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报催缴

温馨提示[微笑]各分局负责人:请抓紧催报催缴,切记每月或季申报期过后五日内完成催报催缴,催报销号请注意后续管理,对已进行催报催缴户逾期仍未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流程必须在金三系统走,请大家加紧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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