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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家看新闻的时候,刚好看到了中国青年报的一篇采访文章,就突发联想,想写一点关于“非形式谬误”的东西。至于激发我联想的这个问题本身,我们留到后面再讲。
好,我们今天的主题呢,就是非形式谬误的一种,叫做“丐题”。
“丐题”是什么
丐题的拉丁文是 “petitio principii ”,英文就是 “begging the question” 啦,有翻译做“丐题”的,也有翻译成“乞题”的,这个只是翻译的不同。它和循环论证呢,可能实际上是不太一样的,但是大体有点接近。好,那到底什么是丐题呢?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开始。
“小王是有罪的。” “为什么?” “因为他有罪。”
哇,这简直太弱智了,所有人都能看得出来,这根本构不成所谓的“论证”对吧。实际上,就像这个例子一样,丐题就是这样一种非常典型的“预设谬误”。它的问题在于,它假定了我们要寻求证明的论题就是真的。
这就会有一种循环的感觉,或者说,起点和终点是一起的,还没起跑呢,就已经到终点了。
当然,“预设了隐藏前提为真,但这个隐藏前提的真值其实非常可疑”,这样的论证显然也属于预设谬误,它有时候也会被算作丐题,我在后面会举一个例子。
“丐题”的通常形式
简单来说,丐题大多数情况下,会带有这样的形式:
1.复读机类:“甲,因为甲。” 刚才提到的“我说你有罪,因为你有罪”,就是这类的例子。
2.套娃类:“甲,因为乙;乙因为丙;丙,又因为甲。” 比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们都应该信仰基督教,因为圣经里是这么写的。”
这里的逻辑相当于:我信仰基督教→我相信圣经所写的内容→圣经里说人应该信基督→我信仰基督教。这显然逻辑上构成了一种循环。
或者我们再看一个有趣的例子:
在一部喜剧电影里,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些贼争论怎么分赃几颗珍珠,其中一个人递给他左边的人两颗珍珠,又递给右边的人两颗珍珠,然后说,“我自己留下三颗。”其他人就质疑他说,“你怎么就能拿三颗呢?”他说:“因为我是头儿。”“但是你为什么是头呢?”“因为我有三颗珍珠”。
这里面的表述,简单来说就是,“我拿最多的珍珠,因为我是老大;我是老大,因为我拿最多的珍珠。”这就类似于我们刚才提到的结构,“甲,因为乙;乙,因为甲。”这就构成了丐题。
实际中分辨“丐题”的困难
在前面这两个例子中,之所以我们会觉得论述者的错误非常荒谬,是因为我们心里都对他所预设的条件有所警觉——“这个前提条件显然不一定是真的,但是他就直接当做真的了。
”小王不一定真的犯罪了,那个贼根据情节也显然看不出“他就是老大”。但更多的情况下,这个预设的前提,我们不会明显觉得它是有待论证的,甚至可能下意识的就觉得它是很对的。但要注意,这个时候,论证依然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论证的有效性,与预设、结论实际上的真假,毫无关系。
即便大哲学家们说过的话里,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当然,实际上,他们的表达都是更加复杂的,词语的含义也需要仔细明确。但当我们糊里糊涂的把这些话以那种所谓“名人名言”的形式提出来,然后在日常中用于说理的时候,就经常会出现问题。
例如,苏格拉底曾说,“知识就是美德。”——也就是说,当我们真正知道什么是“善”的时候,我们自然会择善而行。这话听起来当然很有深意,也很值得人去思考。
但是呢,反对的意见也很明显。因为事实上,人们的确经常会选择做“恶”的事情,而且会明知故犯。比如我明知道抽烟有害身体健康,但还是会抽烟——别说我了,甚至可能存在一些专门诊断、治疗肺癌的医生,自己也抽烟,他们可比谁都懂抽烟的危害,但是可能他们会说“哎,反正,看开了。”
也就是说,人们是会因为情绪、心情、痛苦、欲望等等的因素,做出一些行为,而不仅仅是知识。不过,认同苏格拉底观点的人依然可以说,关键呢,不在于知识是无效的,而在于表面看起来是知识的东西,其实并不是知识。我们之所以会明知故犯,是因为我们不是“真正的”明白,这是在做“恶”的事情。如果简化来说,论证就成了:
“但凡知道什么是善的人,都会择善而行。” “但是小王明知道什么是善,却没有择善而行啊。” “那是因为他其实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善”,知道的话,他一定会择善而行了。”
如果这样一说,问题就非常明显了。不论“知识就是美德”是不是真的,至少这样的论证是无效的。如果你还不是非常理解呢,我们再说一个非常著名的类似例子——“不是真正的苏格兰人”。我稍微转换一下语言,来描述一下:
“你们东北人,都爱吃地三鲜这种油很多的食物。” “不是啊,我就是东北人,我吃东西特别清淡的。” “那你一定不是真正的东北人。”
我们应该能感到,这类论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会让原本我们要论证的命题,变成一个“恒真命题”。其问题在于,用“真正”这个词,来又一次定义了什么叫东北人。
也就是说,东北人的定义已经变成了“原本东北人的定义+爱吃油多的食物”。那么,“真正的东北人都爱吃油多的食物”,就等于——“(爱吃多油食物的)东北人,都爱吃油多的食物”,这显然变成了一句逻辑上永远为真的废话。
与此类似的,咱们中国很著名的王守仁,也就是王阳明,也说过类似的话。
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一换成文言文,似乎“有道理”的程度似乎就大大增加了,但且不说观点是否正确,但如果单独拿这一句话出来,这也是一个无效的论证——“没有不能付诸实践的知识,因为不能付诸实践的都不是知识。”和我们刚才提到的苏格拉底和东北人的例子都是相似的。这类论证的问题都在于,偷偷的改变了我们所讨论事物的定义,而经过改变之后,论证是丐题的。
实际上当然是这样,语言表达本身越复杂,我们就越难分辨其中隐含的丐题。
例如:
总的来说,允许每个人都有不加限制的言论自由,必定是对国家有利的;因为它非常有利于每个个体都毫无限制的享有表达其思想和情感的自由,而这对社会共同体无疑是非常有帮助的。
那,如果你是一个言论自由的捍卫者(或者说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吧),这听起来就很有道理。如果看英文原文的话,我磕磕绊绊的,甚至一边查字典一遍搞清楚这话说的是什么,那我就特容易觉得它超级有道理(心理上的沉没成本)。
但实际上,后半句只是把前半句换了个表达方式又说了一遍,这是非常典型的丐题,这个论证是无效的。所谓的“不加限制的言论自由”,基本就是“每个个体都毫无限制的享有表达其思想情感的自由”,而“国家”和“社会共同体”也是非常相近的。
所以这话的论证水平,实际上就跟“我说你有罪,因为你有罪”没什么区别。这实际上,就是一个理查德·惠特利为了说明“丐题”问题,举出的经典例子。
也就是说,我要再次强调,这个“论证无效”,跟事实上这句话是真还是假,并没有任何关系。
难以解决的“归纳原理”问题
好,听到这,你可能觉得,我很有分辨能力,或者比我更理性的人就更有分辨能力,以后我们绝对不会认可包含丐题的论证,而且会对涉嫌丐题的论点报以极度怀疑。但实际上,有很多问题,可能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说,归纳原理。说的简单一点吧,我们人类的科学知识,比如说我教的物理吧,经常就是做一些实验,从实验中得到一些规律,并且以此来认识这个世界。但这里面就有一些前提预设,比如:“自然法则会像操控今天一样操控明天”,或者,“就自然规律来说,未来本质上和过去是一样的”。这个断言在日常生活中从来不会被质疑,但是却非常难以证明。
你可以自己在脑子里想个5秒钟,看看你想怎么说明“未来的自然规律会和过去保持一致。
大概很多人都会这样想:
“为什么得出,自然规律在未来总和过去一样?” “emmmm,因为它总是和过去一样。”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丐题的论证。这是大卫休谟指出的,我们都觉得“自然规律会继续运行”,但“它过去曾经如此,不能作为它未来也会如此的证据。”除非,我们假定了要讨论的原则早已是真的,也就是——未来将和过去一样。
“自然规律在未来总会和过去一样,因为过去它总是这样”,这里的“因为”要想成立,隐藏的条件就是:过去怎么样,未来也会怎么样。而这不就恰恰是等着你证明的吗。
换个角度来说,我们想要证明“宇宙的法则是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的”,理由是,“过去的宇宙法则没有变过,而未来将与过去一样”。但实际上,“未来将与过去一样”,就已经预设了一条宇宙中不会因时间而改变的法则了。
当然了,后来有很多人就休谟提出的问题尝试去给出解答,限于篇幅我们就不在这里展开了。感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在网上找一找相关的资料。如果问我的话,我可能是个躺平放弃派的。大概,人是不能用理性证明归纳原理的吧,因为归纳原理本身就包含在“人类理性”的定义中。
但作为一个理性人,我愿意对归纳原理做出克尔凯廓尔式的“信仰之跃”。而且,当样本足够巨大的时候,归纳逻辑的正确性就会在概率上逐渐逼近演绎逻辑了。
通过分析辨认丐题
刚刚这部分有点难了。没关系,我们更关心的是,那怎么办呢,我们在日常的说理中,怎么避免丐题和辨认丐题呢?那可以试试这样的原则:
来看两个例子吧:
一、"当老师的都很有钱,你就别装了,你其实很有钱吧"
这个论证中,"老师都很有钱,你是老师→你很有钱",这听起来就是一个简单的三段论,但为什么会涉嫌丐题呢,因为三段论要求两个前提都是已知的、确定的,如果只有一个条件已知,而在未知的情况下预设了另一个前提,就涉嫌了丐题。
我们刚才说,理由的“可疑程度”应该比结论更低,显然“当老师的都很有钱”比“你很有钱”是更加可疑的命题。
我一开始提到,还有一种谬误,在论证中,预设了更加可疑的隐藏条件,这显然属于预设谬误中的一种,它有时也被看作是丐题的一种,那我们也来看一个这类例子。
二、妈妈:“小王,你不好好学习,以后就找不到好工作。所以你别老玩你那破手机了”
当然,首先,如果问我,你是应该好好学习还是应该玩手机,我肯定是支持好好学习的。但是就像刚才说的,我同意这个观点,并不意味着这个论证是有效的。这个论证的问题在于,预设了未论证的隐藏前提,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小王以后一定得找个好工作(隐藏) 小王学习不好,以后就找不到好工作 小王老玩手机,就会影响学习(隐藏) 所以,小王应该少玩手机。
这里面“小王以后一定要找个好工作”是第一个预设的隐藏前提,如果他的梦想是成为一个流浪汉,那这个前提就为假。
小王学习不好,以后就找不到好工作,但他也可能是个拉大提琴的天才,或者天生的演员。小王玩手机就会影响学习,也是需要考虑他的智力、精力、以及用手机来做什么等等诸多的因素才能确定。
这一系列的和结论可疑程度差不多的未知前提,都已经预设为真,那么得到“小王要少玩点手机”的结论,就不是一个很合理的论证了。
小王的妈妈哭了,那我怎么论证,来让小王少玩点手机呢。
回到“确诊标准”
好,那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开始提到的“确诊标准”和“是否人传人”的问题。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最开始(也就是1月16日之前),确诊新肺炎,需要三个标准:有海鲜市场接触史、使用抗生素三日无明显改善和“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呈阴性”。
我想说的是,如果以此为判断标准,那么得出“没有明显人传人的证据”这个结论,是必然的。我不是说“当时”得到这个结论是很错误的,而是这样的确诊标准就已经注定了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结论。
不知道你发现没有,不论我们得到何种的现实证据,如果按此标准来判断,不是永远都能得出“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可以人传人”的结论么。这和苏格拉底的例子以及“不是真正的苏格兰人”都是类似的,“确诊”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新肺炎患者”定义的确定。
以此为标准的话,“新肺炎患者”的定义中就包含了“有可能过接触携带病毒的动物”。也就相当于“(可能接触了带病毒动物的)新肺炎患者,是可能接触过带病毒动物的。”这里它的恒真性就一目了然了。
或者说,想想看,假如我们依然按照最初的确诊标准,即便是现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输入所有患者的情况并用初始确诊标准加以判断,依然能得出“没有证据证明新肺炎可以人传人”。但同时也会得到比如,“北京、哈尔滨这些患者全都不是新肺炎”的荒谬结论。
当然了,当时肯定也不是死心眼的一头扎进去就按照这个确诊标准闭着眼得结论,在最初制定标准的时候,肯定也会考虑到肺炎患者的数据、比例以及和往年的数量差值,等等的因素。我算是把额外要素都去掉,只单独讨论一个理想化的模型而已。我只是想说,希望我们思考问题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丐题之类的非形式谬误。说理是这样,各种由理由得到结论的过程中都是这样。
最后,可以额外说的一点是,有些问题我们要保守的对待,而有些问题则要优先考虑最差的结果。姑且不说实际问题中复杂的论证过程,从语言表达来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人传人”和“没有证据表明不存在人传人”,语义上看似相同,但其实表达的倾向是完全不同的。
或许现在想想,当时如果用“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让我们对病毒能否人传人做出判断”来表达,是更好的选择吧,至少可以比较中性的让人有所警惕。
好,那我们今天就聊这么多吧,希望大家都健康、安全、多思考,我们下次再见。
参考教材:《逻辑学导论》(13版)作者:欧文·M·柯匹 卡尔·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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