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研究 | 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模式及法律风险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演艺经纪行业从幕后走向台前。在经纪行业迭代演进的同时,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本文对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及风险展开探讨,提示艺人在选择合作模式及成立工作室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尽可能规避潜在风险。

综艺节目《我和我的经纪人》的热播,以及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艺人解约新闻,如张艺兴与杨天真的壹心娱乐,肖战与哇唧唧哇,卜凡与坤音娱乐,以及早先蔡徐坤、蒋劲夫、邓紫棋等艺人的解约事件,都使得演艺经纪行业从幕后走向台前,备受大众关注。本文旨在对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及风险展开探讨。

一、我国艺人经纪行业的发展

我国艺人经纪行业总体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太成熟,业内将艺人经纪行业的发展划分为三次迭代。经纪人与艺人紧密捆绑,提供保姆式的经纪服务被称为艺人经纪的1.0时代,中国第一代文化经纪人王京花加入及离开华谊,导致艺人跟随其纷纷跳槽最具代表性。而后艺人知名度提高,艺人话语权增多趋势明显,艺人经纪发展到2.0时代,在这一时期众多知名艺人开始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如范冰冰、黄晓明、李冰冰等。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及资本的不断投入,加之本土学习美国CAA模式,国内经纪业务开始走向专业化和标准化,艺人纷纷入股公司,艺人经纪走向合伙或股份制,艺人经纪行业进入3.0时代。若干年来,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网红、主播、选秀造星等模式的兴起对传统艺人经纪造成了一定冲击,有人将此称之为艺人经纪的后3.0时代。经纪行业迭代演进的同时,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由最初艺人将全部演艺活动委托给经纪公司,转变为出现部分分约的情况。如今随着造星产业的兴起,经纪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分享艺人的经纪约也逐渐增多。

二、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常见法律问题

1、全约及其法律风险

全约,顾名思义就是将艺人全部的演艺活动都签约给经纪公司,在经纪合同中,通常表述为“艺人委托经纪公司作为其全世界范围内独家经纪公司,委托其代理艺人的全部演艺活动”。全约合同通常年限较长,且大多会约定高额违约金。对于签全约的艺人来说,与经纪公司最常见的纠纷主要是私自接戏、解约等纠纷。

艺人解约的问题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呈现出一个转变的过程。最初,法院认为艺人的经纪约是委托合同性质,所以委托人具有单方解除权。但随着近年来此类案件增多,大陆地区现已将经纪合同定性为具有居间、代理、行纪等综合性的合同。如此,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背景下,艺人未经公司同意单方解约的行为将构成违约。如蒋劲夫案法院没有判决解约,游戏主播“嗨氏”离开虎牙直播被判违约金高达4900万元等案例,也让艺人能否成功解约以及解约违约金数额引发讨论。结合多个案例可知,法院最终确定违约金的数额,需结合双方履约情况、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点、经纪公司的投入、艺人以往收入及经纪公司预期利益等予以综合考量。

因此,双方在签署经纪合约后应秉持契约精神,审慎履行合同义务,经纪公司应履行承诺,做好对艺人的包装、宣传,积极为艺人开拓演艺事业;艺人也不应违反约定,在经纪公司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将其捧红后选择一走了之。当然,如果合约期内对方有违约行为,双方无继续合作可能的,也应注意留存对方违约的证据,避免真要对簿公堂时苦于没有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2、分约及其法律风险

分约是指艺人可以将不同的演艺活动委托给不同经纪公司,如将唱片、影视、综艺、广告、宣传等分别进行委托。这种合作方式的好处是艺人享有较大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艺人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如果艺人没有签约经纪公司,可由自己来决定分约对象,此时产生的争议较少;如果艺人已经签全约经纪公司,分约则可由经纪公司进行安排,因为艺人在签约时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同意经纪公司有权进行转约或分约。为规避风险,经纪公司在转约或分约时也应获得艺人同意,或者签署三方合约。

分约引发争议的也不在少数,如何润东、经纪公司、分约公司三者间的纠纷就具有一定代表性。艺人与全约经纪公司的合同到期了,而分约的合同还没到期,或者艺人与经纪公司提前解约了,分约合同是否还需继续履行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建议经纪公司签署分约合同时,明确细致地约定分约权限范围、衍生品的开发及归属、终止合作的条件,以及艺人提前终止与经纪公司合作时分约如何处理等问题,以避免因此引发争议而承担赔偿责任。何润东案件法院就认为经纪公司需向分约公司进行一定赔偿。

3、共享经纪约及其法律风险

随着成长类综艺节目如《偶像练习生》等在国内的诞生,经纪公司与平台的合作越来越多,共享经纪约也逐渐走入人们视野。部分艺人在参加节目时已有签约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同时又与平台签约,约定艺人进入前几名,经纪公司可与平台分享经纪约,共同打造艺人、共享收益。但共享经纪约容易引发的纠纷也不容忽视,从《偶像练习生》乐华三子档期冲突到《创造101》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退团,都暴露了共享经纪的一些问题。

策略研究 | 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模式及法律风险分析_第1张图片

原生经纪公司与新经纪公司之间的合作,由起初乐华三子松散型合约到101成团割裂式合约,都爆发了经纪公司之间的冲突,所以两家公司在合作之初,应就“割裂式”还是“松散式”、全约还是分约、签约时间、艺人的经纪管理权、利益分配及解除合作的条件等进行明确约定,此外,也应提前考虑艺人所参加或代言活动的限制性条件对后续工作安排的冲突等,以避免后续对经纪公司和艺人产生不良影响。

三、艺人成立工作室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律风险分析

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方式多元,但当下娱乐行业依然呈现出了新的潮流和趋势——艺人离开经纪公司,翻身做老板,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工作室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分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等,还有的是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行使话语权。不同方式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将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存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或者自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执行阶段也会面临一定责任,面临着被列为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和被限制高消费的风险。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是个体工商户,当资不抵债时,则将面临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而若艺人成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那么一定要注意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如果出现财产混同,也将面临着连带责任的风险。

综上,艺人在选择与经纪公司合作模式及成立工作室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避免后续给自己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者介绍

策略研究 | 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模式及法律风险分析_第2张图片
崔莹莹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学位。

从业以来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债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多位艺人、传媒公司提供娱乐法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践经验。

你可能感兴趣的:(策略研究 | 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模式及法律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