是因为此类行为并非偶发,也并非一地一城的个别问题,作为一种福利形式,医保报销领域的问题,亟需调整。否则,此类问题引致的社会分层感,将极大的损害社会稳定。

小 结

在这一事件中,法律以其固有的,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种的,在社会关系中的产权界分功能,以现有法律条文为基础,对已存在的以骗取报销款的方式非法获取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重新保持现有制度中产权界分的稳定,进而社会关系的稳定。

同时,同样以法律的功能主义思路,自制度外部对医保的福利分配问题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从而重新定位医保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实际起到的作用,产生的影响,造成的后果。为分配方式的改革,提供思想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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