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祥从连云港看守所走出来。摄影:陈鑫
记者 |陈鑫
“历时6年,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被告人的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
二审改判
这场历时6年的判决结果来得虽然有些迟,但总体上好过被告人们的预期,至少,法庭明确他们卖的不是“假药”。
2020年6月2日,备受瞩目的江苏省连云港“药神案”有了新进展。当天,江苏省高院对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做出二审判决,将一审认定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15名一审被告人中,除曹旋昌被判无罪外,其他14人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其中两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中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刑期由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
据官方通报,2011年至2014年7月间,林永祥等15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境外人员或向他人购进“吉非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盐酸埃罗替尼”等药品,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非法在中国内地销售。上述药品外包装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此案被称为连云港“药神”案。
二审判决后,去年已经取保候审的林永祥买好了第二天一早返回南京的机票,准备去连云港公安局取回回乡证,计划等到6月7日香港取消内地抵港的检疫令后,就返回香港的家看看。
然而他还需要等待,由于疫情的原因,香港“封关期”延长一个月,他的归家之路只能跟着延期,他叹息说,“我至少已有12年不在香港了”。
去年12月,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林永祥取保候审。由于案件未结和疫情缘故,他先后在南京和深圳租房居住等待二审结果。
取保候审前,这个香港商人已经在连云港看守所被羁押了5年5个月5天,已超出了二审判决的5年刑期,所以接下来,他不用再服刑期。
取保候审
经过重重大门后,被关押了1983天的林永祥终于走出连云港看守所。此时,他已经63岁了。五年半来第一次照镜子,他看到自己眉毛已变白,神情略显沉重,感慨自己“真的老了”。
2019年12月5日这一天,连云港“药神”案其他最后5名被告人也取保候审,相继走出看守所。他们放了一串鞭炮庆祝。
在看守所里,香港人和老年人的身份让林永祥得到了管教的特别关照,擅长算卦和看相也让他收获更多人缘。林永祥在公安局外等候领取物品时,趴在一辆摩托车的后座上,将号友写在棉质号服外套里的电话号码抄在纸上。随后,这件已经霉变的灰色号服被他扔进垃圾桶,并向前来采访他的记者借了手机逐一联系号友们的亲友。
当晚凌晨3点,林永祥躺在了旅馆的床上,在律师的手机上看完了电影《我不是药神》。天刚破晓,他试着入睡,但由于适应了看守所坚硬的木板床,反而有些不习惯酒店的柔软床铺。
自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凡是涉及印度仿制药的案件,往往被冠以“药神”案之称,但林永祥认为他的故事与“药神”并不一样 。
“我没有直接卖药,也没有跟病人直接接触。我知道他们买不起原厂药,这些药又便宜又有效,但所有的定价、客户都和我没关系。”林永祥说。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人ANKIT将药品发至香港,林永祥主要负责联系水货客将药品从香港带到深圳,收取3美元/瓶的劳务费,再经由深圳快递到全国各地,向被告人韩某、李某、王蜂、何永高、曹旋昌销售抗癌药共计350万余元。
林永祥后悔接下这单“生意”,但认为自己没有卖“假药”,“印度人跟我说,卖这个药如果被抓,也只是罚个款。”但后来的遭遇让他知道事实远非如此。
一号被告人
林永祥被连云港警方带走调查是在2014年6月30日。当天,他从罗湖关口过关来到深圳,办完公事后到他女朋友处吃晚饭。他后来得知,“从香港人那里拿药”的消息是何永高透露的,连云港警方根据银行交易记录锁定了他这名“上线”,并把他列为该案的一号被告人。
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并进行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面对警方的多次问讯中,林永祥强调自己只是从犯角色,他相信案件不出半年便有结果。如果能够顺利被判无罪或者三年以下缓刑,他就可以回香港过春节了。
然而,“坏消息”却接踵而至。2014年7月,连云港市新浦区与海州区合并,鉴于第一被告人林永祥是香港人,且该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这起案件也由海州区检察院报请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向连云港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认定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刑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听闻这个消息,坐在会见室的林永祥一瞬间身体僵硬了,身体向后靠在了椅子上,大脑一片空白。
他曾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1994年沃尔玛初入香港时,他是首位市场营销经理,曾分管沃尔玛开在华南的大陆首家商店,却在20世纪末亚洲金融风暴来临时被裁员。
随后,林永祥的生意辗转跨国汽车用品公司、快印公司,2003年创办了自己的贸易公司。2011年,林永祥开始接触药品生意。在他看来,做药品市场几乎没有风险,“只要药好,患者就会一直用,你不需要去应酬客户。”
在全球肿瘤药品市场中,中国占最大的份额。《2019中国最新癌症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新发恶性肿瘤病例数约为392.9万例,较2014年增加12.5万,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
中国是全球肺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而肺癌同样位居我国恶性肿瘤死亡第一位。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易瑞沙和特罗凯,也是林永祥等人涉案的主要抗癌药。
因此,当印度人ANKIT2013年从香港卫生署网站上找到林永祥的联系方式联系他,并希望他能帮忙中转药品时,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在林永祥的认知中,代购印度药跟代购奶粉并无太大差别,只是超数量携带在海关被查到后,需要缴纳数倍的惩罚性关税。林永祥曾有两单货被海关截获,最终由ANKIT如约承担罚款而放行。
客户都是印度人联系好的。林永祥在香港收到货后,再雇人将货运进深圳,然后再从深圳发往全国各地的患者手中。
林永祥解释称, 由于印度药大量发往中国海关容易被查获,而他在香港具有合法药品进出口资质,替印度人规避了中间不合法的风险。此外,中国客户直接汇款至印度也受到外汇管制,而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流动相对便捷。待他收到货款后,再将顾客的人民币汇款通过地下钱庄换成美元,直接打给ANKIT,他从每盒中扣除3美元的服务费。
“能帮助人,又对我有利,干嘛不做?”林永祥说,如果能帮忙中转这些药,印度人就会让他做印度药在香港的独家代理商。
希望改判无罪
林永祥被羁押近一年后,该案于2015年4月一审开庭。
在法庭上,多位当事人对销售金额提起异议。比如林永祥与李某的交易金额中,有30多万元是林永祥帮其代购冬虫夏草,有60万元是林永祥借钱给女朋友买房,应当扣除。这则对林永祥案件有利的陈述,却成为他与香港的家人之间最大的裂痕。
他和妻子的婚姻已经走过了30多年,但当妻子得知他在内地出轨后,再没带女儿来看望过他。妻子说,等他回香港后签署离婚协议。林永祥原本希望,能够尽快回到香港弥补与家人的关系。
但他没想到,案件的审理持续了漫长的时间。
一审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所称“假药”。被告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为牟利而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院还认为,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018年8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林永祥获刑时间最长,6年3个月。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很快分为两个阵营,一边是极力主张上诉,一边是劝说大家接受案件结果,好早点去监狱减刑,甚至恳请律师让林永祥撤诉。
林永祥有些为难,担心上诉会影响案件进展。在会见中,他对葛绍山的称呼突然从“小葛”变成了“葛律师”,说自己考虑再三决定不上诉,后来又专门写信向葛绍山表达这些年的感谢。
最终,何永高的一通电话改变了林永祥的想法。何永高刑满后托人转告林永祥,他的上诉状已经在寄往连云港中院,让林永祥一定要上诉到底。林永祥签署了上诉状,最终,15名被告人中的7人提出上诉。
2019年5月20日,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林永祥等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无罪辩护。林永祥在法庭上辩称,其在香港拥有合法进出口药品的资质,其行为完全是出于对国内癌症患者的帮助,出于对大陆法律的不了解才触犯法律。公诉方则强调销售印度药行为带来的潜在的危害性和隐患。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也不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根据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该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律师葛绍山第一时间将新法修订的消息告诉了林永祥,他只是淡淡地说道“我已经在里面关了5年,就算新法判我无罪,也无法弥补对我的影响了。”
法律的修订还是带来了好的改变,新法正式施行5天后,林永祥和其他被告取保候审。
面对新的二审判决,林永祥并不满意。虽然罪名有所改变,但他不希望这个罪名成为自己人生的污点。二审判决后,他和律师葛绍山决定,接下来会提起申诉和申请国家赔偿,他希望能改判无罪。
“我不希望人生留下一个有罪的污点。”但他也承认“非法经营”的事实,“药确实没有申报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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