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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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进步,国家进步,民族进步,一定与他们如何对待弱势群体的文化和文明有关。

儿童,作为人类成长的最小最始单位,他们是希望,也是最弱小的特殊群体。

自然界是靠种族繁衍的本能在保护自身种群的小生命延续。在生命力顽强的优胜劣汰进化过程中,所有生命都有一套自己的保护体系。

人类作为高等的灵长类动物,早已从动物最原始的保护体系中进化出来,而进入到提前预估和培养阶段,这是人类的福音。

但世界文明发展是参差不齐的,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不同肤色,不同制度,不同种族,不同的文化差异,造就了不同的针对儿童弱势群体保护文化。

目前,普遍的西方文化意识和国家法律体系中对儿童的保护比较健全。这主要是因为近代西方科学发展比较快速的原因。

西方普遍的以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以及成熟的心理学学科研究,把儿童作为生命主体,尊重其心理规律,从法律法规道德文化上给予儿童成长保护。

在我们国家的儿童保护体系中,法律也明确的赋予儿童享有优厚的儿童权利及保护。

但中国几千年文化传承意识中,儿童更多属于单个家庭亲情的私有财产“身份”,缺乏对其独立人格尊重和保护的重视。

于是出现教育误区和盲区。

误区就是,家长老师的体罚代替理性教育。尤其是亲人父母的棍棒教育策略。在儿童幼年期往往造成的心理健康会影响到成年甚至更久。

盲区就是,家长不注重儿童心理成长健康。包括长期把儿童留给更长一辈去管教;父母外出打工,大量的留守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缺失爱和陪伴;儿童青春期的生理教育知识匮乏。

在盲区,还有两种现象令人心痛。那就是儿童拐卖现象和儿童性侵扰现象。

目前,国家已经通过各种法律手段重拳打击贩卖儿童犯罪团伙,民间社会团体也积极行动,形成保护儿童新生力量。

新媒体,互联网交流的便捷,也让人们很快发现意识到儿童性侵的隐藏性和危害。教育系统和民众也开始探讨防范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这种重视自省的氛围就是文明的一大步。

也相信我们的下一代儿童,会在更加健全的法律保护和文化环境的重视之下,拥有一个真正充满幸福回忆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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