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承揽百成酒店的装修工程,黄恒进与陈阳达成了两个协议,一个是书面协议,将贵阳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转给陈林。在转以前,陈林要黄恒进担任公司经理,陈林管财务。黄恒进想了想,没有同意。如果财务有什么问题,公司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黄恒进也知道,陈林绝对少了不行贿受贿,少不了偷税漏税。黄恒进转让执照的目的,不是为了区区几万元的转让费,而是为了与陈林合伙承接这项工程,因为这项6000万的工程,按30%的利润计算,就有1800万。不说是对等分成,即使是三七开,黄恒进也可以得到500多万。另外,陈林还同意每月支付给黄恒进1万元的基本生活费。当然所谈这些都是口头协议,陈林提出只要工程进入程序,立即签订协议兑现承诺。
实际上工程程序早已进入,从承接业务那时开始,审图、预算,培训管理人员,联系材料供应商,前前后后有近一年的时间,只是没有进入施工阶段。在这期间,黄恒进一直向陈林要款,要黄恒进给陈林装修别墅的工程款,要转让营业执照的费用,要每个月的生活费,陈林总是以款项不到位为由拖欠拒付。
工程开始施工几个月后,黄恒进又多次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通过薛小弟向陈林要款,这笔款还包括黄恒进组织工人施工的工资,陈林干脆一句话:这些款工程完工后再付。摆出一副蛮横无理的样子。黄恒进除了愤愤骂声卑鄙外,毫无办法。
看来款是要不到了,不可能等到工程结束的那一天再与陈林结算,黄恒进很清楚,即使到了那一天,也得不到一分钱。陈林是极不讲信誉的人,他需要用人时都拖欠款,工程结束不需要用人了,还会付款吗?
黄恒进决定采取一定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为了保证百成酒店装修的质量和进度,黄恒进从广东开平调来了二百多个装修工人,一天十二小时待在工地上。他是开平人,开平又是有名的装修之乡,这些工人的综合素质相对来说是最好的。
1997年2月,黄恒进与薛小弟在广州采购材料期间,厂商按惯例付给黄恒进五十多万元的业务介绍费。黄恒进把收到的这笔款打在信用卡上,带回贵阳。这笔款并不是归个人所有,陈林欠黄恒进的工程款还未支付,装修工人工资要从这里支付。
薛小弟在工地时,对于工程他基本不管,他主要是协调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协调消防空调等其他施工队伍。如果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他会扯着嗓子,日妈造娘骂上一通。今天,他缩在破沙发里,闭目养神,不像往常一样,闲着没事就到工地上转转。
陈林早就有和他分手的想法,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人替代他。陈林曾找过其他人,这些人倒是搞工程的好手,但是综合能力比不上薛小弟。要解除薛小弟只是迟早的事,其一,薛小弟与陈林是合伙关系,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分配上是对等的,现在市场所需的不是人才,而是业务,花上十来万就可以找到好的管理人员,如果对等分成的话,要花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其二,薛小弟不是那种顺从的人,不是指向哪里奔向哪里的人,很多事情敢于对抗,涉嫌违法的事从不沾手。既然不下水,对于这个知情人来说,这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引爆;其三,既然是合作者,在经济上是平等的,那么,双方就有监督制约的作用。这一条对于陈林来说很不方便,他用钱是无度的,行贿方面还可以报销,个人开支方面,尤其是赌和嫖方面,就只能自己掏腰包了。薛小弟时不时去财务查查账,时不时又找他理论一番。昨天他俩又吵了一架,就是为经济方面的事,他们谈定,双方再考虑一天,今晚确定是否分手。所以,薛小弟一来到工地,就躺在工程部临时办公室的沙发上,想着这些事。
他心里明白,陈林迟早都是国家的人,就是说,陈林肯定是进监狱的人。光是巨额贷款不归铺这一点,就可以作为贷款诈骗判上十年八年,现在不理麻你还不是时候,时辰一到,什么账都可以算清。国家的钱不是那样好吃的,一句话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薛小弟与狼共舞,很容易受牵连,他又不愿意现在就分开,如果现在分开,他以前所做的事都是白干,自己不会得到一分钱,因为现阶段只是投入支出,没有盈利,拿什么分成。他想等到百成酒店结算付款后,多少分点钱。他算过,六千万的装修工程,盈利至少是两千万,至少可以分到一千万,再坚持三个月,分到钱后再说分手。那么,今晚的谈判,他不得不作出让步,以后陈林怎么用钱就不用去管他了,在经济上不必过多追问,把目光更多地放在盈利后的分成上。
黄恒进进办公室后,薛小弟问:工地上没有什么事吧?
黄恒进回答:大事没有,小事不断。那几个施工管理员,相互指责对方偷自己的石材,一天扯不完的皮。
薛小弟说:这些施工员的管理能力太差,不扯皮才怪呢。
这也难怪,你给他们规定得太死,一人管一层楼的装修,材料自己计算,算多了自己背回家,算少了不补发,哪里有算得这么准的。所以,算少了只有偷别人的补上。
所以说素质差就差在这些地方。搞工程,钱不是赚来的,而是算来的。不节约成本赚不了钱,结算时不会套定额也算不出钱。
今天你是不舒服还是什么,我看你与往常不一样,一到工地就呆在办公室揄在沙发上。
说不定我干了今天,明天走人。
为什么呢?
和陈林呗,今天晚上和陈林谈判,确定分手还是不分手的事。
你走了以后我怎么办?
你怎么办,你还是照搞你的工程,没有我,工程还是得搞下去,缺了谁都可以,唯独缺了他不行。
我不是说工程,我是说我的报酬,你答应给我要款,你走了以后,谁给我要款。至今,为陈林装修别墅的钱没有付清,营业执照升级转让的款也没付,现在这个装修工程前前后后,从前期准备到进入施工,已有一年半了,一分钱都没给我。
这个我知道,当初我也给你说得很清楚,陈林是极不讲信誉的人,他对我都是这样何况是对你。我只是为你催款,不能保证你能得到款。不过,我走后也许对你要款有帮助,他没有我依赖了,只能依赖你,你就可以和他谈条件了,不付钱不干事。
说到这里,黄恒进的手机响了,一看,是陈林打来的:
陈林说:你一句话都不要说,你只是听就行了。如果薛小弟在你旁边,你就远离他,我有话要对你说。
听到这里,黄恒进走了出去,陈林继续说道:
今天晚上我要和薛小弟作最后谈判,有关两人分手的事。我想让你接替他,全部由你一个人负责,你考虑一下。晚上我们在一起吃饭,商谈这件事,六点钟,在江南苑食府。
陈林极少给黄恒进打电话,这次算下来,最多也是两三次。
黄恒进的第一个想法是,把这件事告诉薛小弟,他不想对他隐瞒,因为他是薛小弟拉进来的,决不能跨他的大步去取代他。其二,薛小弟有什么事都给他说,他没有理由不给他说。
黄恒进进门对薛小弟说:你猜刚才是谁给我电话?
你的电话这么多,我怎么猜得出。
是陈林给我打的电话。
陈林?
对,他约我今晚六点钟在江南苑食府,谈接替你的事。
我料到他会来这一手,你又是怎么想的呢?
我不会因为我而影响你。去我还是去,我不答应他,我向他提条件,我去要我的钱。但是,无论你今天晚上和他谈得怎么样,都不要把他找我的事说出来,这样对我要款会有影响。
这个我知道。
陈林最终还是和薛小弟达成了协议,暂不分开,等这项工程搞完再说。
百成酒店的装修工程完工了,应付了5.28的接待工作。在工程后期,陈林怀疑薛小弟和黄恒进在广州采购材料时收了商家的业务费,因为大多数材料的组织和运输,都是他们安排的。陈林派他的心腹到广州调查,根据洁具商家言证,商家返给中介人的业务费是惯例,黄恒进确实收到了业务费。
陈林决定拿黄恒进开刀,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要他退还收到的业务费,另外,还可以赖掉所欠黄恒进的款项及百成酒店的提成。
这天,在他的别墅里,他请来两个朋友,一个是谭明,一个是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曾小庄,商议如何拿住黄恒进。自从那次陈林去监狱看谭明后,不出一个月,便把他捞了出来。
陈林叮嘱谭明,先不要吭声,他先和曾小庄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果达不到他的期望值,再动用谭明。
陈林把大体情况对曾小庄介绍后,问:构不构成犯罪。
曾小庄说:仅仅从现象上来看还不行,构成犯罪的要件有多个,缺一不可,要翻看《刑法》,记得不太清楚了。
陈林立即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翻开第一百六十三条,读道: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他收取的是回扣,这没有说的吧。
曾小庄说:我刚才说的构成要件,从这一条来分析,有这几个要点,第一,他是不是你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二,收取的回扣是不是据为己有;第三,他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三点缺一不可,有这三点的证据才能定罪。
陈林说:那有这么复杂,有事实就行了。
再是有事实,也得有证据支持。我想问问,黄恒进是不是公司职工。
我和他是合作关系。
合作多长时间了?
有一年多时间了。
有工资没有?
没有工资,拿的是分成。
有协议没有?
没有书面协议,口头协议。
这样说来,要认定他是犯罪主体,你所说的这些是不够的。如果这一构件不成立,那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他完全可以作中介人的身份收取佣金。再说,这本《刑法》书是新刑法,要在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现在是七月,距离生效时间还有三个月。在新旧刑法交溯期间,只能采用其他有关条例,而其他条例中都没有收受回扣的提法。
如果我想把他拿翻,你有什么招没有。有一句话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再加上又有这个事实,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证据也好,罪名也好,都是人定的。
我想问你,你是想追回这笔钱还是想把他送进监狱,如果仅仅是追回钱的话,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我可以配合你,吓唬吓唬他。如果想把他送进监狱的话,这事就不由我们管了,由公安管,这个罪名叫侵占罪,是新的罪名,不在检察机关受理范围。
你不管谁管,朋友之间不要说这些。
这是管辖和权限的问题,不该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一句话,这也是犯法的。
什么违法不违法,你以为你们违法的事就做得少了?到时候肯定要你们出面,找到你你是没有推的。
那就这样,我还有点事,我先走了。
你先走可以,晚上一起吃饭,我们好久没在一起玩了,也该放松放松了。
晚上再说,到时候我们联系。
曾小庄走后,陈林对谭明说:
我考虑了一下,还是你们先出面,先把他的口供拿到。你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但是,不能把他搞死,搞死后不仅得不到钱,还背一条命案。你找几个兄弟,把他弄远点。最好不要在市区,你们先去踩点,各方面准备充分些。明后天你来公司,我叫他们给你准备他的照片和家庭住址,我还给你安排一辆车。
谭明说:陈总说了算,都听你的。
陈林说:我打算搞一家夜总会,现在正在找地方,在此以前你先做些杂事,等夜总会搞好后,你就去那里管事。
谭明说:好的,陈总对我太好了,就是把我从监狱捞出来,我都要谢你一辈子,更不要说有事给我干了。
用不着谢,你去找几个人,要听话的,可靠的,我会长期用的,以后没事,就在夜总会当保安,当真有事,就要能冲能打的亡命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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