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狗肉节——吃狗肉是我的自由

玉林狗肉节赢了,在世界杯期间抢了热门话题,要知道连《爸爸》第二季首播都没能上得头条。

这个事件闹到了微博上,便有了三股势力,狗肉节组织者、狗肉节抵制者和围观两者酣战者。观战者中有人支持抵制,有人支持吃货的权利。我是后一派。

抵制狗肉节的人,是对动物,至少是对狗怀有爱心的人,喜欢动物的人,一般都不是坏人。但是抵制的方式不正确,通过发文呼吁的形式便足够了,现场演讲已是过分,居然发生了打砸狗肉铺的事情,真是太不应该了。

一个人对狗有爱,在别人要伤害一只狗的时候,想要救那只狗,是可以的。但是吃不吃狗并不是评判一个人好坏的标准,若是上升到道德高度,进行绑架,指责他人吃狗肉的行为残忍、不道德,便是不对了。

我来自农村,在我们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养一条狗,飞龙是我自五岁时开始养的狗,她一直陪伴我,直到我高二时因病不治而死。自那以后,我发誓不吃狗肉,其实自我五岁起,一直没吃过狗肉。我爸妈是吃狗肉的,我小舅更是热衷于吃狗肉,他们吃他们的,我并不阻止,也不表示反感,只是自己不吃而已。

我不愿意吃狗肉是我的选择,别人要吃狗肉是他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若是因为一群人不吃狗肉就要抵制狗肉节,甚至规定所有人都不许吃狗肉,那么还有很多人喜欢猫,猫肉是不是不能吃了——当然吃猫肉似乎很少见。可是猪肉呢,回民不吃猪肉,他们可否抵制其他人吃猪肉;还有鱼肉,藏民不吃鱼肉,可否抵制其他人吃鱼肉?

对狗的爱是特殊的,却又是普遍的,和爱猫、爱鸟是一样的。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到他人身上,不允许他人吃狗肉,无异于强奸。不客气地说,算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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