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机构。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普通老百姓很难有交集业务。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成熟;二是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有客观需求。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一般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采用,如美国、德国等;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独有,如欧洲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区等;准中央银行制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利比里亚、莱索托、斯威士兰等发展中国家。

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2.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3.管理金融业的需要;4.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现代各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进程大体包括:由商业银行转化、专门设置、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三种形式。

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对银行的业务体现在,集中准备金,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全国清算;

对政府的业务包括,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国家证券,对国家提供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中央银行组织全国银行清算包括同城同地区和异地两大类,同城或同地区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主要是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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