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一种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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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如潮水逆流 唯独心声不息

文 | 壹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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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这里是《壹诧》情感电台频道,我是主编Kevin。

在“见死不救”隐约有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的今天,我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问题,又该怎样去界定“见死不 救”的定义呢?这看上去不啻为一个当代的哥德巴赫猜想。

Jean:

最近,几则关于公众见到别人出现生命危险而没有采取救助措施,而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新闻。前两年佛山小悦悦事件至今让人心痛。当时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然而,事情过去两三年,大家冷漠、围观,以及视而不见的现象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

社会上出现有好人做好事反被讹的事情发生,让大家寒了心,不敢或不愿意管闲事了。有些人为了扶助倒地的老人,不得不先拍个照,留下证据,然后才敢扶。大家彼此失去了信任,很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唯恐避之不及。

好人被赖的事情,影响恶劣,但应该还是少数。不能够因为发生这些少数事例,就否定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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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生命都是宝贵的,应该受到极大的尊重和保护,我认为,如果在见到别人有生命危险,而盘观者在不会造成自身危险的情况下,不采取救助措施,无动于衷,就应该算是犯罪。虽然你没有直接导致生命的丧失,但是,你完全有可能阻止此事发生的,可以说算是间接导致。

在一些国家,有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比如说德国刑法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以及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美国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当事人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救助,以犯罪论处。

我想,这些法规的出台都是秉着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的宗旨出发的。而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应的罪名。这也是导致上述事件时有发生的一个因素,因为大家想,我又没犯法,最多是道德上被谴责而已。在人的素质或道德还没有达到足够高的水平情况下,我认为,国家应该立法进行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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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根据我国实情或是法律,是没有见死不救这一犯罪,但站在道德层面,是否“见死不救”有可能涉及道德层面的“犯罪”?可以先看看国外是如何规定“见死不救”犯了什么法。

在德国可判处一年监禁;美国如果不打“911”算是疏忽罪;在法国是直接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在日本“见死不救”视为遗弃罪,日本还规定了“遗弃致死伤罪”的处罚,一般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法律规定在日本已经实施多年,一直以来没有任何异议。

那么回到我国实情,假如见死不救是一种犯法,人心会不会没有那么冰冷,在街头看到一位老奶奶问路,是否没有一哄而散的现象?见老人帮忙像见到鬼似的,人心冷漠呀。是否我们与陌生人之间有一种温情的存在,即使哪天你在路上不知所然的倒下来,仍有人紧张的为你拨打120,也有人立刻帮你做心脏复苏,没有人加快步伐离开你,只有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救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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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食堂》的开播被吐槽得不行,说中国人演日本人就是装,就是违和,应该直接拍一部《深夜大排档》多好,如果见死不救在中国行不通,在日本行得通,我们是不是也要贴合下中国国情改下,“见死不救”是否可以纳入个人诚信系统,直接与个人利益挂钩来得更有效?

Kevin:

其实前段时间有一则新闻又迅速抢占了头条,关键词还是那几个“老人”“轻生”“拒绝救援”,只不过这次增加了一个更可怕、更黑暗的元素:“死了也要拉你们垫背”:四川的一位60多岁的老人跳河轻生未遂,在民警已经下河救援的情况下,依然奋力挣扎,导致现场险情环生。

如果说轻生拒绝救援还算不上奇怪的话,那么随后发生的这一幕,就是彻彻底底地凉了社会人的心——老人竟然开始勒住民警的脖子,并且大声叫嚣:“我死也要拉你们这些年轻的垫背!”

生命诚可贵,古语有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不知是什么原因促使一个人活到了本该“耳顺”,本该明白事理,豁达人生百态的60岁,却依然做出了跳河轻生,甚至还要拉年轻人垫背这样无比荒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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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老人本身的因素不说,站在救援的民警角度来看,拯救生命乃是职责所在,即使这样,面对好心出手却差点搭上性命的救援,我们也要替警察叔叔喊一声不值得;而从无关此事的社会人角度出发,现在的“见义勇为”实在是风险太大,潜在的成本过高。

这样一来,见义勇为的人少了,见死不救的人多了,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畸形的态势:一次次救死扶伤被碰瓷,一次次奋不顾身的施救被斥骂“为什么要管我”,正是这一次次的伤害,使得社会人心越来越冷漠,正能量得不到传播,负能量却屡见报端。

因此,越来越多的“见死不救”并非偶然,更不能说这是一种“犯罪”,毕竟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看得多了,人心担不住一次一次的伤害,选择自保、选择作壁上观自然而然地便成为了一种条件反射。

这不是犯罪,但这比犯罪更可怕。

Vic:

世界上每天都在发生着不同的故事,有人见死不救,有人见义勇为……

那些见死不救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按照经济学的一些道理来分析,在互信的社会,人们的交易成本比较低,不用互相提防,可以把大部分精力用来做正事,也不吝于帮助别人。反之,如果人们互相不信任,那么耗费在沟通、自我证明上的成本太高,彼此设防,筑高了交易门槛。因而,人们就怀抱防范之心,对待所有情况。

在一些具体的事例中,面对他人危难,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有些也不完全是人性冷漠。“救”是一种能力,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都具备。如果自身安全和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比如有人冲到马路中间救人就有被撞的风险,或者比如因为救人而被讹诈,那么只能救人的结果只能是无奈和痛心。所以,不顾一切地舍己救人,我并不支持,虽然我钦佩那种精神和勇气。

当然,人性的冷漠与善良并非一成不变,社会制度的引导与培育必不可少。毕竟,谁也不是一个孤岛,谁也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身陷困境、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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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相关的社会制度不断完善,让好人受尊敬,让善举得到褒扬,让助人和救人者没有后顾之忧,跌倒有人扶,危难有人帮,见死不救的人就会越来越少。

Kartion:

若说要在中国设立一条见死不救罪,这绝对会受到我国国情的阻碍。在我国,连基本的伤害赔偿罪,都导致了“碰瓷”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在社会上此起彼伏。想象一下,若是见死不救罪成立,在这方面必定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另外谁也保证不了不会出现利用这项法律来“碰瓷”的人。

在路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乞的人,明明是健全的人却说自己没钱吃饭、没钱回家;有些在地铁上拿着一张纸,跟路人说自己聋哑,需要捐钱。然而大部分的人路过,也只是扮演一个冷漠到视而不见的路人角色。

为什么那么多人都选择无动于衷?一部分原因是现在社会上行乞欺诈的人太多了,很多不是聋哑的去扮聋哑;很多有手有脚的健全人明明可以去工作却选择乞讨;还有一个残忍的事实就是,许多行乞的人是被陷害,被拐卖去街头行乞……

假设见死不救的罪行成立,那么千千万万的路人全是罪人。法律不去惩罚那些犯了欺诈罪、利用公众良心谋取私利的人,反而去惩罚广大无动于衷的人。不是很荒唐吗?在日本、德国、法国等等国家有针对“见死不救”的相关法律,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文明程度足够和这样的法律匹配。在中国,与其动用巨大的社会资源为“见死不救”设立法律,还不如提高国民教育水平与社会公德,完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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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说——

事到如今,大家哪怕乐于助人也是带着害怕的心态去做。

找一个证明人,全程拍下视频记录。如此的社会道德现状,我感到十分之心寒,见死不救表面上错的是路人的寒心,实际上错的是社会道德的整天下滑,被救的一方不是秉着感谢对方施救,而是想方设法榨取钱财的赔偿,这样的社会道德,真的可以叫为钱可以不择手段。

说到底,见死不救还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但整治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又将是另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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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Kevin,90后新媒体作家,性格未知的双子座,热爱猫,有强烈的怀旧情结。

■ 排版:迷鹿。文艺中最二逼的,二逼中最脑洞大开的美学追求者。 插画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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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你会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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