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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Nginx 之父,Igor Sysoev 被俄罗斯警方抓起来了。
据 ZDNet 报道,俄罗斯警方在 12 日突击搜查了 NGINX 公司在莫斯科的办公室。12 日,有一名 NGINX 的员工在推特上发布了搜查令的截图,这一消息迅速传播开来。虽然他后来应俄警方的要求删除了推文,但这次搜查得到了其他员工的证实。
该员工称,有 NGINX 的两名同事在突袭中被拘留,其中包括 NGINX 之父、NGINX 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 CTO Igor Sysoev,还有 NGINX 另外一位联合创始人 Maxim Konovalov。
被抓的理由疑似与近期俄罗斯搜索引擎巨头 Rambler 集团对 Nginx 公司提起的版权侵犯诉讼有关。Rambler 表示,伊戈尔·瑟索耶夫在 Rambler 集团担任系统管理员期间开发了 Nginx,因此 Rambler 集团是 Nginx 所有代码的合法所有者。伊戈尔·瑟索耶夫表示,Nginx 确系任职 Rambler 期间开发,但利用的是业余时间。目前,Nginx 公司对此事还未正式回应。
对此,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认为程序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独立的软件产品或者开源的软件代码所有权属于自己,还是公司呢?
这个理由和原因,确实让我有点错愕和大跌眼镜。业余时间做的产品和开源的软件代码,正常来讲,应该属于个人所有啊!
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
公司难道给我发的工资是 24 小时工作制的工资吗?凭什么 8 小时之外的,利用业余时间做的东西,所有权属于公司呢?
那如果业余时间写的代码属于公司,那么下班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特么有点过分了啊!不过,生气归生气,吐槽归吐槽,对此,我特地搜了搜软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需要我们程序员了解一下,值得警惕。
中国关于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原则是: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
自然人(职工)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 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 6 条的规定,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是:
(1)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是否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否利用业余时间,对于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意义不大。如果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属职务发明创造,由该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
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言,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专利申请权。
如果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专利申请权。
所以综合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和专利法来看,属于职务开发或者创造的产品,归公司所有,职务开发和创造指的是执行本单位给你安排的任务所获得的产品或者成果;亦或者是你在开发或者创造的过程中利用和使用了公司,单位给你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也就是利用了公司资源,也属于职务开发。
非职务开发,就是没有执行公司布置任务,也没有利用工资技术资源和条件所开发的。
划重点:职务开发和非职务开发跟是否利用业余时间所开发和创造的产品没有关系。
不知道大家看完我的科普,心里有什么想法呢?你们认为法律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欢迎大家在文章底下跟我一起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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