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死

      时间定格在2017年2月18日上午11时,正月初三,渝北一个警察当街死了,是被一把普通的水果刀刺破了心脏,血流满地,没几分钟就倒下、毙命。行凶者为一名摩的司机,他是初三出来跑摩的赚钱的。

      交警出来查违章,摩的司机出来拉业务,一对“冤家”就这样撞上了,摩的司机没赚到钱,被查。警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查处了他的超载违法行为。

      正月初三,一个本来千家万户团圆休息的日子,却死了一个人民卫士,另外一个锒铛入狱,毁了两个家庭,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亲。

      能造成这样的悲剧,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原因呢?

      还是正月初三,这个日子有必要被强调很多遍,也有必要被重视。

      警察上街执勤,查处违章,特别是摩托车类的,摩托车是“肉包铁”,稍有不慎,可能会车毁人亡。行凶者搭载两人被查,试想,若其不被查,一旦事故,摩托车上的三人也许真的会殒命马路。

      警察尽职尽责,他其实完全可以休息,初三休息,于情于理都说的过去,但他没有。他其实也可以装作没看到,或者看到了但没拦住摩的的,也就是说,警察有充分的理由而不必殒命于此的。

      摩的驾驶员搭载三人,若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就是三条人命,这三条人命在如今情势下,可以让上面官员丢掉“乌纱帽”,于是,在交警的“任务表”里,就必须有查处工作,而查处数量上的要求,又让交警必须或有必要在“初三”开展工作。

      这是“乌纱帽”和“任务表”产生的社会作用,“乌纱帽”保住了,而警民却共处水深火热之中,警察死了,群众锒铛入狱了,两个家庭毁了,还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摩的司机本来也可以在家休息的,但他没有,坚持放弃团聚出来拉业务,这样可以多赚钱,因为初三,大多数司机在休息,人的出行量又大,在被出租车、网约车挤压的业务空间里,摩的司机终于有了一丁点的生存空间,他当然也不忍心放弃。等过了初三,出租车、网约车等又会卷土而来,自己又会被挤压在旮旯里,一个小小的个体户怎么能跟“出租车公司”、“网约车”集团相抗衡呢?

      于是,交警上路了,摩的司机也上路,且两者碰上了,且,悲剧发生了……

      摩的司机是在被查处后回家拿的刀,是回家拿了刀返回现场的,是有备而来,这是有多大的仇恨?

      摩托车超员是扣三分罚100,就因为这100,驾驶员举起了屠刀,毁了两个家庭。

      因为100元,举手杀人,理由是不充分的,杀人的理由应是“激愤”,而这“激愤”从何而来?这“激愤”是个体性还是群体性的?

      原因?

      让我们想这些词汇吧。

      “乌纱帽”、“任务表”、“出租车集团”、“网约车集团”、“基层执法者”、“被剥夺了利益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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